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退费合同范本
供热退费合同范本 第一篇
城市供用热力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问:
供热人:______________。
用热人: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_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
(一)用热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 ________平方米,收费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
(三)用热量为:蒸汽量为________吨/小时;生活热水为________吉焦/小时;________用热量为________吉焦/小时。
第二条 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供热人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____月____日起至次年____月____日止。
(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热参数。
第三条 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供热价格:供热人根据用热人的用热种类和用热性质,按照____________政府____________(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
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采暖性质的用热,用热人应当在每年____月____日前将热费以____________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其他方式的用热,用热人的热费按月结算。
第四条 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认,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_______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
第五条 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监督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三)对新增用热人,供热人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人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四)用热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仪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热人有权要求用热人立即改正。用热人应当按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
(五)用热人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六)属供热人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丁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八个小时以上的,供热人应当通知用热人,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七)供热人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热人违法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提前______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热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及时抢修,并在______小时内通知用热人。
(八)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热人供热。
第六条 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热人提供热力。
(二)有权对供热人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三)用热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向供热人办理用热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四)用热人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热人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费结清。
(五)用热人的开户银行或者账号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供热人。
(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人交热费。
(七)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一、因供热人责任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人供热的,除按照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用热人热费外,还应当向用热人支付热费百分之______违约金。
二、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承担赔偿责任。供热人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用热人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供热人不承担责任:
(l)用热人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二)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三)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四)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
三、供热人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供热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人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一、用热人逾期交热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二、用热人违反合同约定,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支付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三、用热人擅自进行施工用热,供热人有权立即停止供热,用热人应当赔偿供热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物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______倍计算。开始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年,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__________________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热人 用热人
(盖章): (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供热退费合同范本 第二篇
用热人:_________________
供热人:_________________
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供热单位与非居民用热人之间按热计量计收采暖费的经营性供热采暖交易。
供热人向非居民用户提供工业、发电和生活热水等非采暖用热的,应当另行签订合同。
实行按热计量计费的建筑是指:供热采暖系统能够独立控制、独立计量用热量,且室内采暖温度由用热人自行调节的建筑物。
实行按热计量计费的建筑物内供热采暖设施为多个产权人或承租人共有、共用的,供热人可以和各产权人或承租人共同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签订本合同。
二.签订本合同前,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提交加盖公章的下列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准确:
①采暖建筑的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的复印件;
②采暖建筑物平面图、采暖区域平面图的复印件;
③供热采暖系统设计图或建筑设计说明书的复印件;
④供热采暖系统的竣工验收资料的复印件;
⑤需用热量及负荷的相关数据。
用热人为承租人,提交①-④项材料应当同时加盖产权人公章。
