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专业执法行动总结
禁渔专业执法行动总结 第一篇
长江春季禁渔专项行动,涉及到广大渔民的切身利益,
关系到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关系到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还关系到渔区的社会稳定,因此必须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扩大社会影响。根据禁渔工作会议的总体要求,我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台、报纸等各种宣传媒体,广泛深入开展《渔业法》、《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法》、《_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大造舆论声势,扩大社会影响面。各镇、街、处在国道、省道、集贸市场及各醒目处拉横幅、张贴标语进行宣传发动,利用乡、村广播、农网、简报等多种宣传手段深入开展宣传《渔业法》及长江禁渔的目的意义,使长江禁渔的目的意义家喻户晓。区水产局多次组织渔政人员深入到渔区、港口、渔场,召开渔民座谈会,了解和掌握专、兼业渔民捕捞生产状况,对渔船实行动态管理,进行调查摸底,向广大渔(农)民宣传《渔业法》和长江禁渔的重要性,做到有的放矢。
今年禁渔期在国道、省道、集镇、农贸市场拉横幅一零道,池州电台电视报道三次,报纸刊登有关报道五篇,发放禁渔通告四零零份,张贴标语四零幅,出动宣传车二三车次。
禁渔专业执法行动总结 第二篇
自全镇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开展以来,修溪镇党委、政府,各村(社区),严格按照县禁捕退捕工作要求,认真完成信息摸底、调查研究、会议部署、政策宣传等大量工作,但仍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
一是渔民思想波动较大。绝大多数渔民响应_和省政府的号召,支持全面禁捕工作,但一时难以适应,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靠水吃水了一辈子,情感上一时难以割舍;大部分渔民只有捕捞的手艺,再就业困难;补偿资金为一次性资金,退捕渔民认为与捕捞收入差距太大,难以接受。
二是广泛宣传存在不足。我镇整体工作进度虽平稳扎实开展,但是缺乏创新和亮点,相关工作经验未在电视网络媒体进行宣传和报道。
禁渔专业执法行动总结 第三篇
二零二零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及***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_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文件精神,在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组织领导下,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深化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全面整合执法职能,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农资监管手段,加大农业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水平,充分发挥农业综合执法的作用,全市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扎实推进,成效显著。现将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大队自一月二四日开始,深入各乡镇辖区内人员密集、人流量大的农(集)贸市场、超市及特种养殖基地摸排宣传、监督检查。一是加强源头防控措施,集中力量联合强化对特种养殖基地、农(集)贸市场、超市等重点场所的禽类、野生动物等交易、屠宰的监管。二是督促特种养殖基地在疫情解除前每日按照卫生条例和本次疫情防控要求对场地和动物进行严格的清洗消毒,严禁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三是督促农产品交易市场,一律关闭辖区内各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及屠宰活动。四是加强对从事市场经营群众的野生动物保护知识科普宣传工作。
截止二月二五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七四人次,执法车辆一四车次,对全市辖区范围内三家次竹鼠、豪猪特种养殖基地、六家次畜禽规模养殖场,二四个次农(集)贸市场、七四家次活禽交易宰杀店、六家次餐饮店、六家次超市进行排查、监督检查。发放《市农业农村局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二零二零年第四号》、《_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宣传材料二三零余份。通过微信、QQ等进行疫情防控宣传一一零余条。
二、农资市场监管情况
(一)违法销售、使用除草剂等农药专项整治
为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大队自二月二七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法销售、使用除草剂等农药专项整治工作,推进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实质性进展,为加快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市打下坚实基础。
截止目前,累计出动执法人员二三一人次,执法车辆五八车次,对全市八个乡镇二五家农药经营店进行了专项检查,签订《农药诚信经营承诺书》二五份。重点检查农药经营门店是否存在经营禁限用农药、高毒高残留农药、假冒伪劣农药、过期农药和上架销售除草剂等行为;是否存在购销台账记录不全、与其他物品汇杂销售、不按要求摆放的情况。对存在上述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同时,严厉查处街天无证非法流动摆摊经营农药行为,共没收街天无证流动摆摊销售除草剂等农药二七件(五零零余市斤),老鼠药(溴敌隆)二公斤。通过两个阶段的集中专项整治,目前农药市场秩序得到全面治理,全市二五家农药店无上架销售除草剂等高毒高残留农药。
(二)春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
大队共出动执法人员六三人(次),车辆一五车(次),对全市八个乡镇二三家种子企业的门店进行监督检查,并分别签订了《种子经营质量承诺书》。抽取种子样品九四个,代表种子批吨。其中杂交玉米抽取七二份样品,代表种子批吨、杂交水稻抽取二二份样品,代表种子批吨,样品抽取率达一零零%。
一、经营主体合法性。种子经营备案登记和种子经销人员持证上岗检查情况:种子经营网上备案二四个经营门店四一九个品种,备案受理二二个经营门店四零四个品种。在检查中发现有二家种子经营门店部分品种备案不及时及上传资料不全(原因:正在申请办理备案证书);不存在无证经营现
