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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物流合同范本/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模板

铁路物流合同范本 第一篇长葛市第三粮油供应站(以下简称粮油供应站)于一九九八年四月二三日在郑州铁路分局长葛站托运玉米五车,货票记载到站为杭州铁路分局宁波北站,货物重量及计费重量均为六一吨,每车玉米六七。

铁路物流合同范本

铁路物流合同范本 第一篇

长葛市第三粮油供应站(以下简称粮油供应站)于一九九八年四月二三日在郑州铁路分局长葛站托运玉米五车,货票记载到站为杭州铁路分局宁波北站,货物重量及计费重量均为六一吨,每车玉米六七零件,每车运杂费五四三五五一元,五张领货凭证的收货人均是张岩(河南省粮食贸易公司工作人员)。随后,粮油供应站依收货人张岩的要求,将五张领货凭证邮寄给在宁波市良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茂公司)任经理的同学薛飞。承运当日,粮油供应站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河南长葛市支公司货运险长葛市代理处投保货物运输综合险,被保险人为张岩,投保金额三零万元,交纳保险费一二零零元。同年四月二八日、五月一日、五月二日,五车玉米到达宁波北站后,该站依据宁波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市政(一九八八)五五号文件批转的《宁波铁路北站货物疏运暂行规定》,将五车玉米交宁波铁路北站客货运输服务公司,该服务公司在上述日期内又将五车玉米交于宁波市汽车运输总公司。一九九八年五月七日,良茂公司向宁波北站出具关于刘孝君提货的关于信,从宁波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将五车玉米提走。一九九九年四月七日,粮油供应站到宁波北站查询时,宁波北站货运安全室阮时平向其出具了“请客货运输服务公司查交付情况,共五车”的字据。一九九九年四月一六日,收货人张岩向粮油供应站出具证明称:至今未收到这五车玉米,未给任何单位、任何人出具有关身份证件。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六日,粮油供应站向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称:被告所属宁波北站在未见到领货凭证及张岩身份证明情况下,将争议货物让与其没有关系的“宁波铁路北站客货运输服务公司”提走,致使货款无法收回。请求判令被告赔偿货款及包装费损失四三。三万元,赔偿运费及保险费用六七八八一。六零元,赔偿追索货款支出的差旅费五零零零元。

被告杭州铁路分局答辩称:原告是于一九九八年四月二三日托运的货物,宁波北站至次月二日先后将货物交付给持领货凭证的收货人,已交付完毕。原告于一九九九年四月七日才来人查询货物,已超过《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五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所规定的索赔时效,丧失了实体请求权,应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货物运单是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形式,故《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货物到站应向货物运单内记载的收货人交付。本件货物运单记载的收货人为良茂公司,又有良茂公司的关于信及有关领货凭证,故对持证人办理了交付,此不构成误交付。因按货规规定已将货物运单随货交给了收货人,现已无法取证。但根据编组记录、卸货记录、发站回函,均能证明货物运单载明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特别是良茂公司提货时出具了与五车货物票号、车号相符的领货凭证,表明原告已将领货凭证即领货权利交给了良茂公司,良茂公司是真正的收货人。原告因发货后未收到货款,欲将商业风险转嫁给已履行正常交付义务的铁路运输企业,不符合《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

【审判】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按铁路运输的规定填写了运单,提交了所运货物,交纳了运杂费,与铁路运输企业建立了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应受法律保护。被告未按货票和领货凭证记载的收货人交付,属于误交付。被告辩称五车玉米运单记载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却又提供不出该运单,应负举证不能的责任。误交付行为发生后,被告未编制货运记录。原告于一九九九年四月七日到北站查找货物时得知误交付,至同月二六日向法院起诉,不超过《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的时效期限一八零日的规定。除去丢失的一件货物不属于到达站的责任外,被告应赔偿原告五车玉米款三七九九一六五六元、运杂费二六六七七五五元、货物运输保险费一二零零元。原告请求被告支付的包装费及其他费用因缺乏证据不予认定,其主张的差旅费因不属于货物运输规定赔偿的范围,亦不予保护。依照《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三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三款,《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_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该院于__年一月三一日判决如下:

一、被告杭州铁路分局赔偿原告粮油供应站玉米款、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四零七七九四。一一元。

二、驳回原告粮油供应站运输玉米包装费、利息及差旅费的诉讼请求。

杭州铁路分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称:一痹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一)被上诉人对领货人张岩未如期提到货早已“知道”,其诉状中的表述即是明证。拖了近一年的时间因货款未收回而到宁波北站查找该批货物由谁提走,原判被上诉人在时效内不知权利被侵害的事实认定,显然不能成立。(二)《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五十四条第一项、《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对赔偿时效期限起算均有规定,且其内容经国家公布,明示于众,作为合同当事人的被上诉人“应当知道”。被上诉人未在已知的法定索赔期限内向上诉人主张权利,其实体权利已经丧失。二痹判适用法律不当。三北景覆还钩晌蠼桓丁I纤呷讼蚍ㄍヌ峤涣硕喾莅椿跷镌说ゼ窃氐氖橹ぃ均记载本案所涉货物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交付时已按《铁路货物运输规程》三十四条规定办理,货、单一并交付给了运单记载的收货人。四鄙纤呷似笠狄岩婪ǚ至ⅲ原所属宁波北站已移交萧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萧甬公司),上诉人现已非本案诉讼主体。请求二审法院裁定变更萧甬公司为本案诉讼主体,依法改判上诉人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上诉人粮油供应站答辩称:其是在张岩明确答复未收到货后前往宁波北站追查时才知道张岩确未收到货。从一九九九年四月七日宁波北站书面同意查询至我方起诉未超过六个月,未丧失追偿权。铁路货物运输中运单、货票和领货凭证所记载的收货人是相互吻合的,未经发货人同意,他人无权变更。上诉人称运单记载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但又不能提供运单,所罗列的编组记录、卸车记录及货运记录,都不能和货票、领货凭证对抗,应负举证不能的责任。

一审判决正确。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审理还查明: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四日,粮油供应站作为供方与需方良茂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约定品种玉米,以实收数为准;供方货到需方宁波北站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货款,价格、数量以双方协商后需方电报为准。一九九八年五月四日上午,良茂公司收到粮油供应站吴金刚发来的传真件,内容是五车玉米的车号。一九九八年五月一五日,良茂公司以汇票方式给吴金刚汇款一六万元。另上诉人提交的编组记录、卸车记录上记载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当事人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适用一八零日的规定。根据《_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粮油供应站于一九九八年四月二三日办理托运五车玉米,随后将领货凭证寄给良茂公司经理薛飞,五月四日良茂公司收到粮油供应站发来的五车玉米车号的'传真件,五月七日良茂公司从到站将五车玉米提走,五月一五日粮油供应站收到良茂公司给付的部分玉米款一六万元,此时粮油供应站就应当知道所托运的玉米不是由领货人张岩领走,粮油供应站即应在自此时起一八零日内向铁路运输企业请求赔偿。但粮油供应站于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六日才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显然已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故上诉人本案已过诉讼时效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上诉人其现已非本案诉讼主体的上诉理由,因上诉人未当庭举证,故不予审议。依照《_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_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该院于__年九月一日终审判决如下:

一、撤销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民事判决。

二、驳回被上诉人粮油供应站的诉讼请求。

【评析】

处理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原告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如果超过诉讼时效,一切赔偿都无从谈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托运人向铁路运输企业的索赔时效为一八零天,但诉讼时效如何起算,有不同的理解:第一种意见认为应自运到期限届满后第三零日起算;第二种意见认为应自铁路企业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起算;第三种意见认为应自原告向到站查询得知误交付时起算;第四种意见认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第二种意见明显不妥。因为本案情况特殊,承运人一直未编制货运记录,当然不存在交给货运记录的事实,所以不能以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作为起算日期。第三种意见也不妥,因为从本案情况看,托运人并非在查询时才得知误交付。第一种意见的不妥之处在于其引用的自第三零日起算,是司法解释对于承运中的货物发生损失或逾期的一般规定,并非对误交付的专门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法交(一九九三)一四号《运输货物误交付法律责任问题的复函》中明确指出:“承运人应编制而未编制货运记录交给收货人的,依据《_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因此,第四种意见是正确的。原告作为托运人与良茂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后又将车号告知,随后又收到良茂公司的汇款。在其于五月一五日收到良茂公司的汇款时就应当知道货物已被良茂公司领走,其权利被侵犯。所以,以此时间作为起算日期,是恰当的。

被告能否构成误交付也是处理本案的一个难点问题。被告向法庭提交了多份按货物运单记载的书证,如编组记录、卸车记录,这些记录均记载货物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但是,领货凭证上显示的收货人是张岩。根据《铁路法》的规定,应以货物运单记载的收货人为准,但双方都不能举出货物运单。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判定哪个证据效力更高。通常来讲,领货凭证与货物运单是一致的,并且在发站经过承运人的检查,在效力上高于编组记录、卸车记录。但难点在于,本该托运人举证的货物运单,其未举证,却只举证了领货凭证,给法院认定事实带来了难度。

铁路物流合同范本 第二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为机动车驾驶员,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利益,根据《_劳动法》制定本合同,具体协议如下:

一、甲方车辆必须手续齐全,根据国家规定购买车辆保险。

二、乙方入职时,甲方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每年保险费用为人民币五零零元,由甲乙双方各负担五零%。

三、乙方必须拥有驾驶员必备的合法证件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乙方上岗试用期一个月,经甲方考核认为乙方合格者录用为公司正式员工,若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提前解聘乙方。

四、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果从事违法活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担违法活动的任何责任。

五、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如有违反,根据甲方制度处理。

六、乙方必须严守甲方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甲方有关货源等一切商业信息,如有违反,轻者支付违约金壹千元以上,给甲方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七、自交车之日起,乙方对车辆和车辆配置的各种工具。证件及车辆维修负责,工具和证件遗失由乙方照价赔偿,具体维修费用根据公司制度报销。

八、运输过程中,乙方要对运载货物的安全负责,如发生遗失、短斤、损坏及淋湿货物等损失由乙方负责,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九、乙方联系的运输业务必须经过甲方批准,私自运输或虚报运输费用者除上缴运费外,另支付违约金壹万元并解除劳动合同。

十、乙方必须对甲方的'每单业务负责执行,承担甲方和委托方运输协议的各项责任,无特殊原因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乙方承担甲方的违约责任。

十一、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我方车辆负全责或主要负责,除保险公司负责赔款外的赔款由甲、乙双方各负责五零%。交警部门追究的刑事责任及赔偿由乙方全部负责。

十二、车辆正常运营的费用由乙方根据规定执行,并提供票据到甲方报销,包括油费。路桥费。维修费。住宿费。乙方虚报费用或卖油卖配件造成甲方损失为偷盗行为,经查实,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违约金壹万元,情节严重者报公安机关处理。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铁路物流合同范本 第三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本保险。

第二章 保险责任

第二条 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

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第三条 保险的责任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十五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三章 除外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5.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四章 保险金额

第五条 保险金额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

第五章 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六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的同时,应按照保险费率,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七条 被保险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 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获悉后,应立即通知当地保险机构并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险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

第九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一部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章 货物检验及赔偿处理

第十条 货物运抵保险凭证所载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收货人应在十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否则保险人不予受理。

铁路物流合同范本 第四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使保险物在水路、铁路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本保险。

第二章 保险责任第二条

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

一.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 海啸、地陷、崖崩 、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二.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四.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五.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一.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使货物的散失的损失;

二.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失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三.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四.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第三条 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一五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三章 除外责任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或军事行动;

二.核事件或核爆炸;

三.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四.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五.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四章

保险金额第五条 保险金额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

第五章

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六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的同时,应按照保险费率,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七条 被保险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 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获悉后,应立即通知当地保险机构并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

第九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一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章

货物检验及赔偿处理第十条 货物运抵保险凭证所载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收货人应在一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否则保险人不予受。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一.保险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票;

二.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三.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报告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一天内赔。

第十二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货价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计算赔偿;按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加运杂费计算。但最高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不足,保险金额低于货价时,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四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也可以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一八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出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_________

保险公司(盖章)_________ 被保险人(签字)_________

保险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铁路物流合同范本 第五篇

甲方(托运人):___________

乙方(承运人):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合同期为一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止。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一.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二.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第四条。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一.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二.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三.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一零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第五条、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第六条、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一.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二.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第七条、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民法典》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铁路物流合同范本 第六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_合同法》、《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运输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依据甲方提出的发货申请,乙方应根据甲方所指定的时间、地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二、在短途汽车到厂装货时,请务必确认货物的完好性,如若发现有包装破损、货物自然变形或者呈现明显伤痕的情况,当场要求停止装货,经甲方与厂家确认后再做继续装载或者进行换货处理;

三、乙方在运输货物时,必须将货物固定扎实,并不得与其它货物混装,运输过程中应保证安全,如发生货物丢失、损坏、淋雨等,所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在七天内予以赔偿甲方;

四、鉴于铁路运输的多样性,乙方需将装货要求(件数、吨位要求)以及对应的价格以函的方式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甲方,经甲方确认后盖章回传,此函方可生效;若在执行期间有调整,请提前一周告知甲方;

五、甲方所委托运输的货物彩涂钢板、镀锌带钢、热轧带钢、镀锌卷均需做好防水措施,在由厂运至货场,未能及时装火车时,仓储期间做好一切致使货物受潮的防水工作;车皮运输途中亦需要盖好帆布;

六、火车离站后,乙方需将车皮号、箱号、以及所对应的货物卷号明细、离站时间、预计到达时间以电子档或者传真的方式告知甲方;

七、自提货起,货发生损坏或者交通阻塞等原因,造成货物无法按预定时间送抵的务必第一时间知会甲方;

八、货物到站后,乙方需联系甲方当地分公司,协商后按要求安排送货;

九、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所发货的厂家、发货量等走货信息;

一零、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托运的货物购买运输保险,如由乙方不投保货物险,一旦出险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一一、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进行运输费用的'确认:

铁路费用:双方以经双方盖章确认后的报价函为基准结算;

其他费用:在业务发生过程中发生的额外费用,双方按照逐一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二、费用结算:

乙方承诺按以下第种方式结算运费:

①费用按车次结算,只有在乙方送货至指定地点且收货方确认无货损后结付运费;

②运费按月结算,每月五日前双方核对并确认上月的运输费,并在当月的一五日前一次支付上月应付给乙方的运费。

一三、因本协议项下委托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得采取单方延期送货或拒不支付运费费用等方式。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正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铁路物流合同范本 第七篇

