橙就范文网 总结报告 宗教总结年度工作

宗教总结年度工作

宗教总结年度工作 第一篇通过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进一步统一了宗教教职人员的思想认识,消除了不和谐因素,激发了争先创优意识,增强了宗教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提升了宗教场所整体管。

宗教总结年度工作

宗教总结年度工作 第一篇

通过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进一步统一了宗教教职人员的思想认识,消除了不和谐因素,激发了争先创优意识,增强了宗教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提升了宗教场所整体管理水平,推进了全县宗教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确保了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总结我县“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宣传发动工作不够深入,部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二是创建活动工作进展不够平衡,个别宗教活动场所对创建活动抓的不实不细;三是创建工作总体水平不高。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指导督促各宗教活动场所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抓好创建工作任务落实,全面提升创建水平,努力营造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为推动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一.大力开展民族宗教法规宣传教育。在全市宗教界部署实施以《宪法》及《宗教事务条例》为主题的普法工程,全市八三个宗教活动场所均开设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栏。按照“五个一”标准,有针对性地加强普法阵地建设,嵊州市基督教堂创建成为省级普法基地。在嵊州市委党校(社会主义学校)开设宗教政策法规相关课程,举办了为期三天的全市_工作业务专题培训班。抓好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学习贯彻,举办四期各类培训。在全市宗教活动场所部署开展升挂国旗专项活动,实现全市八三个宗教活动场所升挂国旗全覆盖。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六进”活动,嵊州市惠安寺被评为二零二零年度绍兴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积极开展少数民族“助学、助业、助困”三助活动,全年共资助本市少数民族困难大学生九名、高中生一六名,走访慰问少数民族及侨眷困难家庭一三户,共计发放帮困助学资金万元,进一步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切实加强民宗工作机制建设。加强宗教工作力量配备,市民宗局具有三本行政执法资格证。民宗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四个平台”建设,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管理反应机制,全市八三个宗教活动场所和三五一个已登记编号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全部纳入乡镇(街道)全科网格管理。围绕平安宗教场所

“一+九”创建指标体系,依托浙江掌上宗教APP,常态化开展平安宗教场所创建活动,通过宗教场所月度自查、网格员月度巡查、平安_月度督查,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了一批宗教和民间信仰领域的安全隐患,全市宗教和民间信仰场所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四个平台一张网”的作用在宗教领域得到体现,基层宗教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

三.全力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及时成立市民族宗教团体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团体换届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换届工作,对宗教团体班子进行了专门考核,在此基础上择时召开了嵊州市基督教两会第六次代表大会、嵊州市佛教协会第六次代表大会和嵊州市少数民族联谊会第二次会员大会,四个团体均顺利完成换届工作,实现了新老领导班子的政治交接和平稳过渡。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年共筹集三零零多万元,完成了惠安寺、城隍庙等五处重点安全隐患整治项目;完成第三批六个宗教活动场所内部微型消防站建设,有效提升宗教场所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推进宗教财务信息化管理,制订《嵊州市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财务信息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年内全市八三个宗教活动场所和三个宗教团体全部完成财务上线注册登记。

一.优化少数民族团结服务。重点依法依规办理少数民族各项事务,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指导乡镇(街道)抓好民族政策宣传教育,重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六进”宣传活动,有针对性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培育,深化示范点品质再提升,新对象培育再挖掘。健全完善各区域少数民族“万人互助”网格体系,发挥社会组织在帮困解难、矛盾调解和服务管理中的作用。指导少数民族联谊会加强自身建设,深入开展“助学、助困、助业”三助行动,切实发挥联系广泛和桥梁纽带的组织功能。