供热人应当向用热人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和供热单位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除采暖费缴费标准外,本合同其他条款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具体内容。对于未实际发生或双方未作约定的,应当在横线处划×,以示删除。□后为待选内容,应当以划√方式选定。
四.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五.有关名词、术语解释:
(一)用热人:房屋的产权人或房屋承租人。
(二)供热人:经过市、区县供热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并取得备案登记证书的供热运行单位。
(三)正常天气:依据《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一九-八七,二零__年版)中附录二“室外气象参数”的规定,本市建筑物供热采暖系统设计时限定的室外日平均气温在-九℃以上。本合同所称正常天气即指室外日平均气温在-九℃以上。室外日平均气温以市专业气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
(四)标准温度:是指采暖建筑设计规范中的采暖计算温度。
(五)基本热费:是指用热人按建筑面积应当缴纳的基本采暖费用。
(六)计量热费:是指用热人按实际用热量应当缴纳的采暖费用。
(七)未供热天数:供热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迟延供热或提前结束供热的天数,以及采暖期内停止供热的天数。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
(八)维护保养:对供热采暖系统的日常维持、保护和修理,使其免于遭受破坏,保持正常状态,延长使用年限(《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DB一一/T四六六-二零__)。
检查修理:对供热系统仔细查看,以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使损坏的设备恢复原有的功能和作用,简称检修(《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DB一一/T四六六-二零__)。
对供热采暖系统的维护保养和检查修理总称为维修。
(九)应急联络人:在供热人确需入户进行供热采暖设施维修、抢修或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等作业,由用热人预先确定的能够帮助供热人入户作业的联络人。
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
用热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供热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民法典》、《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供热采暖地点、采暖计费面积
一.供热设施地点:_________________ 。
采暖地点: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采暖建筑执行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建筑物节能标准情况:
□符合节能标准;
□正在实施节能改造;
□不符合节能标准;
□其他:_________________ 。
二.采暖计费总面积为______建筑平方米,包括:
(一)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凭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______
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凭证上仅记载使用面积的,应当按房管部门规定的系数折算成建筑面积后计收采暖费。
(二)采暖的其他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对此部分建筑面积有争议的,以乙方委托的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数据为准,测绘费由乙方承担。
三.热量结算点设置在:
□双方约定的供热设施管护责任的分界点;
□锅炉房或热交换站内;
□供热设施二次支线;
□楼栋;
□其他: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采暖期
甲乙双方对采暖时间约定如下:
□执行本市法定的采暖期,即:每年一一月一五日至次年三月一五日。采暖期调整应当按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决定执行。
□约定供暖时间为:每年______月______日至次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条供热质量要求及保障条件
一.甲方建筑供热采暖系统及相关设施应当符合设计规范和乙方运行调节方式的要求。甲方需要调整运行工况的,应当符合乙方的运行调度要求。
二.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采暖建筑信息资料和实际用热状况,按国家和本市建筑采暖耗热量指标,核算甲方建筑采暖用热量,制定热能供应方案。热能供应方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建筑物所遵守的节能设计标准;建筑物设计热负荷和耗热量指标;应对气候变化的热量调整等。热能供应方案作为本合同附件。
采暖期内,乙方应当向甲方二四小时连续供暖,并根据采暖期气象情况,做好热量供应保障。
三.甲方(含甲方负责管理的采暖用户)按热能供应方案,自主设定、调节室内温度。
第四条采暖费缴费标准、期限及方式
一.缴费标准
(一)法定采暖期内的缴费标准:
甲方应当缴纳的采暖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其中:
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建筑面积(平方米)
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千瓦时或元/吉焦)×用热量(千瓦时或吉焦)
基本热价、计量热价均执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本合同签订时,基本热价为______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计量热价为______元/千瓦时(或______元/吉焦)。
遇价格主管部门调整热价标准的,应当按调价方案的规定计算采暖费。
(二)市政府决定调整采暖期,或双方约定的采暖期超出法定采暖期时间的缴费标准:
甲方应当缴纳的采暖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其中:
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天)×建筑面积(平方米)×天数(天)
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吉焦)×用热量(吉焦)
基本热价计算方法为:法定采暖期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除以法定采暖期(天)。法定采暖期按一二一天计。
计量热价为______元/吉焦。
二.缴费期限
每年五月一日至一零月三一日,甲方应当将本采暖季(当年一一月一五日至次年三月一五日)的基本热费足额缴纳给乙方。
计量热费的缴纳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计量热费的逾期违约金计收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 。
三.采暖费采取下列方式缴纳:
□直接向乙方缴纳;
□缴至乙方指定的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 。
四.双方应当在供暖起、止日,对热计量装置计费数据进行书面确认。
五.热计量装置损坏、出现故障等不能正常计量时,甲方按热计量装置损坏前一个查表周期的日平均用热量计缴热计量装置损坏期间的采暖费。
六.甲乙双方对热计量装置计费数据产生争议的,按《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的规定解决。经检测,热计量装置准确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支付;热计量装置不准确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同时负责维修或更换热计量装置。
第五条供热采暖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责任
一.甲乙双方约定,供热采暖设施管护责任分界点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
甲乙双方按分界点承担各自负责的供热采暖设施管理、维修、更新改造的责任及其费用。具体划分如下:
(一)从热源至双方约定的管理分界点之间的供热设施的运行、维修、更新改造的责任及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从双方约定的管理分界点至甲方户内散热设备之间的供热采暖设施管理、维修、更新改造的责任及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可以委托乙方承担相应的供热采暖设施管理、维修的责任,相关的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二.甲乙双方对供热采暖设施维修、更新改造责任的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条热计量装置的维修、更新改造责任