甲方(即托运方):____________

乙方(即承运方):____________

根据甲方与乙方的共同协商,在遵循《合同法》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水泥货物交给乙方承运事项制定如下条款:

一、标的物名称、数量、运价:

二、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时,须提供货物运输途中所需要的所有合法手续,以及规范、安全的货物包装,并不得将国家违禁物品(含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夹带货品中,否则由此造成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时,须按货物实际价值白行购买保险,或由乙方代为办理购买保险,否则由此产生货损、货丢,乙方不承担全部责任;

四、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包装损坏、货品损失等情况必须经收货人、送货司机(或者到达货站经手人)共同签字出具书面证明,必要时由收货人扣押送货车辆或扣除到货应收运费等;如未有签字证明,则乙方可拒绝赔偿;

五、如果出现货物安全及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而未能收取运费等应收费用,乙方可视情形扣押货物并达到一个月期限后自行处理;

六、货物从承运之日起有效查询日期和索赔期在四十五日内,过期乙方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货物承运价格以及到货时间可由甲方与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协商确定,具体教量、金额、送货事宜等以每次乙方提货后所签的由乙方提供的《货物托运单》为准,并以此作为查询、索赔、结算等实际操作的'依据;

八、补充条款:

九、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十、如有出现合同纠纷,在协商解决的基础上按《合同法》处理;

十一、本合同白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日______年____月__日

铁路物流合同范本 第八篇

长葛市第三粮油供应站(以下简称粮油供应站)于一九九八年四月二三日在郑州铁路分局长葛站托运玉米五车,货票记载到站为杭州铁路分局宁波北站,货物重量及计费重量均为六一吨,每车玉米六七零件,每车运杂费五四三五五一元,五张领货凭证的收货人均是张岩(河南省粮食贸易公司工作人员)。随后,粮油供应站依收货人张岩的要求,将五张领货凭证邮寄给在宁波市良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茂公司)任经理的同学薛飞。承运当日,粮油供应站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河南长葛市支公司货运险长葛市代理处投保货物运输综合险,被保险人为张岩,投保金额三零万元,交纳保险费一二零零元。同年四月二八日、五月一日、五月二日,五车玉米到达宁波北站后,该站依据宁波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市政(一九八八)五五号文件批转的《宁波铁路北站货物疏运暂行规定》,将五车玉米交宁波铁路北站客货运输服务公司,该服务公司在上述日期内又将五车玉米交于宁波市汽车运输总公司。一九九八年五月七日,良茂公司向宁波北站出具关于刘孝君提货的关于信,从宁波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将五车玉米提走。一九九九年四月七日,粮油供应站到宁波北站查询时,宁波北站货运安全室阮时平向其出具了“请客货运输服务公司查交付情况,共五车”的字据。一九九九年四月一六日,收货人张岩向粮油供应站出具证明称:至今未收到这五车玉米,未给任何单位、任何人出具有关身份证件。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六日,粮油供应站向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称:被告所属宁波北站在未见到领货凭证及张岩身份证明情况下,将争议货物让与其没有关系的“宁波铁路北站客货运输服务公司”提走,致使货款无法收回。请求判令被告赔偿货款及包装费损失四三。三万元,赔偿运费及保险费用六七八八一。六零元,赔偿追索货款支出的差旅费五零零零元。

被告杭州铁路分局答辩称:原告是于一九九八年四月二三日托运的货物,宁波北站至次月二日先后将货物交付给持领货凭证的收货人,已交付完毕。原告于一九九九年四月七日才来人查询货物,已超过《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五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所规定的索赔时效,丧失了实体请求权,应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货物运单是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形式,故《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货物到站应向货物运单内记载的收货人交付。本件货物运单记载的收货人为良茂公司,又有良茂公司的关于信及有关领货凭证,故对持证人办理了交付,此不构成误交付。因按货规规定已将货物运单随货交给了收货人,现已无法取证。但根据编组记录、卸货记录、发站回函,均能证明货物运单载明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特别是良茂公司提货时出具了与五车货物票号、车号相符的领货凭证,表明原告已将领货凭证即领货权利交给了良茂公司,良茂公司是真正的收货人。原告因发货后未收到货款,欲将商业风险转嫁给已履行正常交付义务的铁路运输企业,不符合《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

【审判】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按铁路运输的规定填写了运单,提交了所运货物,交纳了运杂费,与铁路运输企业建立了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应受法律保护。被告未按货票和领货凭证记载的收货人交付,属于误交付。被告辩称五车玉米运单记载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却又提供不出该运单,应负举证不能的责任。误交付行为发生后,被告未编制货运记录。原告于一九九九年四月七日到北站查找货物时得知误交付,至同月二六日向法院起诉,不超过《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的时效期限一八零日的规定。除去丢失的一件货物不属于到达站的责任外,被告应赔偿原告五车玉米款三七九九一六五六元、运杂费二六六七七五五元、货物运输保险费一二零零元。原告请求被告支付的包装费及其他费用因缺乏证据不予认定,其主张的差旅费因不属于货物运输规定赔偿的范围,亦不予保护。依照《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三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三款,《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_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该院于XX年一月三一日判决如下:

一、被告杭州铁路分局赔偿原告粮油供应站玉米款、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四零七七九四。一一元。

二、驳回原告粮油供应站运输玉米包装费、利息及差旅费的诉讼请求。

杭州铁路分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称:一痹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一)被上诉人对领货人张岩未如期提到货早已“知道”,其诉状中的表述即是明证。拖了近一年的时间因货款未收回而到宁波北站查找该批货物由谁提走,原判被上诉人在时效内不知权利被侵害的事实认定,显然不能成立。(二)《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五十四条第一项、《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对赔偿时效期限起算均有规定,且其内容经国家公布,明示于众,作为合同当事人的被上诉人“应当知道”。被上诉人未在已知的法定索赔期限内向上诉人主张权利,其实体权利已经丧失。二痹判适用法律不当。三北景覆还钩晌蠼桓丁I纤呷讼蚍ㄍヌ峤涣硕喾莅椿跷镌说ゼ窃氐氖橹ぃ均记载本案所涉货物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交付时已按《铁路货物运输规程》三十四条规定办理,货、单一并交付给了运单记载的收货人。四鄙纤呷似笠狄岩婪ǚ至ⅲ原所属宁波北站已移交萧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萧甬公司),上诉人现已非本案诉讼主体。请求二审法院裁定变更萧甬公司为本案诉讼主体,依法改判上诉人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上诉人粮油供应站答辩称:其是在张岩明确答复未收到货后前往宁波北站追查时才知道张岩确未收到货。从一九九九年四月七日宁波北站书面同意查询至我方起诉未超过六个月,未丧失追偿权。铁路货物运输中运单、货票和领货凭证所记载的收货人是相互吻合的,未经发货人同意,他人无权变更。上诉人称运单记载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但又不能提供运单,所罗列的编组记录、卸车记录及货运记录,都不能和货票、领货凭证对抗,应负举证不能的责任。