二、种子经营档案及购种凭证检查情况:在检查的种子经营门(店)中,销售的种子都已备案、不存在超范围经销;没有再委托和拆包销售等现象。种子经营档案(两证两帐)规范、基本规范的有二零家,占检查总数的八七%;不规范的有三家,主要存在不开购种凭证;台帐记录不及时。
三、种子标签标注检查情况:按照《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规定,检查二七个种子标签中,符合要求的种子标签有二七个,占检查总数的一零零%。且二维码制作规范和可追溯实现。
四、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在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的检查中,销售的种子均为我市准入品种,没有未审先推的种子,检查的二七个品种都符合要求,符合率一零零%。
通过监督检查,未发现经营假劣常规种子行为,但是部分经营户在销售蔬菜种子当中依然不规范的品种,执法人员对这部分产品的经营户做了限期改正和清退的要求,同时现场宣传《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标签使用说明》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农兽药整治百日行动
为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及时发现禁限用农兽药违法销售、使用等损害人民群众利益问题,大队按照《怒江州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开展农兽药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怒农办发〔二零一九〕三九三号)文件要求,于一月一日至三月一零日,共出动执法人员四八人次,执法车辆一五车次,对我市农兽药经营主体、种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监督检查,共监督检查农药经营店二八家次、兽药经营店一一家次、规模养殖场三家次。未发现违规销售假劣农兽药行为。
(四)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三月一零日,全国、全省二零二零年春耕备耕农资打假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云南省二零二零年春耕备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实施方案》、《怒江州农业农村局办公室组织开展二零二零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怒农办发﹝二零二零﹞六一号)文件精神,有效遏制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全市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怒江州农业农村局开展二零二零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怒农办发〔二零二零〕六一号)文件要求,大队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乡(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截止目前,累计出动执法人员一七五人次,执法车辆五零车次,检查种子经营店二三家次、肥料经营店二一家次、农药经营店六零家次、兽药经营店四零家次、饲料经营店七一家次。检查中未发现销售假冒伪劣农资情况,对存在台账记录不全、无专柜销售、药品摆放不规范、与其他物品混杂销售等情况的经营户一二户,提出整改要求,并限期整改。
(五)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
根据农业农村部、交通运输部、_联合印发《农业农村部交通运输部_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的通知》(农牧发〔二零二零〕二零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局云南省公安厅转发农业农村部交通运输部_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文件的通知》(云农牧〔二零二零〕二七号)及《怒江州农业农村局怒江州交通运输局怒江州公安局转发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文件的通知》(怒农发〔二零二零〕一零六号)要求,为有效控制非洲猪瘟疫情跨区域传播风险,严厉打击“炒猪”、违法违规调运等行为,保障生猪规范有序调运、确保恢复生猪生产安全生产环境,我市公路动物临时监督检查站二四小时值班,对进出我市及经过我市的生猪调运车辆加强查证验物工作,切实做到守土有责,严防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的行为发生,截止九月一一日两个防堵点共检查车辆六零九辆,检查生猪七零九六头。
(六)兽药、化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日常监管
大队累计出动执法人员一七五人次,执法车辆四六车次,在市辖区内开展兽药、化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督执法检查,累计检查兽药经销店三一家次、化肥经销店二九家次,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销店六九家次。对部分摆放不规范、制度未上墙、销售台账记录不全的经营店,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四份,要求限期整改。
(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情况
为进一步做好二零二零年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州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转发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做好二零二零年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的通知(怒农便签〔二零二零〕一四八号)文件要求,大队在全市范围内农资市场开展无证无照查处工作,通过全面的检查,我市二五家农药经营、二零家兽药经营店、二三家种子经营店、二六家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店、一六家水产养殖户均有证照。
全年各项监督检查过程中,共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一六份,责令涉嫌违法经营户限期按整改要求改正其违法行为。
三、渔业渔政执法情况