热计量装置首次检定和安装后,其运行、周期检定、维护、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及其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地点、时间、热能供应方案供热,并对乙方的供热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二.采暖期内,应当指派具有供热运行调节、维修技能的人员,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供热专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要求,对管护责任范围内的采暖系统进行调节,执行乙方的供热调度指令,做好节能工作。
采暖期内,甲方负责运行管理的人员应当填写运行调节、维修记录,按乙方要求提交有关供热运行参数。
三.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和金额缴纳采暖费,并有权要求收费单位提供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采暖费发票或乙方指定的金融机构开具的采暖费缴费凭证;不能提供采暖费发票或采暖费缴费凭证的,甲方有权拒缴采暖费。对交费数额有异议的,有权要求乙方核实。
四.对管护责任范围内的供热采暖设施进行管护,排查安全隐患,对超出使用年限、影响采暖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应当及时更新、改造。
五.负责管护责任范围内供热采暖设施的应急处置。按本市供热管理、应急管理法规、规章的要求,制定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与保障供热安全相适应的应急抢修队伍,配备应急抢修设备、物资、车辆以及通讯设备,在采暖期内实行二四小时应急备勤。在应急处置中,需要乙方提供援助的,应当及时告知乙方。
六.不得擅自增加、拆除、移动或改装供热采暖设施、热计量装置、扩大采暖面积或增加散热设备。
确需改动供热采暖设施、增加采暖面积和采暖设施的,应当按乙方要求办理相应的手续。
七.依据本市有关规定,在管护责任区域内公告充水、试压、排气及试运行等工作安排;在乙方进行维修、排气、室温抽测、查表、收费或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需要入户作业时,应当予以配合。
八.乙方根据计量管理、供热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要求,需要改动、更换热计量装置的,甲方应当予以配合。
九.应当遵守供热设施安全使用方面的规定,履行《办法》及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规定的应当由其承担的义务。
第八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应当按合同约定的地点、时间和热能供应方案要求,向甲方提供安全、稳定的供热服务,加强运行工况调节,保证供热参数符合双方的约定。
二.有权对甲方实际用热情况进行核查,制止甲方超标准、超范围用热行为。
三.对甲方的供热采暖设施运行进行指导。发现甲方供热采暖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或甲方存在影响其他用热人正常采暖、运行管理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伪造运行记录、自行改变房屋结构以及其他违反《办法》和本合同约定行为的,有权要求甲方予以纠正或整改。
四.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采暖费。在收取采暖费后,应当开具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采暖费发票。
五.供暖前二零日,应当与甲方沟通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及试运行等工作安排,并与甲方约定相关工作的时间进度。
六.按《供热采暖系统管理规范》(DB一一/T五九八-二零__)、《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DB一一/T四六六-二零__)等供热服务标准、规范提供服务,公布值班、报修电话,并在采暖期内安排人员二四小时值守。乙方报修电话号码为:。报修电话应当具有录音功能,录音资料应当保留至下一采暖季开始之前。
采暖期内接到甲方报修后,乙方应当在一小时内回复甲方;供热采暖设施出现泄漏等紧急情况的,乙方应当立即处置。
七.采暖期内,乙方因所管护的供热设施故障、事故等情况影响甲方正常采暖的,应当及时公告,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影响。
八.应甲方要求,协助、配合供热采暖设施抢险、抢修作业。
九.履行《办法》及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规定的应当由其承担的义务。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数额缴纳采暖费,经乙方书面催交仍未缴纳的,除须按合同约定缴纳采暖费本金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对甲方限制供热或暂缓供热。
二.甲方擅自拆改供热采暖设施产生泄漏或影响其他用热人采暖、增加采暖面积或采暖设施、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应当由其承担的设施管护义务、私自取用供热系统用水、拒绝乙方入户作业、拒绝乙方提出的设施隐患整改建议,或发生其他违反《办法》和本合同规定的用热行为,经乙方制止逾期仍未改正的,乙方有权对甲方限制供热或暂缓供热;造成自身、其他用热人、乙方或公共利益损失的,除承担自身损失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因甲方拆改热计量装置或甲方其他原因造成热计量装置损毁,不能正常计量的,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乙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已足额缴纳采暖费,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供热的,应当按未供热天数退还甲方缴纳的基本费用,并支付等额违约金。
退费额=日平均基本热费×未供热天数
日平均基本热费=采暖费基本费用总额/本采暖季法定供暖天数
二.乙方未尽管护义务,造成甲方、其他用热人和公共设施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供热质量未达到热能供应方案要求的,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提供相应证明:
①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天然气、电力、自来水采取限量供应措施;
②市、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启动应急预案后,影响供热设施运行;
③乙方因设施安全检修需停热的,但不得超过六小时,且已提前公告,整个采暖季累计不超过三次。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
一.采暖建筑物的产权关系或房屋租赁关系变更时,甲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解除本合同,采暖费用一并结清。甲方未书面告知的,甲方应当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乙方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本合同的,物业管理单位发生变更时,乙方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解除本合同,采暖费用一并结清。
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因采暖面积、用热量参数、双方法人登记注册信息以及其他供热采暖情况发生变更,需要修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自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有效期届满,如双方未订立新合同的,本合同自动延续。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民事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供热协会、供热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解决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向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甲方______份,乙方______份。本合同正文及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法人登记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法人登记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备案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应急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供热退费合同范本 第三篇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供热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热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_____》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