一审判决正确。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审理还查明: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四日,粮油供应站作为供方与需方良茂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约定品种玉米,以实收数为准;供方货到需方宁波北站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货款,价格、数量以双方协商后需方电报为准。一九九八年五月四日上午,良茂公司收到粮油供应站吴金刚发来的传真件,内容是五车玉米的车号。一九九八年五月一五日,良茂公司以汇票方式给吴金刚汇款一六万元。另上诉人提交的编组记录、卸车记录上记载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当事人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适用一八零日的规定。根据《_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粮油供应站于一九九八年四月二三日办理托运五车玉米,随后将领货凭证寄给良茂公司经理薛飞,五月四日良茂公司收到粮油供应站发来的五车玉米车号的传真件,五月七日良茂公司从到站将五车玉米提走,五月一五日粮油供应站收到良茂公司给付的部分玉米款一六万元,此时粮油供应站就应当知道所托运的.玉米不是由领货人张岩领走,粮油供应站即应在自此时起一八零日内向铁路运输企业请求赔偿。但粮油供应站于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六日才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显然已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故上诉人本案已过诉讼时效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上诉人其现已非本案诉讼主体的上诉理由,因上诉人未当庭举证,故不予审议。依照《_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_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该院于XX年九月一日终审判决如下:

一、撤销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民事判决。

二、驳回被上诉人粮油供应站的诉讼请求。

【评析】

处理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原告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如果超过诉讼时效,一切赔偿都无从谈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托运人向铁路运输企业的索赔时效为一八零天,但诉讼时效如何起算,有不同的理解:第一种意见认为应自运到期限届满后第三零日起算;第二种意见认为应自铁路企业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起算;第三种意见认为应自原告向到站查询得知误交付时起算;第四种意见认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第二种意见明显不妥。因为本案情况特殊,承运人一直未编制货运记录,当然不存在交给货运记录的事实,所以不能以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作为起算日期。第三种意见也不妥,因为从本案情况看,托运人并非在查询时才得知误交付。第一种意见的不妥之处在于其引用的自第三零日起算,是司法解释对于承运中的货物发生损失或逾期的一般规定,并非对误交付的专门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法交(一九九三)一四号《运输货物误交付法律责任问题的复函》中明确指出:“承运人应编制而未编制货运记录交给收货人的,依据《_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因此,第四种意见是正确的。原告作为托运人与良茂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后又将车号告知,随后又收到良茂公司的汇款。在其于五月一五日收到良茂公司的汇款时就应当知道货物已被良茂公司领走,其权利被侵犯。所以,以此时间作为起算日期,是恰当的。

被告能否构成误交付也是处理本案的一个难点问题。被告向法庭提交了多份按货物运单记载的书证,如编组记录、卸车记录,这些记录均记载货物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但是,领货凭证上显示的收货人是张岩。根据《铁路法》的规定,应以货物运单记载的收货人为准,但双方都不能举出货物运单。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判定哪个证据效力更高。通常来讲,领货凭证与货物运单是一致的,并且在发站经过承运人的检查,在效力上高于编组记录、卸车记录。但难点在于,本该托运人举证的货物运单,其未举证,却只举证了领货凭证,给法院认定事实带来了难度。

铁路物流合同范本 第九篇

为确保甲方的__产品(含促销品、推广用品等)能安全、快捷、准确地通过铁路运输发至全国各地。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精神,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铁路运输业务委托乙方办理,并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一、甲方负责以互联网(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将铁路运输计划通知乙方,包括:产品品种、数量、体积、重量、提货时间、到货时间要求以及收货人地址、电话等相关资料;

二、甲方负责发货地点、交货地点的装卸;

三、甲方提供货物运输途中需要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产品送货单》、《货物调拨单》等;

四、甲方委派专人负责相关业务协调,便于与乙方联系、沟通,解决日常往来业务问题。

二、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一、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指令要求到指定的发货仓库提货,并及时的送货到指定的收货地址、及收货单位;

二、乙方须满足甲方提出的要车计划,并按甲方的`时间要求准时把货物送抵目的地;

三、乙方将货物送达目的地后,必须将《产品送货单》交收货方进行签收;

四、如因政策性原因导致铁路出现停装、限装等情况,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铁路部门的证明材料;

五、甲方的货物在发货仓库交付给乙方验货、签收后,货物的安全风险责任由乙方负责,直至终点交付货物为止;

六、乙方须书面委托一至二名业务代表负责甲方业务的协调,保证日常的联系、沟通,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具体操作方式

一、甲方在货物发运前以互联网(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将铁路运输计划通知乙方须;

二、乙方收到指令后根据指令要求安排车辆到甲方指定的仓库提货、中转,并安排和办理车皮发货等一切相关手续;

三、乙方持《产品送货单》到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办理货物签收手续;

四、乙方整理签收后的《产品送货单》到甲方办理运费结算手续。

四、铁路货运事故的处理及保险

一、甲方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乙方负责,保险索赔具体事宜由乙方负责;运输途中一切货损由乙方承担并按照甲方出厂价进行赔偿;

二、铁路运输保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在运费结算时乙方必须对运输途中造成的短少、货损等一切在途损失按照甲方出厂价进行赔偿;

四、对于重大事故(如整车丢失、损坏等)造成的损失,乙方必须在定损后__周内以现金的方式进行赔付。

五、费用及结算方式

一、乙方凭收货方签收的《产品送货单》,按合同的铁路运输价格表向甲方申报结算运费;

二、乙方按甲方核实后的费用开具正式发票送交甲方,甲方根据发票及验货记录原件及时支付向乙方支付运费;

三、甲方用支票形式向乙方承付费用;

四、在合同规定期限内,甲方有权对运价进行调整。

六、违约保证金的收取及违约责任

一、在合同签订后的__天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__元保证金;

二、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时,甲方将不予返还保证金;

三、双方将《运输管理考核办法》作为本协议附件。

七、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自二零__年__月__日至二零__年__月__日;

二、本合同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份;

三、如合同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__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__乙方(公章):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

二零__年__月__日二零__年__月__日

铁路物流合同范本 第一零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方的____________产品(含促销品、推广用品等)能安全、快捷、准确地通过铁路运输发至全国各地。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精神,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铁路运输业务委托乙方办理,并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一.甲方负责以互联网(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将铁路运输计划通知乙方,包括:产品品种、数量、体积、重量、提货时间、到货时间要求以及收货人地址、电话等相关资料;

二.甲方负责发货地点、交货地点的装卸;

三.甲方提供货物运输途中需要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产品送货单》、《货物调拨单》等;

四.甲方委派专人负责相关业务协调,便于与乙方联系、沟通,解决日常往来业务问题。

二、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一.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指令要求到指定的发货仓库提货,并及时的送货到指定的收货地址、及收货单位;

二.乙方须满足甲方提出的要车计划,并按甲方的时间要求准时把货物送抵目的地;

三.乙方将货物送达目的地后,必须将《产品送货单》交收货方进行签收;

四.如因政策性原因导致铁路出现停装、限装等情况,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铁路部门的证明材料;

五.甲方的货物在发货仓库交付给乙方验货、签收后,货物的安全风险责任由乙方负责,直至终点交付货物为止;

六.乙方须书面委托一至二名业务代表负责甲方业务的协调,保证日常的联系、沟通,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具体操作方式

一.甲方在货物发运前以互联网(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将铁路运输计划通知乙方须;

二.乙方收到指令后根据指令要求安排车辆到甲方指定的'仓库提货、中转,并安排和办理车皮发货等一切相关手续;

三.乙方持《产品送货单》到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办理货物签收手续;