(一)二零二零年禁渔期工作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维护自然水域生态平衡,切实加强渔业水域生态文明建设,严厉打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促进全市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州做好二零二零年禁渔期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印发《云南省“中国渔政亮剑二零二零”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
一、印发了《市二零二零年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市“中国渔政亮剑二零二零”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市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对禁渔期重点水域专项执法行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违规渔具渔法专项清理整治、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等渔业执法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压实主体责任,明确各部门的职能职责,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印制了《市人民政府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一四零余份,发放粘贴到各乡(镇);将《市人民政府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录制成汉语和傈僳语双语版,及时传送到各乡(镇),要求在各村、组进行语音播放宣传,并利用电视平台进行播报,做到家喻户晓。
三、出动执法人员九零人次,执法车辆三零车次,开展禁渔期专项执法巡逻检查,查获禁渔期非法下网捕捞五起,没收不符合规格的渔网一零张,渔笼五个;放生鲤鱼约二零斤左右,劝返非法垂钓人员三五人次,并现场进行禁渔期通告相关内容和渔业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
(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_常务委员会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通知》、《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工作的通知》,大队联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草局等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一六人次,执法车辆四车次,检查二个特种养殖场,未发现销售野生动物行为,发放宣传材料五零余份。
(三)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
为做好“中国渔政亮剑二零二零”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之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工作,持续加大对电鱼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大队联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三二人次执法车辆八车次,开展联动协同执法,深挖排查违法电鱼活动线索,严厉打击违法电鱼活动、违法制造、销售电鱼相关器具的行为,加强对违法电鱼活动多发频发,群众反映多水域的执法巡查力度,发放宣传材料五零零余份。
(四)违规渔具清理整治专项行动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做好二零二零年违规渔具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云农办渔〔二零二零〕八六号)和《怒江州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抓好二零二零年违规渔具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怒农办发﹝二零二零﹞一四八号)文件要求,大队联合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乡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规渔具清理整治工作:一是检查各乡(镇)店铺是否销售用于电鱼、炸鱼、毒鱼的物品和工具;二是检查否销售不符合规格网具、电鱼器具等禁渔用具。共出动检查人员八二人次,执法车辆二零车次,开展违规渔具清理整治行动三二次,召开违规渔具清理整治会议一八场次,发放宣传材料一四二份,检查渔具销售门店三家,销售渔具摊位二零个,收缴违规电鱼器具二套。
(五)开展怒江中上游国家级特有鱼类保护区“绿盾二零二零”遥感监测点核实工作
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开展“绿盾二零二零”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的通知》和《怒江州生态环境局、怒江州交通运输局、怒江州农业农村局、怒江州水利局、怒江州林业和草原局转发联合开展“绿盾二零二零”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共出动执法人员一六人次,执法车辆四车次,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对涉及我市段怒江中上游国家级特有鱼类保护区内遥感监测点一六七个(其中涉及农业用地和鱼塘七个,居民点九个,采石《矿》采沙点二个,乡村道路及桥梁一一八个,易地搬及其他三一个)进行核实,核实结果基本上与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的卫星遥感经纬度吻合,为此建议对涉及范围的一六七个遥感监测点给予销号。
(六)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一、根据《怒江州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转发做好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怒农便签〔二零二零〕二一五号要求,对水产养殖户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在生产过程中是否使用国家禁止的饲料添加剂和是否违规使用《兽药管理条例》禁用对兽药和化合物、人用药、原料药以及假劣兽药进行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一零人次,执法车辆二车次,检查水产养殖八家,同时与水产养殖户签订《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承诺书》八份;向水产养殖户发放《水产养殖明白纸二零一九年一、二号》和《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等宣传材料五零余份。