(一)用热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________平方米,_____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
(三)用热量为:蒸汽量为?________吨/小时;生活热水为________?吉焦/小时;用热量为?________吉焦/小时。
第二条?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供热人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____月______日起至次年______月____日止。
(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热参数。
第三条?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供热价格:供热人根据用热人的用热种类和用热性质,按照________政府________(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
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采暖性质的用热,用热人应当在每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热费以________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其他方式的用热,用热人的热费按月结算。
第四条?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认,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
第五条?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监督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三)对新增用热人,供热人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人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四)用热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仪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热人有权要求用热人立即改正。用热人应当执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
(五)用热人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六)属供热人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八个小时以上的,供热人应当通知用热人,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七)供热人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热人违法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提前________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及时抢修,并在________小时内通知用热人。
(八)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热人供热。
第六条?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热人提供热力。
(二)有权对供热人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三)用热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向供热人输用热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四)用热人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热人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费结清。
(五)用热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帐号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供热人。
(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人交热费。
(七)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一.因供热人责任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人供热的,除按照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用热人热费外,还应当向用热人支付热费百分之________违约金。
二.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承担赔偿责任。供热人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用热人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供热人不承担责任:
(一)用热人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二)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三)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四)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
三.供热人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供热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人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一.用热人逾期交热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二.用热人违反合同约定,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支付百分之的违约金。
三.用热人擅自进行施工用热,供热人有权立即停止供热,用热人应当赔偿供热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物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倍计算。开始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热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用热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热退费合同范本 第四篇
供热方:
用热方:
用热地址:
电话:
联系人:
双方主要权利义务:
(一)供用热方要贯彻执行合理地使用热资源,充分发挥设备潜力,达到安全、经济用热。
(二)用热方热力负责人应认真执行《电、热价格》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①认真执行热力安装、运行规程,对设备不断采取技术措施,加强维护,保证设备安全运行,作到计划用电。
②用热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契约表规定的供热量。如用热性质变更,或增强供热量时,应即时到供热方办理有关手续。在未经供热方正式同意前,不得使用,否则一经查出,用户应立即将其私增设备停用、拆除。供热方除按照规定追收热费外,并处以追收热费的 倍到 和每次 元的罚金,供热方如发现用户有违章用热情况时,当即停止其部分或全部供热。待用户交清各项费用并补办申请用热手续,经供热方同意后,再行恢复供热。
③在规定厂休日及禁用动力时间内不得使用热力。
④供热方应于每年一一月八日至次年二月二五日,每天从 时至 时不间断地向用热方供热。
(三)本协议应妥善保管,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随意修改。
(四)本协议一式 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供热方: (公章) 用热方: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 (盖章) 法定代表: (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供热退费合同范本 第五篇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供热人:
用热人:
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_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
(一)用热地点: 。
(二)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 平方米,收费面积为 平方米。
(三)用热量为:蒸汽量为 吨/小时;生活热水为 吉焦/小时; 用热量为 吉焦/小时。