四.乙方整理签收后的《产品送货单》到甲方办理运费结算手续。

四、铁路货运事故的处理及保险

一.甲方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乙方负责,保险索赔具体事宜由乙方负责;运输途中一切货损由乙方承担并按照甲方出厂价进行赔偿;

二.铁路运输保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在运费结算时乙方必须对运输途中造成的短少、货损等一切在途损失按照甲方出厂价进行赔偿;

四.对于重大事故(如整车丢失、损坏等)造成的损失,乙方必须在定损后______周内以现金的方式进行赔付。

五、费用及结算方式

一.乙方凭收货方签收的《产品送货单》,按合同的铁路运输价格表向甲方申报结算运费;

二.乙方按甲方核实后的费用开具正式发票送交甲方,甲方根据发票及验货记录原件及时支付向乙方支付运费;

三.甲方用支票形式向乙方承付费用;

四.在合同规定期限内,甲方有权对运价进行调整。

六、违约保证金的收取及违约责任

一.在合同签订后的_________天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保证金;

二.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时,甲方将不予返还保证金;

三.双方将《运输管理考核办法》作为本协议附件。

七、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自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三.如合同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_______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铁路物流合同范本 第一一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保险物在水路、铁路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本保险。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二条

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

一.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二.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四.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五.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一.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使货物的散失的损失;

二.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失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三.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四.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第三条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一五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三章除外责任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或军事行动;

二.核事件或核爆炸;

三.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四.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五.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四章

保险金额第五条保险金额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

第五章

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六条被保险人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的同时,应按照保险费率,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七条被保险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获悉后,应立即通知当地保险机构并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

第九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一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章

货物检验及赔偿处理第十条货物运抵保险凭证所载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收货人应在一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否则保险人不予受。

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一.保险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票;

二.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三.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报告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一天内赔。

第十二条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货价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计算赔偿;按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加运杂费计算。但最高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不足,保险金额低于货价时,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四条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也可以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一八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出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_________

保险公司(盖章)_________被保险人(签字)_________

保险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铁路物流合同范本 第一二篇

铁路运输是国家的经济大动脉。是物流运输方式的其中一种......在和其他运输工具的.比较下。大家来看看以下的特点。

一、铁路运输的准确性和连续性强。铁路运输几乎不受气候影响,一年四季可以不分昼夜地进行定期的、有规律的、准确的运转。

二、铁路运输速度比较快。铁路货运速度每昼夜可达几百公里,一般货车可达一零零km/h左右,远远高于海上运输。

三、运输量比较大。铁路一列货物列车一般能运送三零零零~五零零零t货物,远远高于航空运输和汽车运输。

四、铁路运输成本较低。铁路运输费用仅为汽车运输费用的几分之一到十几分之一;运输耗油约是汽车运输的二十分之一。

五、铁路运输安全,风险远比海上运输小。

六、初期投资大。铁路运输需要铺设轨道、建造桥梁和隧道,建路工程艰巨复杂;需要消耗大量钢材、木材;占用土地,其初期投资大大超过其他运输方式。

另外,铁路运输由运输、机务、车辆、工务、电务等业务部门组成,要具备较强的准确性和连贯性,各业务部门之间必须协调一致,这就要求在运输指挥方面实行统筹安排,统一领导。

铁路物流合同范本 第一三篇

为确保甲方的____________产品(含促销品、推广用品等)能安全、快捷、准确地通过铁路运输发至全国各地。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精神,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铁路运输业务委托乙方办理,并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一、甲方负责以互联网(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将铁路运输计划通知乙方,包括:产品品种、数量、体积、重量、提货时间、到货时间要求以及收货人地址、电话等相关资料;

二、甲方负责发货地点、交货地点的装卸;

三、甲方提供货物运输途中需要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产品送货单》、《货物调拨单》等;

四、甲方委派专人负责相关业务协调,便于与乙方联系、沟通,解决日常往来业务问题。

二、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一、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指令要求到指定的发货仓库提货,并及时的送货到指定的收货地址、及收货单位;

二、乙方须满足甲方提出的要车计划,并按甲方的时间要求准时把货物送抵目的地;

三、乙方将货物送达目的地后,必须将《产品送货单》交收货方进行签收;

四、如因政策性原因导致铁路出现停装、限装等情况,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铁路部门的证明材料;

五、甲方的货物在发货仓库交付给乙方验货、签收后,货物的安全风险责任由乙方负责,直至终点交付货物为止;

六、乙方须书面委托一至二名业务代表负责甲方业务的协调,保证日常的联系、沟通,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具体操作方式

一、甲方在货物发运前以互联网(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将铁路运输计划通知乙方须;

二、乙方收到指令后根据指令要求安排车辆到甲方指定的仓库提货、中转,并安排和办理车皮发货等一切相关手续;

三、乙方持《产品送货单》到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办理货物签收手续;

四、乙方整理签收后的《产品送货单》到甲方办理运费结算手续。

四、铁路货运事故的处理及保险

一、甲方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乙方负责,保险索赔具体事宜由乙方负责;运输途中一切货损由乙方承担并按照甲方出厂价进行赔偿;

二、铁路运输保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在运费结算时乙方必须对运输途中造成的短少、货损等一切在途损失按照甲方出厂价进行赔偿;

四、对于重大事故(如整车丢失、损坏等)造成的损失,乙方必须在定损后______周内以现金的方式进行赔付。

五、费用及结算方式

一、乙方凭收货方签收的《产品送货单》,按合同的铁路运输价格表向甲方申报结算运费;

二、乙方按甲方核实后的费用开具正式发票送交甲方,甲方根据发票及验货记录原件及时支付向乙方支付运费;

三、甲方用支票形式向乙方承付费用;

四、在合同规定期限内,甲方有权对运价进行调整。

六、违约保证金的收取及违约责任

一、在合同签订后的_________天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保证金;

二、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时,甲方将不予返还保证金;

三、双方将《运输管理考核办法》作为本协议附件。

七、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自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铁路的货物运输合同四

(一)铁路货运合同主要条款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是铁路承运人根据托运人的要求,按期将托运人的货物运至目的站,交与收货人的合同。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条款

铁路物流合同范本 第一四篇

(一)铁路货运合同主要条款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是铁路承运人根据托运人的要求,按期将托运人的货物运至目的站,交与收货人的合同。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条款

零担货物用货物运单代替合同,货物运单应载明以下内容: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发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铁路局;货物名称;货物包装、标志;货物件数和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承担日期;运到期限;运输费用;货车类型和车号;施封货车和集装箱的施封号码;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二)铁路货运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义务

一.托运人的基本义务

按照合同的约定时间和要求向铁路承运人提供运输的货物。

对运输货物进行包装,以适应运输安全的需要。铁路承运人有权要求托运人改善货物的不良包装,如果托运人拒绝改善,或者改善后仍然不符合国家有关运输包装规定要求的,铁路承运人有权拒绝承运。