二、根据《怒江州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加强近期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怒农便签〔二零二零〕一一一号要求,对水产养殖户渔业生产用电情况进行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对水产养殖户的生产用电(增氧机、排灌设备、饲料投饵机等线路)方面进行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三零人次,执法车辆一零车次,检查水产养殖八家,与水产养殖户签订《市二零二零年渔业生产安全责任书》八份,发放宣传材料三零零余份。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
(一)协助开展农残检测抽样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一二人,在六库城区各农贸市场、超市进行蔬菜农残检测抽样,共抽样一一七个蔬菜样品。
(二)协助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湛江、XX检测组)、州农业农村局开展例行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七人次,在市范围内抽取畜禽样品二二个、农产品样品二五个。
五、活畜禽承运车辆备案工作
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公告第七九号》规定对车辆所有人和承运人开展现场材料审核,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启用国家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系统的通知》(农牧便函【二零一九】一零六零号)文件要求,帮助车辆所有人或承运人通过微信小程序“牧运通”填报车辆信息,并完成网络备案审核工作,截止三月二七日共受理活畜禽车辆备案四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三车次(其中:生猪车辆备案四二车次,活禽车辆备案一车次)。此项工作按照省、州相关文件要求,于三月三一日交予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办理。
六、农机监理工作情况
(一)对辖区农机驾驶人员及农机车辆的安全监督检查
根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实行对全市在册登记的农机拥有者和使用人员进行执法监督检查职责。至目前,全市在册拖拉机数为九三四台,年内无新增拖拉机,在册登记驾驶人有二一八一人,二零二零年新增驾驶培训二期共四二人,驾驶人持证率达一零零%。
(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长效机制
一、加强与农业机化技术服务中心内部协作,及时沟通了解农业机械及驾驶人员登记信息和动态管理情况,以便为农机执法检查提供有效、准确的监管信息数据。
二、年内与市法院、公安交警、城市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协助办案一一起(提供农机违法协查信息);协助市公安交警大队处理拖拉机违法案件,吊销拖拉机驾驶证二本。
三、联合各乡镇农机管理站开展农机安全检查及脱检清销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四八人次,执法车辆一三车次,深入四个乡镇,一三个村民小组,检查拖拉机六零辆次,普查拖拉机驾驶人六零人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一一份。
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办案情况
全年办理一般程序案件五起(办结四起、正在办理一起),其中: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案件三起;经营劣兽药案一起,涉嫌销售不合格农产品案一起;罚(没)款金额共计人民币柒仟陆佰贰拾元整(¥元整),均已在法定期限内缴纳完罚(没)款;没收劣兽药一盒。
八、联合执法情况
(一)大队联合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发展改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开展二零二零年“两会”和春季期间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二四人次,出动车辆四台次,检查食品经营户二四户,检查食品小摊贩三八户,检查餐饮单位二个,检查药品经营企业一个,检查大型超市一个,检查粮点储备库一个,粮点销售点一个,餐饮器具消毒经营户一户。
(二)大队联合市林草局、市森林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联合执法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八人次,执法车辆二车次,监督检查上江镇养殖场二家,六库镇农贸市场五个,餐饮店六家,超市三家。
(三)春耕备耕时期,按照《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开展违法销售、使用除草剂等农药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怒政办发﹝二零二零﹞七号)文件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高毒高残留农药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泸政办发﹝二零一九﹞一一九号)文件要求,大队联合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公安局等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二一人次,执法车辆四车次,到老窝镇、大兴地镇、六库镇三个镇开展违法销售、使用除草剂等农药专项执法检查,共检查农贸市场三个、农药经营店三家、种子经营店二家。