第二条 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供热人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 月 日起至次年 月 日止。
(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热参数。
第三条 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供热价格:供热人根据用热人的用热种类和用热性质,按照 政府 (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
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采暖性质的用热,用热人应当在每年 月 日前将热费以 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其他方式的用热,用热人的热费按月结算。
第四条 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认,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 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
第五条 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监督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三)对新增用热人,供热人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人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四)用热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议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热人有权要求用热人立即改正。用热人应当按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
(五)用热人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六)属供热人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八个小时以上的,供热人应当通知用热人,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七)供热人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热人违法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提前 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热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及时抢修,并在 小时内通知用热人。
(八)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热人供热。
第六条 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热人提供热力。
(二)有权对供热人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三)用热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向供热人办理用热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四)用热人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热人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费结清。
(五)用热人的开户银行或者账号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供热人。
(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人交热费。
(七)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一.因供热人责任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人供热的,除按照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用热人热费外,还应当向用热人支付热费百分之 违约金。
二.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承担赔偿责任。供热人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用热人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供热人不承担责任:
(一)用热人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二)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三)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四)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
三.供热人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供热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人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一.用热人逾期交热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二.用热人违反合同约定,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支付百分之 的违约金。
三.用热人擅自进行施工用热,供热人有权立即停止供热,用热人应当赔偿供热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物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 倍计算。开始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 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供热人: 用热人:
(盖章): (盖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供热退费合同范本 第六篇
供热人:
用热人:
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_民法典》等有关去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
(—)用热地点:
(二)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 平方米,收费面积为 平方米。
(三)用热量为:蒸汽量为 吨川、时;生活热水为 吉焦/小时; 用热量为 吉焦/小时。
第二条 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供热人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 月 日起至次年 月 日止。
(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i正用热人正常的用热参数。
第三条 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供热价格:供热人根据用热人的用热种类和用热性质,按照 政府 (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
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采暖性质的用热,用热人应当在每年 月 日前将热费以 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其他方式的用热,用热人的热费按月结算。
第四条 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认,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 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
第五条 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监督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第六条 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热人提供热力。
(二)有权对供热人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三)用热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向供热人办理用热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四)用热人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热人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费结清。
(五)用热人的开户银行或者账号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供热人。