如实申报货物的品名、重量和性质。这是托运人的基本义务之一。危险品货物必须按照危险品的规定运输;鲜活货物要按照鲜活货物的规定运输。以免造成铁路运输事故。

按规定凭证运输的货物必须出示有关证件。

向承运人交付规定的运输费用。如果是保价运输的,必须申报价格,并按保价运输支付保价费。

二.承运人的基本义务

认真清点托运人提供的货物,在与货物运单核对无误后,即可签认。铁路承运人一旦签认,承运手续即行完成。

提供符合运输要求的车辆以保证即时运输。

由托运人装车的货物,要负责将车辆送到装车地点。铁路承运人应当指导特殊货物的装车,并办理车辆交接手续。

及时通知收货人到站领取货物,并将货物交付收货人。

发现多收托运费要退还托运人或收货人

三.收货人的基本义务

及时到车站领取货物,逾期领取要承担保管费。

补交托运人未交的运费以及运输途中发生的垫付费用。

规定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要及时组织卸车。卸货完毕后,将货车清扫干净并关好门窗、端侧板(特种车为盖、阀)、规定需要洗刷消毒的应洗刷消毒。

(三)签订铁路运输合同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一.正确选择铁路货物运输方式

铁路货物运输方式分为整车、零担和集装箱。一批货物的重量、体积或形状要用一辆以上货车运输的,应按整车托运;不够整车的,按零担托运;符装箱运输条件的,可以按集装箱托运。按零担托运的货物,一件体积最小不得小于?二立方米(一件重量在一公斤以上的除外),每批不得超过三件。

零担托运、集装箱运输,货物快速运输都应按照相应的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

二.铁路货物运输的一批托运要求

按一批托运的货物,必须是托运人、收货人、发站、到站和装卸地点相同(整车分卸货物除外)。整车货物每车为一批,跨装、爬装及使用游车的货物,每一车为一批。准、米轨间直通运输的整车货物,一批的重量和体积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是质重货物重量为三、五、六吨(不适用货车增载的规定);二是,轻浮货物体积为六、九五、一一五立方米。

零担货物或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以每张货物运单为一批。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每批必须是同一箱型。下列货物不得按一批托运:危险货物与非危险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易腐货物与非易腐货物;投保运输与未投保运输;性质不同不能混装运输的货物;运输条件不同的货物。

三.要车计划的提出

按季度、半年度、年度或更长期限签订整车大宗物资运输合同的',须同时提出月度要车计划表,其他整车货物可用月度要车计划作为运输合同,交运货物时还须向承运人递交货物运单。

月度货物运输计划的编制按《铁路月度货物运输计划编制办法》的规定办理。

四.货物的托运

货物的托运是签订合同的重要阶段。托运人向承运人交运货物应向车站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一份。使用机械冷藏车运输的货物,同一到站,同一收货人可以数批合提一份运单。整车分卸货物,除提出基本货物运单一份外,每一分卸站应另增加分卸货物运单两份(分卸站、收货人各一份)。

货物运单的填写,按《货物运单和货票填制办法》的规定办理。

托运人按一批托运的货物品名过多,不能在运单内逐一填记或托运搬家货物以及同一包装内有两种以上的货物,须提出物品清单一式三份。一份由发站存查;一份随同运输票据递交到站;一份退还托运人。除个人托运的物品外,可以使用具有物品清单内容的其他单据代替物品清单。

托运人对其在货物运单和物品清单内所填记事项的真实性应负完全责任。匿报、借报货物品名、重量时还应按照规定支付违约金。

五.运输保险和保价运输

托运人在托运每件价值在七元以上的货物、每件价值在五元以上的非成件货物和不是上述限额的货物时,可投保货物运输险。

托运人托运不属于国家定价的货物或个人托运的在货物运单上不明确填写货物具体名称的货物(如搬家货物、行李),分为声明价格和不声明价格两种,由托运人决定按哪种方式运输,并在货物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

个人托运货物按《个人物品运输办法》规定办理。按声明价格运输的货物,铁路部门核收保价费。

六.货物的运输包装与标记(货签)

托运人应根据货物的性质、质量、运输距离、运输种类、气候以及货车装载等条件,使用符合运输要求、便于装卸和保证货物安全的运输包装。按国家包装标准或部颁包装标准(专业标准)进行包装。对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车站应与托运人共同研究制定货物运输包装暂行标准,共同执行。

托运人托运零担货物,应在每件货物上标明清晰明显的标记(货签)。用坚韧材料制作标记,在每件货物两端各粘贴或钉固一个,包装不适宜粘贴或钉固的,可使用拴挂的办法。不适宜用纸制标记的货物,应使用油漆在货件上书写标记或用金属、木质、布、塑料板等材料制成的标记。

对于托运行李,搬家货物的,除使用上述标记外,还应在货物包装内部放置标记(货签)。

托运人应根据货物性质,按照国家标准,在货物包装上做好包装储运图示标志。货件上与本批货物无关的运输标记和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必须撤除或抹消。

七.铁路运输货物的数量确定

铁路运输货物按件数和重量或者单按重量、件数承运。下列货物,按整车运输时,只按重量承运,不计算件数:散堆装货物;成件货物规格相同(规格在三种以内的视作规格相同),一批数量超过二件;规格不同,一批数量超过一六件。

托运人组织装车,到站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按托运人在货物运单上填记的件数承运。

整车货物和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由托运人确定重量;零担货物除标准重量、标记重量和有过秤清单以及一件重量超过车站衡器最大称量的货物外,由承运人确定重量,并核收过秤费。货物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的确定,必须准确。

八.押运

活动物、需要浇水运输的鲜活植物、生火加温运输的货物,挂运的机车和轨道起重机以及特殊规定应派押运人的货物,托运人必须派人押运。押运人数每批不应超过两人,特定者除外,托运人要求增派押运人或对上述以外的货物要求派人押运时;须经承运人认可。对押运人应核收押运人乘车费。

派有押运人的货物,托运人应在货物运单内注明押运人姓名和证明文件名称及号码,经发站审核后发给押运人须知,并在货票甲联注明,由托运人签收。

九.货物运输费用

货物运输费用,按照《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规定计算。托运人应在发站承运货物当时支付费用。对一八点以后承运的货物,车站应在货票承运日期戳记下注明“翌” 字,其运输费用,可以在次日支付。由于临时发生抢救、救灾,防疫等情况,在发站支付确有困难,经发站铁路局同意,可以后付或由收货人在到站支付。

一.承运

零担和集装箱运输的货物,由发站接收完毕,整车货物装车完毕,发站在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时,即为承运。

车站在承运货物时,应将领货凭证及货票丙联交给托运人。托运人应将领货证及时交给收货人。收货人凭证向到站联系领取货物。

一一.货物的交付与提货

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到站应不迟于卸车完毕的次日内,用电话或书信,向收货人发出催领通知并在货票内记明通知的办法和时间。有条件的车站可采用电报、挂号信、长途电话等通知方法,收货人也可与到站商定其他通知办法。

收货人在到站查询所领取的货物未到时,到站应在领货凭证背面加盖车站日期戳,证明货物未到。

货物运抵到站,收货人应及时领取。拒绝领取的,应出具书面说明。自拒领之日起三日内,到站应及时通知托运人和发站,征求处理意见。托运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五日内,应提出处理意见并答复到站。

从承运人发出催领通知次日起(不能实行催领通知时,从卸车完毕的次日起),经过查找,满三日(搬家货物满六日)仍无人领取的货物或收货人拒领,托运方又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处理意见的货物,承运人可按无法交付货物处理。

对不宜长期保管的货物,承运人根据具体情况,可缩短通知和处理期限。

一二.货物运到的期限

铁路运输货物,应在规定的运到期限内运至到站。货物运到的期限从承运人承运货物的次日起,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货物发送期间为一日。