二.加强宗教领域依法管理。深化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学习月和宗教场所升挂国旗活动,引导宗教界弘扬爱国爱教优良传统,帮助宗教界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宪法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推进将宗教和民间信仰有关事务纳入全科网格管理,重点开展宗教(民间信仰)领域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切实加强信息化管理和基层社会治理。高水平推进平安宗教场所创建工作,按照“一+九”创建指标体系,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和考评,促使宗教场所平安和谐有序。有效开展以“治热、治乱、治假、治俗”为重点的“四治”工作,加强重点时期、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时机的安全检查,持续净化宗教领域生态环境,促进宗教场所生产安全。着力抓好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等法规条例的宣传培训和贯彻工作,切实加大依法管理力度。

三.促进工作机制健全规范。健全落实宗教工作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网络”和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责任”制。定期开展民宗工作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帮助和促进民宗干部不断提升业务能力水平。积极发挥宗教团体桥梁纽带作用,帮助各宗教场所协调内部关系,调整管理组织,规范日常管理。统筹推进宗教信息化建设,依托全省宗教大数据智慧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用信息化手段推动宗教工作提质增效,实现宗教工作“线上线下”深度融合。

宗教总结年度工作 第二篇

实施“宣教先行,依法管理,督查考核,重点治理”的管理模式,以此规范宗教活动秩序。

一.加大学习宣传力度。

我镇大力宣传贯彻两个《宗教条例》,将六月份定为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一是将_工作的方针、政策作为党委中心学习组的重要内容进行了学习;二是组织全体镇村干部、七所宗教场所负责人集中学习了《华容县宗教政策法规知识》。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刊出宣传栏、出动宣传车等多种途径,深入农户宣讲民宗政策,营造了人人了解、重视、支持民宗的浓厚氛围。

二,加大依法管理力度。

一是实施“宣教先行,依法管理,督查考核,重点治理”的管理模式。二是加大依法管理力度,对七家合法场所进行了集中检查,继续完善宗教事务所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重点抓好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的人事管理,宗教活动、财务监督、场所建设和消防安全等工作。查看了制度上墙、财务收支、民主管理、消防设施等情况。半年来,对佛陀寺内部不团结情况多次上门进行了调查。在管理中我们要求场所认真把好“三关”即场所扩建初审关,场所治安管理关和场所消防安全关。

三、加大专项整治力度。

狠抓“乱建私设”和“骗财敛财”等非法宗教活动专项治理,成立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下发了景政办发〔二零xx〕六号专题方案,明确了各级责任要求,与二九个村场和一个居委会签订了责任状,目前正组织公安、国土、林建部门对五家非法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专项整治。

宗教总结年度工作 第三篇

社会的和谐其主要的一部分是创建和谐的寺院,深入寺院大力宣传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扎实推进我镇寺院的和谐创建工作。着力做好解决寺院通路、通电、通水、通电话等工作,加强寺院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引导寺院提高自给自养的能力。时刻关心寺院老僧人的生活状况,为他们解决一些实际的生活困难。并认真落实对民管会成员适当给予生活补贴的政策,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

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代表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切实增强宗教教职人员的综合素质,进一步推进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管理,维护宗教和睦和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国家宗教局《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的意见》和省、市宗教局的有关要求,我县结合实际,从加强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制度建设、道风建设、队伍建设、环境建设、民主管理等方面开展了“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宗教总结年度工作 第四篇

在深入开展寺院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中将揭批集团作为教育的重要内容,贯穿于宣传教育的全过程,要深刻揭批的卑劣手段及丑恶本质,将他在宗教上的虚伪性和手法上的欺骗性,增强广大僧尼的信教群众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人民利益、维护祖国统一的自觉性。

完善从源头上管理的措施,禁止非法出入境,对非法出入境的`僧尼,加强教育监管,并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寺所在村(组)严密进行监督管理。五、建章立制,强化寺院属地管理机制继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建章立制,规范有序”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寺院属地管理制度、寺管会职责、政治学习督查制度及寺院财务、文物、社会治安、环境卫生、请消假制度等方面。对寺院搬迁、维修、重建等宗教佛事活动,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上报宗教部门,待审批通过后方可,如发现先斩后奏现象,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追究寺院、寺管会班子相关成员责任。镇主要党政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协助抓。进一步规范僧尼请销假制度,严格按照请销假制度来办理。对外出的僧尼情况进行严格监控。同时要密切关注拉萨遣返人员及寺院清退僧人的回流、吸收、顶替等情况。