(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人交热费:
(七)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一.因供热人责任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人供热的,除按照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用热人热费外,还应当向用热人支付热费百分之 违约金。
二.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承担赔偿责任。供热人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田热人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供热人不承担责任:
(一)用热人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二)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三)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四)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
三.供热人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供热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人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一.用热人逾期交热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二.用热人违反合同约定,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支付百分之 的违约金。
三.用热人擅自进行施工用热,供热人有权立即停止供热,用热人应当赔偿供热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物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 倍计算。开始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_年,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供热人: 用热人:
(盖章) (盖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供热退费合同范本 第七篇
退费管理规定
为了提高退费效率,避免正常合理退费延误,造成家长的不满意,特对退费流程和时间做以下规定:
一、退单办理流程
学员提出退单——总监召开挽单分析会——学管师、教师挽单——学管师挽单失败——学管主任和教学组长或教学主任挽单——主任挽单失败——总监亲自挽单——挽单失败——总监主持召开退费分析会——出具退费分析报告(三级挽单过程、挽单分析会的挽单计划、责任划分、经验教训)——学管师通知家长提交书面《退单申请》——学管师在ERP系统上提交退单申请(同时发退费分析报告给分公司审核经理和分教管负责人)——学管主任系统审核(学管主任和教学组长或教学主任填写退费认知)——校区总监系统审核——分教管负责人系统审批——分审核部系统审核——分总经理系统审核——学管师打印系统退单任务申请表及准备所有纸质材料——学管主任将所有退费纸质材料递交分公司审核经理 ——分公司审核在金蝶EAS系统提交《费用报销单》,学员退费全部材料送至分公司财务部财务会计审核,审核通过后交分公司财务经理和总经理审批。——分公司审核打印已审批通过的《费用报销单》,转学管师与学员家长取得联系,通知其前往校区,由家长在《费用报销单》的领款人处签字,严禁任何人进行代签——校区学管师将签字之后的《费用报销单》上交分公司审核部,分公司审核部集中交分公司财务部办理付款手续(每周四付款)。
二、整个退费办理时间控制在一一个工作日内
一、时间自学管师在ERP系统提交退单申请开始——校区总监系统审核二个工作日。
二、分教管负责人系统审核——分审核部系统审核。二个工作日。三、分总经理系统审核。二个工作日。
四、学管师打印系统退单任务申请表及准备所有纸质材料——学管主任将所有退费纸质材料递交分公司审核经理。一个工作日。
四、分公司审核在金蝶EAS系统提交《费用报销单》,学员退费全部材料送至分公司财务部财务会计审核,审核通过后交分公司财务经理和总经理审批。——分公司审核打印已审批通过的《费用报销单》,转学管师与学员家长取得联系,通知其前往校区,由家长在《费用报销单》的领款人处签字,严禁任何人进行代签——校区学管师将签字之后的《费用报销单》上交分公司审核部,分公司审核部集中交分公司财务部办理付款手续(每周四付款)。四个工作日。
三、各校区退费数额
各校区退费数额控制在现金流的五%以内,在五%的范围内按照原有规定执行。超过五%的部分按照超额部分的四%由校区承担,根据退费责任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本规定自总经理签批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有与本规定相抵触者,以本规定为准。
请求退还XXX余额申请书XXX有限公司:我公司于二零一零 年 一二月一一 日注册了XXX账户,并同意完全按XXXXXXXXXX,以下简称合同)条款的约束。现我公司因自身业务经营需要,于 XXX年XXX 月......
供热退费合同范本 第八篇
合同编号:
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
用热人:
供热人: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xx年x月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供热单位与非居民用热人之间按热计量计收采暖费的经营性供热采暖交易。
供热人向非居民用户提供工业、发电和生活热水等非采暖用热的,应当另行签订合同。
实行按热计量计费的建筑是指:供热采暖系统能够独立控制、独立计量用热量,且室内采暖温度由用热人自行调节的建筑物。
实行按热计量计费的建筑物内供热采暖设施为多个产权人或承租人共有、共用的,供热人可以和各产权人或承租人共同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签订本合同。
二.签订本合同前,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提交加盖公章的下列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准确:
①采暖建筑的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的复印件;
②采暖建筑物平面图、采暖区域平面图的复印件;
③供热采暖系统设计图或建筑设计说明书的复印件; ④供热采暖系统的竣工验收资料的复印件;
⑤需用热量及负荷的相关数据。
用热人为承租人,提交①-④项材料应当同时加盖产权人公章。 供热人应当向用热人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和供热单位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除采暖费缴费标准外,本合同其他条款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具体内容。对于未实际发生或双方未作约定
的,应当在横线处划×,以示删除。□后为待选内容,应当以划√方式选定。
四.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五.有关名词、术语解释:
(一)用热人:房屋的产权人或房屋承租人。
(二)供热人:经过市、区县供热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并取得备案登记证书的供热运行单位。
(三)正常天气:依据《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一九-八七,二零xx年版)中附录二“室外气象参数”的规定,本市建筑物供热采暖系统设计时限定的室外日平均气温在-九℃以上。本合同所称正常天气即指室外日平均气温在-九℃以上。室外日平均气温以市专业气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
(四)标准温度:是指采暖建筑设计规范中的采暖计算温度。
(五)基本热费:是指用热人按建筑面积应当缴纳的基本采暖费用。
(六)计量热费:是指用热人按实际用热量应当缴纳的采暖费用。
(七)未供热天数:供热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迟延供热或提前结束供热的天数,以及采暖期内停止供热的天数。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
(八)维护保养:对供热采暖系统的日常维持、保护和修理,使其免于遭受破坏,保持正常状态,延长使用年限(《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DB一一/T四六六-二零xx)。
检查修理:对供热系统仔细查看,以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使损坏
的设备恢复原有的功能和作用,简称检修(《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DB一一/T四六六-二零xx)。
对供热采暖系统的维护保养和检查修理总称为维修。
(九)应急联络人:在供热人确需入户进行供热采暖设施维修、抢修或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等作业,由用热人预先确定的能够帮助供热人入户作业的联络人。
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
用热人(甲方):供热人(乙方):