(二)货物运输期间:每二五运价公里或其未满为一日;按快运办理的整车货物每五运价公里或其未满为一日。

(三)特殊作业时间:一是需要中途加冰的货物,每加冰一次,另加一日;二是运价里程超过二五公里的零担货物和一吨、五吨型集装箱货物,另加二日,超过 一公里加三日;三是一件货物重量超过二吨、体积超过三立方米或长度超过九米的零担货物及零担危险货物另加二日;四是整车分卸货物,每增加一个分卸站,另加一日;五是准、米轨间直通运输的整车货物,另加一日。

货物实际运到日数的计算:起算时间从承运货物的次日(指定装车日期的,为指定装车日的次日)起算; 终止时间,到站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到货车调到卸车地点或货车交接地点时止。

货物运到期限,起码天数为三日。

一三.货物运到逾期的责任

货物实际运到日数,超过规定的运到期限时,承运人应按所收运费的百分比,向收货人支付下列数额的违约金:

逾期总天数

违约金

运到期限一日

六日以上

三 日一五%二%四日一%一五%二%五日一%一五%二%六日一%一五%一五%二%七日一%一%一五%二%八日一%一%一五%一五 %二%九日一%一%一五%一五%二%一日五%一%一%一五%一五%二%货物运到期限一一天以上,发生运到逾期时,按下表规定计算违约金:

逾期总日数占运到期限天数违约金不超过一/一时为运费的五%超过一/一时,但不超过三/一时为运费的一%超过三/一时,但不超过五/一时为运费的一五%超过五/一时为运费的二%

当事人违约责任、

索赔时效按《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

一四.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根据合同法第三八条规定,铁路货运合同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可以变更合同部分内容,如变更标的物、运输期限、到站、收货人;在货物发送前可以解除双方的合同关系。

铁路货运合同经双方同意,可在规定的变更范围内办理变更。托运人和收货人由于特殊原因,经承运人同意,对承运货物可以按批在货物所在的途中站或到站办理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但属于下列情况不得办理变更:

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物资流向或运输限制;

变更后的货物运输期限大于货物容许运送期限;

变更一批货物中的一部分;

第二次变更到站。

货物承运后发送前,托运人可向发站提出取消托运,经承运人同意,货物运输合同即告解除。

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时,应提出领货凭证和货物变更要求书,提不出领货凭证时,应提出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并在货物变更要求书中注明。同时,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费用。

铁路物流合同范本 第一五篇

为确保甲方的xxxx产品(含促销品、推广用品等)能安全、快捷、准确地通过铁路运输发至全国各地。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精神,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铁路运输业务委托乙方办理,并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一、甲方负责以互联网(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将铁路运输计划通知乙方,包括:产品品种、数量、体积、重量、提货时间、到货时间要求以及收货人地址、电话等相关资料;

二、甲方负责发货地点、交货地点的装卸;

三、甲方提供货物运输途中需要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产品送货单》、《货物调拨单》等;

四、甲方委派专人负责相关业务协调,便于与乙方联系、沟通,解决日常往来业务问题。

二、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一、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指令要求到指定的发货仓库提货,并及时的送货到指定的收货地址、及收货单位;

二、乙方须满足甲方提出的要车计划,并按甲方的时间要求准时把货物送抵目的地;

三、乙方将货物送达目的地后,必须将《产品送货单》交收货方进行签收;

四、如因政策性原因导致铁路出现停装、限装等情况,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铁路部门的证明材料;

五、甲方的货物在发货仓库交付给乙方验货、签收后,货物的安全风险责任由乙方负责,直至终点交付货物为止;

六、乙方须书面委托一至二名业务代表负责甲方业务的协调,保证日常的联系、沟通,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具体操作方式

一、甲方在货物发运前以互联网(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将铁路运输计划通知乙方须;

二、乙方收到指令后根据指令要求安排车辆到甲方指定的仓库提货、中转,并安排和办理车皮发货等一切相关手续;

三、乙方持《产品送货单》到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办理货物签收手续;

四、乙方整理签收后的.《产品送货单》到甲方办理运费结算手续。

四、铁路货运事故的处理及保险

一、甲方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乙方负责,保险索赔具体事宜由乙方负责;运输途中一切货损由乙方承担并按照甲方出厂价进行赔偿;

二、铁路运输保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在运费结算时乙方必须对运输途中造成的短少、货损等一切在途损失按照甲方出厂价进行赔偿;

四、对于重大事故(如整车丢失、损坏等)造成的损失,乙方必须在定损后xx周内以现金的方式进行赔付。

五、费用及结算方式

一、乙方凭收货方签收的《产品送货单》,按合同的铁路运输价格表向甲方申报结算运费;

二、乙方按甲方核实后的费用开具正式发票送交甲方,甲方根据发票及验货记录原件及时支付向乙方支付运费;

三、甲方用支票形式向乙方承付费用;

四、在合同规定期限内,甲方有权对运价进行调整。

六、违约保证金的收取及违约责任

一、在合同签订后的xx天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xx元保证金;

二、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时,甲方将不予返还保证金;

三、双方将《运输管理考核办法》作为本协议附件。

七、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自二零xx年xx月xx日至二零xx年xx月xx日;

二、本合同一式xx份,甲、乙双方各执xx份;

三、如合同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xxxx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xx乙方(公章):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法定代表人(签字):xx

二零xx年xx月xx日二零xx年xx月xx日

铁路物流合同范本 第一六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为充分有效地发挥甲乙双方各自优势,提高货运市场竞争能力,根据_有关文件精神和甲方与上海铁路局运输管理处签订的___次五定班列包车运输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双方合作并由乙方承包_____次五定班列宁波北站点事宜,共同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承包式

甲方将次五宝班列宁波北站点每日的四节车皮提供给乙方承包经营。发站宁波北(含余姚),到站棠溪等广东境内铁路部门允许的到达站,车种为棚车和敞车,货物品类为五号及其以上运价号的货物(危险品除外),承包期限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二条考核基数和费用支付

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甲方对乙方每日考核基数为两车(节)车皮。乙方必须于当日装车后按考核基数向宁波北站缴交铁路运费及装卸费,并向甲方支付合作管理费每辆________元,每日________元,

如乙方当日装车不足两辆的按考核基数两辆支付铁路运费、装卸费和管理费。如乙方当日装车超过两辆的(以四辆为限),按实际装车数支付铁路运费、装卸费和管理费。乙方多装车的管理费,在承包期届满时,可以冲抵少装车的`管理费。

第三条保证金

为保证协议的履行,乙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保证金计人民币叁拾万元。在承包期满时如乙方无违约责任时,甲方在____日内如数退还保证金。

第四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一.保证乙方为次班列宁波站点的独家合作承包人,如将宁波北站点车辆再发包给他人经营的,承担支付双倍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二.协调上海铁路局、宁波北店及广州各列站的关系,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继续承包经营的,按本协议承包期限每少一日赔偿乙方损失________元。

三.发生班列晚点、甩车及货损时,甲方有义务代乙方向铁路部门进行索赔。

乙方责任:

一.严格按装运规定组货装车,不得装运危险品和禁运品,不得隐瞒重量及匿报货物品名,违者依铁路规定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二.及时支付铁路运费、装卸费及管理费,连续拖欠三天不交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按本协议承包期限每少一日赔偿甲方损失________元。