(四)根据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开展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七月二八日凌晨四:三零分,大队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九人次,执法车辆二车次,对六库农贸市场生鲜猪肉市场进行突击检查,共检查了江东三和农贸市场、江西交通小区农贸市场和江西福愿农贸市场三个农贸市场,经过检查,发现交通小区农贸市场正在销售生鲜猪肉的二个摊位不能提供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产品上也未盖有动物卫生检疫部门的检疫公章,执法人员对这二个摊位约二四零斤猪肉依法没收并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九、宣传工作情况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的品牌效应和示范作用,深入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全国试点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大队出动二人次,到上江镇大练地村城墙坝安置点参加市二零二零年春节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活动现场向搬迁点群众发放了《市农业农村局禁用除草剂的倡仪书》、《_食品安全法》、《保健品安全知识读本》、《科学安全使用农药》、《兽药安全使用规定》、《草果云黄连滇重楼栽培技术》等宣传资料六八零余份,向群众讲解有关农业农村法律法规,解决群众现场咨询涉及种养殖业疑难问题六零件,达到了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初衷和目的。
(二)开展除草剂等农兽药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大队出动执法人员一一人次执法车辆三车次,在老窝、大兴地、六库三个镇的三个农贸市场人员集中的地方以拉横幅,发放宣传单,播放双语宣传录音资料等方式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现场发放《农药管理条例》、《禁限用农药名录》、《禁限用兽药名录》、《市农业农村局禁用除草倡议书》、《除草剂使用后带来的副面影响》、《农药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兽药安全使用规定、科学安全使用农药宣传挂历等各类宣传材料共计一六零零余份;指导和解答咨询群众四零零余人次。通过宣传讲解,大大提高了农民群众的质量意识和守法意识,有效解决了盲目滥用或超剂量使用除草剂等农兽药的问题,为推进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三)为增强全民质量意识,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二零二零年九月四日,根据市实施品牌和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二零二零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的工作部署,大队派出二名执法人员参加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二零二零年“质量月”活动,活动主题是“建设质量强国决胜全面小康”,活动现场共发放宣传材料三一零份,其中: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手册三零份、《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防止病死猪肉进市场宣传海报》三零份、禁用限用农药名录一零零份、市农业农村局禁止销售除草剂的通告八零份、农药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五零份、市人民政府打击生猪私屠滥宰专项行动的通告二零份。
十、组织、参加执法培训情况
(一)为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大队在五月一五日组织举办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分管副局长、法规与行政审批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共一六人参加了培训。
(二)八月一五日至二零日,大队一五人参加了由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牵头组织的“全国渔政执法人员能力提升活动”,本次活动采用在线远程形式进行,培训课程包括中国渔业法律法规体系,渔业行政处罚案卷规范及文书制作,查处电鱼案件法律依据、取证要点及执法实务,涉渔公益诉讼及生态损害赔偿,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规范及标准,渔业行政执法程序等。
(三)八月三一日至九月二零日,大队四名执法人员参加了由农业农村部法规司、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联合举办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网络培训班(第一批)”。培训内容涵盖了行政执法基本法律知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行政执法事项范围,农业行政执法技能,农业各行业执法常见违法行为及法律适用等。
通过培训学习,有效地提升了农业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为下一步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更好地开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十一、开展脱贫攻坚工作
按照***、省、州和市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的总体部署,在完成全市农业执法工作的同时,大队全体职工积极参加全市精准脱贫工作。统筹安排时间,进村入户,深入农户摸底调查和对接帮扶,掌握每个帮扶农户的致贫原因和基本情况,并通过产业扶贫、异地搬迁、社会救助等措施推进精准脱贫。
十二、建立群众监督举报制度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提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效率,大队建立了群众监督举报制度,并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零八八六-三八八七八四四),做到接到举报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给予处理,对举报人个人情况严格保密。全年共受理群众举报一一起,均已处理完毕。
十三、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一)执法经费为纳入财政预算,执法设备装备不到位。
(二)执法人员来自不同站所,职称多样化。
(三)执法人员业务不熟,缺少系统性执法业务培训。
(四)执法人员长期接触农药,兽药等有毒有害产品,但是未把执法人员纳入享受有毒有害相关补助范畴。
(五)目前州市还没有有毒有害药物处理设备和场所,对没收的有毒有害产品缺少经费和措施。
十四、二零二一年工作计划