根据《_合同法》、《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供热采暖地点、采暖计费面积
一.供热设施地点:。 采暖地点:。 甲方采暖建筑执行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建筑物节能标准情况: □ 符合节能标准;
□ 正在实施节能改造;
□ 不符合节能标准;
□ 其他:。
二.采暖计费总面积为建筑平方米,包括:
(一)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凭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凭证上仅记载使用面积的,应当按房管部门规定的系数折算成建筑面积后计收采暖费。
(二)采暖的其他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对此部分建筑面积有争议的,以乙方委托的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数据为准,测绘费由乙方承担。
供热退费合同范本 第九篇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协 议 书
供热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热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_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
(一)用热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__________平方米,收费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
(三)用热量为:蒸汽量为________吨/小时;生活热水为__________吉焦/小时;________用热量为______吉焦/小时。
第二条 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供热人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次年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热参数。
第三条 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供热价格:供热人根据用热人的用热种类和用热性质,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政府________________(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
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采暖性质的用热,用热人应当在每年____月____日前将热费以_________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其他方式的用热,用热人的热费按月结算。
第四条 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认,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
第五条 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监督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三)对新增用热人,供热人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人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四)用热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仪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热人有权要求用热人立即改正。用热人应当按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
(五)用热人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六)属供热人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丁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八个小时以上的,供热人应当通知用热人,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七)供热人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热人违法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提前______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热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及时抢修,并在通知用热人。
(八)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热人供热
第六条 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热人提供热力。
(二)有权对供热人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三)用热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向供热人办理用热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四)用热人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热人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费结清。
(五)用热人的开户银行或者账号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供热人。
(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人交热费。
(七)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一、因供热人责任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人供热的,除按照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用热人热费外,还应当向用热人支付热费百分之___________违约金。
二、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承担赔偿责任。供热人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用热人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供热人不承担责任:
(l)用热人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二)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三)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四)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
三、供热人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供热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人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一、用热人逾期交热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二、用热人违反合同约定,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支付百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三、用热人擅自进行施工用热,供热人有权立即停止供热,用热人应当赔偿供热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物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_______倍计算。开始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 热 人:用 热 人:
(盖章) (盖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供热退费合同范本 第一零篇
请求退还XXX余额申请书
XXX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二零一零 年 一二月一一 日注册了XXX账户,并同意完全按
XXXXXXXXXX,以下简称合同)条款的约束。现我公司因自身业务经营需要,于 XXX年XXX 月XXX 日终止了服务。现经我公司核实,我公司账户剩余推广费共计人民币xxx元(大写:xxx),请贵公司收到本退费申请书后将上述款项按以下银行账户退还我公司。我公司对贵公司提供的服务履约情况无异议,特此申请。
xxxx年xxxx月xxx日
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供热退费合同范本 第一一篇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问:
供热人:______________.