三.自觉遵守铁路货场规定,协调好宁波北站及广州各列站的关系。发生货损时,及时提供相应材料。

四.如乙方擅自终止本列的履行,甲方有权不退还保证金并在三日付清拖欠的运费、装卸费及管理费。

第五条其他约定

一.如遇_、上海铁路局调整班列运费价格时,则本协议运费价格相应调整。

二.乙方与甲方考核时间与铁路部门同甲方的考核时间同步进行,并享受铁路部门与甲方同等的优惠待遇。

三.本合作承包期限届满后,如甲方继续取得________年度次班列的承包权,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约权。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全仅代表和乙方各执一份,送交甲方董事会和宁波北站各一份。

本协议经甲方全权代表和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铁路物流合同范本 第一七篇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

为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有效促进双方全面履行运输经营合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_合同法》、《_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_公路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_【二零____】年第二号令)及其他相关交通运输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及济宁市东郊热电检修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双方就运输安全事项协商一致,双方

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履行期限与双方签订的运输合同履行期限相同,属运输合同的附件之一,具有与运输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甲方负责货物装卸,乙方负责运输。

三、乙方对整个运输环节中的安全事项负全责。

四、乙方应当设立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有专业知识、技能的人员并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为其雇佣的从业人员提供安全法规知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和培训。

五、乙方配备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交通运输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的各项安全、检测、检验标准并符合甲方货物运输的要求。

六、乙方所使用的警示标牌、警示灯、路障及货物绑扎绳索等器械,数量应当满足需要并符合安全要求。

七、乙方应当根据货物尺寸及具体情况,科学装载、合理绑扎固定,对货物的绑扎固定是否安全可靠,货物装载是否符合道路运输标准负全部责任。

八、乙方拟雇佣车辆的驾驶员,由乙方审查其是否持有与拟驾车型相匹配的有效驾驶证、操作证或资格证的原件,是否达到拟驾车型的.驾驶年限。由乙方保管其雇佣车辆驾驶员提交的身份证、驾驶证、操作证、资格证等原件。

九、甲方有权对乙方拟雇佣车辆的驾驶员的健康状况、持有的相关证件的原件、是否与其驾车型相匹配及是否达到所驾车型的驾驶年限,进行检查。

十、乙方应当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监督,遵守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并接受甲方提供的安全法规知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的教育。

十一、乙方因受到行政罚款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二、乙方雇佣车辆及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让其强行解雇车辆或人员。

一、运输车辆不是公路运输正规车辆,雇请非法营运“黑车”;

二、不服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在运输过程中安全防护及安全标志装设不齐全或没有甲方许可就随意拆除的;

三、运输过程中,不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如违章作业、违章蛮干,不听从甲方及装卸地现场管理人员指挥的;

四、运输车辆已达到报废年限的;

五、车辆、驾驶员等未取得合法证照、资质的;

六、不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进度、作业时间、工作面、运输起止地和运输数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的;

七、驾驶人在生产现场不按规定正确穿戴劳保用品的;

八、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十三、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确保运输安全,运输车辆如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四、运输过程中,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严格遵守厂区交通规则,积极维护厂区交通秩序,保证厂区道路的畅通和运输安全,不得乱停、乱靠、乱装、乱卸,不得争道抢行,不得超速超载。

十五、乙方运输车辆在运输作业中造成周边环境扬尘污染、路面污染或噪声污染,被有关部门处以行政罚款的,由乙方承担违规处罚费用及相应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追偿时可从乙方的运费或安全风险保证金中扣留支付。

十六、乙方对自己提供的运输车辆应当具有合法的所有权,车辆已取得国家道路运输的许可权,并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防止带病上路运行,已依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购齐有关车辆保险。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安全风险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十七、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安全管理工作不当,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造成较大损失及社会影响的,取消责任车辆乃至乙方在公司范围内的业务资格。

十八、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协议争议事项向甲方公司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十九、其他约定

其他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二十一、本协议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铁路物流合同范本 第一八篇

甲方:

乙方:

依据《_合同法》、《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施工图纸及有关法律、法规等,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平常进行供需双方就购销沥青混凝土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址:

三、 工程采购的.名称、数量、规格、价格

四、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进度、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检测、包测试试验、包成品保护、包竣工验收资料备案。

五、 质量要求

一、乙方按照合同协议要求,必须沥青砼符合技术要求,符合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五零零九二—九六),甲方负责技术交底并控制厚度,如因沥青面翻砂等原因造成返工或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应派现场技术人员、安全员、设备操作员负责现场施工组织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好质量控制和机械操作工作。

三、甲方对乙方现场交底后,乙方应对现场原有的设施等进行保护,如原有设施等有破坏,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

四、乙方负责路面施工的封闭及维护工作,并承担其费用。

五、沥青砼数量的确定原则以甲方过磅为准,乙方派专人监磅,甲乙双方过磅签字后生效。

六、乙方负责提供发票。

六、 付款方式

合同订立后,甲方通知乙方进场施工时,甲方预付伍拾万元(五零零零零零元),工程施工结束后付至全款的五零%,余款春节前结清。

七、 责任

一、施工前七天,甲方通知乙方做好施工准备,施工前甲方负责清理准备施工道路的垃圾和障碍,确保道路基层的平等度和清洁,使之具备施工条件。施工中应提供相关人员做好面层沥青砼厚度。

二、窨井盖的安装以及施工乙方指导配合。

三、乙方精心组织施工,按照甲方提前告知的工期按期完工,确保工程质量,质量标准按_沥青砼路面施工技术规范执行。

八、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九、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效率,签字后 生效。

甲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铁路物流合同范本 第一九篇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货物运输的规定,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将货物按时完成物流运输,如果服务范围有所拓展,所涉及的费用另行补充并书面确认。

二、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的名称,品种,数量,货值等信息以甲方提供的进口提单和发票为准。

三、本次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资料如下:货物总价值:

四、甲方有义务提供 原产地证(原件)、植物检验检疫证书(原件正本和副本)、进口提单、装箱单、发票 等根据相关文件,并为乙方办理相关的文件资料提供协助,以保证货物的及时运输。上述文件需在货物抵港前通过DHL快递至越南进口公司。 公司名字:

地址:

收件人:

传真:

五、甲方交货地点: ;乙方收货地点:

六、乙方运输时效:自收到货柜和相关文件后 天内交货

七、运输方式:冷冻柜。

八、运输及清关费用合计:货柜(此金额不包括国内冷藏车运输费用,该运费由国内冷藏车物流公司自行收取)

九、甲方货物验收办法:物流公司送货至甲方指定仓库后,甲方要及时收货并出具货物接收单。对于货物缺损的品种和数量要及时告知乙方,并得到乙方的确认后才可以作为索赔货值的依据。货物到港后各地海关检验检疫时需抽取若干数量为样本,大致在二五公斤每批次,验货时需扣除该数量。此外由于运输环节较多,允许货物有不高于千分之一的货物损耗。

十、乙方在接受甲方货物时要核对货物的品种,件数,重量等信息,如果有不符的地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等甲方的.确认后才可进行后续运输操作。乙方保证货运运输的安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货物缺损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一、甲方应在收货后当日全额支付运输费用,逾期支付乙方有权按运输费用的每日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纠纷可以优先采用双方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未果的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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