(一)?强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培训和法制教育,提高综合素质。把对农业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常抓不懈,着力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改进执法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职业能力水平,以把执法培训转变成为了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在工作中严格执法、准确办案、快速处理突发事件、排障及时,为执法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基本装备类、取证工具类、快速检验类、特殊应急类四类装备建设,组建基层执法队伍,提升基层综合执法水平及监管能力。
(三)加强农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不断提高农资经营主体法律意识和守法意识。健全行业诚信自律机制,进一步落实农资经营主体责任。
(四)强化对农药兽药、种子市场的监督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农资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
(五)加强屠宰场的监管和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保障鲜肉食品市场安全。
(六)强化农产品监管力度,加大对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种植大户及合作社,使用禁用限用农药、超范围,超标准使用农药行为的执法力度;积极配合州农业农村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其他站所农药、兽药及农产品检测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农资产品的立案查处力度;
(七)加大我市九个乡镇二一个农机销售点和九个维修网点执法检查力度;
(八)努力提升监管能力,改革完善体制机制、监管手段,把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高基础设施、装备配备、信息化监管水平。全面创建社会共治格局,进一步完善联打联检机制,推动建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禁渔专业执法行动总结 第四篇
(一)领导重视,保障秋季禁渔工作开展
二零-年秋季禁渔到来之际,我乡及时调整和充实秋季禁渔领导小组成员,以乡长-为组长,分管副乡长-为副组长,-为成员,成立新场乡秋季禁渔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秋季禁渔工作动员会议二次,同时发出禁渔文件和公告,将禁渔措施和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争取社会各界认同
积极广泛宣传天然水域秋季禁渔的目的和意义、时间和要求,提高群众自觉遵守禁渔期制度和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的意识。禁渔期间,在重点路段、河段和桥头有标语,餐馆饭店经营业主、渔民和群众有秋季禁渔宣传资料,秋季禁渔制度进一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
(三)依法严查,有效保护渔业资源
八月二零日起,乡禁渔领导小组成员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了多角度、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对所辖河段、餐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回检查。严厉打击电、毒、炸鱼等违法捕捞行为,主动与派出所沟通,形成联合打击的高压态势;明确联络员、建立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有力的打击了各种违禁捕捞、违规经营河鱼的行为和违禁挖砂采石的行为、破坏鱼类繁殖环境的行为,促进了渔业资源的有效保护。
禁渔专业执法行动总结 第五篇
由于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采取四个结合加强春禁:一、统一执法与分散执法相结合;二、陆路排查摸底与水路集中打击相结合;三、白天检查与晚上突击相结合;四、区直部门督查与镇街联合行动相结合。区水产局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始终坚持高压势态做好春季禁渔管理工作,二零一五年长江春季禁渔取得圆满成功。查获违法捕捞渔船二艘,处理电捕器案件一起,没收电捕器一台,清除迷魂阵三道,取缔其他违禁渔具四件,没收非法渔获物三五零千克,处理三无船舶一艘。
禁渔专业执法行动总结 第六篇
(一)组织实施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修溪镇落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成员的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严格的工作制度,将禁捕退捕工作纳入年度考核;镇经济发展办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与协调,配备禁捕退捕工作专员,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落实县政府的各项相关会议精神;二、制定实施方案,积极落实责任。制定出台了《修溪镇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工作原则,积极推动各相关部门和涉渔村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定期交流工作进展情况,做到聚集合力攻克难关。
(二)宣传引导情况
一、政策解读到位。镇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培训会,对政策进行详细解读,指导退捕渔民的建档立卡工作,要求各村(社区)务必按照实际情况对退捕渔民进行摸底调查,并准确上报汇总相关数据。
二、广泛宣传到位。在全镇渔民集中点和群众聚集地渲染禁捕退捕工作氛围;在重点村(社区)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发放宣传单,让工作人员和村民代表把禁捕通告作为宣传媒介,详细告知广大渔民群众禁捕时间、禁捕范围、禁止事项、违禁处罚等主要内容;利用各村“村村响”设备循环播放禁捕退捕宣传知识,让禁渔意识入心入脑。
(三)禁捕退捕情况
全力实施“禁捕退捕”和“禁食禁养”,拆除渔船一五一艘,另封存二一艘,回收烧毁渔网渔具约二零零吨,整治镇域内有网箱养鱼的黄埠村、倒洑村,网箱退养共三零九口,发放网箱退养补偿资金共六六一六五四元,没收钓竿二零零余杆,劝导违规垂钓者三零零余人次,有效保护一江碧水。
(四)生计保障情况
一、落实保障措施,解渔民后顾之忧。对于回收渔网渔具的渔民以及网箱退养的渔民采取一定的资金或者政策补偿,保障渔民今后的正常生产生活。
二、提供转产扶持,育渔民内生动力。我镇逐步落实方案中加强就业创业帮扶的主要措施,因人施策、因地制宜,在政策宣传的同时引导和鼓励有就业创业意愿和能力的渔民外出务工;对外出就业创业难度大的渔民采取就地安排工作的办法,确保他们有事做、有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