宗教总结年度工作 第五篇

围绕“队伍建设、依法维权、服务社会”等方面做文章,通过各种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组织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一是进一步抓好宗教团体负责人和教职员的培养工作,镇民宗线多次向县宗教局报告请示,并征求业务指导。二是进一步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引导和和鼓励宗教界开展扶贫帮困、救灾、助学等社会公益活动,赛华村道教场所老天宫捐资一万元用于村级公路建设,组织宗教场所向四川雅安捐款捐物二万多元,党外爱心人士、宗教人士向敬老院老人捐赠财物一万多元。三是着力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帮扶,切实为宗教场所办好事办实事,帮助硬化出行道路。

半年来,我镇民族宗教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形成了民族宗教的和睦与和顺,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我们将以更扎实的工作,更投入的作风,更创新的思路,力争民族宗教工作获得更为丰硕的业绩。

宗教总结年度工作 第六篇

当前,我镇宗教工作的形势总体是好的,宗教界是稳定的,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是巩固的。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学习领会不够,观念淡薄,导致认识不够到位,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在一些部门和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二是对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认识不够,缺乏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对教职人员和广大群众的宣传培训仍不到位。

今后,我们仍将严格按照镇党委、政府的重要指示和上级部门的具体要求,扎实搞好我镇的民族宗教工作:

一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始终保持宗教工作的敏感性和警惕性;二要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三要早协调、早介入。无论是宗教场所改扩建方面的问题,还是其它方面的宗教矛盾纠纷,只要我们提前着手,调查处理,就会防止矛盾激化,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要加大培训力度,大力提倡爱国爱教,遵纪守法的良好风气。

总之,我镇的民族宗教工作任务还很重,与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我们将以只争朝夕的紧迫感,扎扎实实地、逐条逐项地去落实、去完成,使我镇的民族宗教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宗教总结年度工作 第七篇

有效的增强行政管理力度,规范寺院僧尼管理。寺院不得以寺院编制未满为由,擅自滥收新僧人入寺。镇党委、政府要对全镇寺院空编数做到情况明、底数轻的原则。如寺院编制未满需要吸收新僧人的,寺院要及时将新僧人情况说明上报镇党委、政府。再由镇党委、政府按照是否具备僧人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上报县民宗部门待相关部门研究审核。对已登记发证的编内僧人,因违反寺规、还俗、去世等情况,需要清退或注销其僧尼职业证书的,寺院要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反映相关情况。

宗教总结年度工作 第八篇

社会稳定、繁荣是新疆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是新疆科学发展的根本前提,供销社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下半年计划如下:

一、紧盯问题短板,进一步细化“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措施方案,健全完善工作机制、领导机制、宣传机制、考核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整改工作中存在问题。

二、健全完善“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的常态化机制。进一步细化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实施方案,再次明确活动的目标、任务,丰富“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内容。

自觉地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还要进一步提高讲政治、讲党性的能力和水平,牢固树立“民族团结无小事”的思想,团结一切力量,带领供销社各民族干部职工做好反对分裂和维护稳定工作,为察布查尔县社会的科学发展和跨越式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_面。

半年来,我镇在县民宗局的正确指导和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举措,开创工作新局面。现将一年来工作汇报如下:

宗教总结年度工作 第九篇

近年来,在市委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监督支持下,市政府围绕“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根本目标,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依法加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不断改善民族宗教部门工作条件,努力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团结稳定,为推进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营造了良好环境。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意见》(十发〔二零xx〕一四号),成立了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四大家分管领导,将民族宗教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建立了民族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坚持每季度听取一次情况汇报、研究一次民族宗教工作,定期开展民族宗教工作检查考核,推进了民族宗教工作的制度化和常态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深入民族乡村和宗教活动场所,调研指导工作,切实解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增强了各级各部门支持配合民族宗教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郧西县将湖北口回族乡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纳入“湖北旅游强县”创建目标内容,竹山县把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纳入法制竹山建设的重要内容,郧县把民族宗教领域维稳工作纳入平安郧县建设考评内容,张湾区把民族宗教工作纳入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为民族宗教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

(二)加强宣传,认真落实民族政策。

《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后,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多层次、全方位的学习宣传活动。全市各级政府共印发宣传材料二万余份,各级党校、行政学校举办培训班二零余次,利用工作会议开展专题学习活动一零多次,重点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民宗干部的学习教育。

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市政府专门发文,对《条例》实施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市、县两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条例》规定内容已转化成为多项务实举措。市县人大、政协组织按规定安排了少数民族代表和委员,组织和_部门加强了对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民族乡村领导班子中都配备了少数民族干部。市级财政设立了散居少数民族事业费和民族专项资金,并逐步增加到每年各五零万元。教育部门在高中、中专和大学招生工作中,对少数民族考生实行了加分照顾。工商税务部门出台了鼓励和支持清真饮食业发展的税费优惠减免政策。劳动人事部门在工资改革中特事特办,落实了少数民族干部职工生活补贴,按照《十堰市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分别为三八一名宗教教职人员落实了社保政策。各地充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建设了清真寺、清真屠宰场、清真食品加工作坊,妥善安排_墓地,保障了少数民族群众的特殊需求。

(三)全力帮扶,加快民族乡村发展。

市委、市政府把支持民族乡村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多次现场办公,市政府先后两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帮扶民族乡村发展问题。为推进全市唯一民族乡--湖北口回族乡加快发展,市委、市政府积极争取省直单位驻乡帮扶,建立市直单位对口帮扶机制,明确帮扶责任和帮扶措施;采取各种措施,不断加大对民族乡村的政策、资金、项目倾斜支持力度。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郭俊苹受市书记周霁委托,带领民宗、财政、国土、水利、农业、扶贫、畜牧等部门负责人,专程到湖北口回族乡召开协调会,落实项目资金一千多万元。各县市结合本地实际,纷纷采取内帮外联等多种形式,推进民族村发展,新建了一批发展项目,改善了一些基础设施,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截止二零xx年底,全市民族乡村经济社会事业长足进步,各项经济指标普遍接近甚至超过当地平均水平,呈现出共同繁荣发展的可喜局面。

(四)依法管理,促进宗教事务规范。

各级政府抓住教职人员、宗教场所和宗教活动三个重点,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促进了全市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民宗部门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坚持标准,组织培训,顺利完成了全市二零九名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深入开展寺观教堂“安全年”主题创建活动,认真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了全市宗教场所无一例安全事故发生;指导宗教场所加强财务管理,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全市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全部达到“五有”标准(管理制度、管理小组、专兼职财务人员、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收支报告)。同时,严厉打击宗教领域的非法活动,扎实开展佛道教乱建寺庙清理和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治理工作,拆除违规修建宗教场所二一处,制止基督教非法传教活动三起,查处私设聚会点三七处、自封传道人三七人,依法规范了宗教秩序。

全市五大宗教中除_属老河口教区外,其它四大宗教均推举成立了市级爱国宗教组织,六名宗教界人士进入省级相关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广大宗教界人士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先后筹集资金七零多万元,支援“”特大暴雨受灾地区重建,扶助贫困孤寡老人、特困学生、重病患者和孤儿近八零名,凝聚了积极向上的“正能量”。特别是武当山道教协会,通过将道教文化和地方资源的有机融合,在促进文化交流和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抓好协调,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XX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民宗部门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主题,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一步发展,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力度进一步加大,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较好的完成了工作任务。现汇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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