用热人: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_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
(一)用热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________平方米,收费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
(三)用热量为:蒸汽量为________吨/小时;生活热水为________吉焦/小时;________用热量为________吉焦/小时。
第二条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供热人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____月____日起至次年____月____日止。
(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热参数。
第三条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供热价格:供热人根据用热人的用热种类和用热性质,按照____________政府____________(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
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采暖性质的用热,用热人应当在每年____月____日前将热费以____________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其他方式的用热,用热人的热费按月结算。
第四条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认,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_______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
第五条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监督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三)对新增用热人,供热人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人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四)用热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仪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热人有权要求用热人立即改正。用热人应当按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
(五)用热人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六)属供热人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丁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八个小时以上的,供热人应当通知用热人,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七)供热人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热人违法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提前______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热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及时抢修,并在______小时内通知用热人。
(八)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热人供热。
第六条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热人提供热力。
(二)有权对供热人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三)用热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向供热人办理用热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四)用热人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热人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费结清。
(五)用热人的开户银行或者账号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供热人。
(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人交热费。
(七)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一、因供热人责任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人供热的,除按照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用热人热费外,还应当向用热人支付热费百分之______违约金。
二、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承担赔偿责任。供热人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用热人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供热人不承担责任:
(l)用热人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二)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三)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四)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
三、供热人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供热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人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一、用热人逾期交热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二、用热人违反合同约定,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支付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三、用热人擅自进行施工用热,供热人有权立即停止供热,用热人应当赔偿供热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物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______倍计算。开始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__________________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供热退费合同范本 第一二篇
上诉费退费申请
人民法院:
申请人与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二)嘉南初字号。申请人于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四日预交上诉费陆万贰仟玖佰肆拾柒圆整至贵院,但贵院于二零一二年八月八日通知申请人对该案不作上诉处理。现该案经院抗诉,院指令南院再审,申请人已与公司达成和解,申请人已履行该案全部义务。申请人委托本单位职工)前来办理退还预交的上诉费事宜。请退费至:开户行:
,户名:有限公司,账号:。
申请人: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二日
委托书
人民法院:
本单位现委托本单位职工厉安平(男,汉族,一九八零年七月二零日出生,身份证号:***七五三,电话***。)前来贵院办理案号为(二零一一)嘉南民初字七二七号上诉费退费事宜。请退费至:开户行:开户行:
,户名:广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账号:。
委托单位:广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今收到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退回的案号为(二零一一)嘉南民初字七二七号广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预交的上诉费陆万贰仟玖佰肆拾柒圆整。请退费至:开户行:
,户名:广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账号:。
收款人:广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七月八日
供热退费合同范本 第一三篇
城市供用热力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问:
供热人:______________。
用热人: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_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
(一)用热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 ________平方米,收费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
(三)用热量为:蒸汽量为________吨/小时;生活热水为________吉焦/小时;________用热量为________吉焦/小时。
第二条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供热人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____月____日起至次年____月____日止。
(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热参数。
第三条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供热价格:供热人根据用热人的用热种类和用热性质,按照____________政府____________(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
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采暖性质的用热,用热人应当在每年____月____日前将热费以____________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其他方式的用热,用热人的热费按月结算。
第四条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认,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_______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
第五条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监督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三)对新增用热人,供热人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人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四)用热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仪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热人有权要求用热人立即改正。用热人应当按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
(五)用热人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六)属供热人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丁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八个小时以上的,供热人应当通知用热人,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七)供热人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热人违法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提前______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热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及时抢修,并在______小时内通知用热人。
(八)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热人供热。
第六条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热人提供热力。
(二)有权对供热人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三)用热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向供热人办理用热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四)用热人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热人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费结清。
(五)用热人的开户银行或者账号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供热人。
(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人交热费。
(七)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一、因供热人责任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人供热的,除按照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用热人热费外,还应当向用热人支付热费百分之______违约金。
二、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承担赔偿责任。供热人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用热人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供热人不承担责任:
(一)用热人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二)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三)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四)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
三、供热人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供热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人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一、用热人逾期交热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二、用热人违反合同约定,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支付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三、用热人擅自进行施工用热,供热人有权立即停止供热,用热人应当赔偿供热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物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______倍计算。开始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年,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__________________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热人: 用热人: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供热退费合同范本 第一四篇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热力供应人: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热力使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为了解决冬天供暖问题,经向甲方申请后,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供暖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暖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暖温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为取暖需要,须依甲方要求,在建筑构造下如下要求(见附图)。
第三条?乙方因取暖需要,应当设置如下取暖设备(包括规格、数量、型号、质量等):
以上取暖设备由甲方负责安装,由乙方负责维护。安装工作应在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完成。乙方应当依规定给付安装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第四条?乙方需增加使用热力数量、变更使用因势利导的,应依规定向甲方提出,并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第五条?双方依下列方式计算热力供应量,并依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第六条?双方有违约行为的,依下列规定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止。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份,交_____________单位各留存一份。
热力供应人:(签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
供热退费合同范本 第一五篇
二零一九年最新退费协议书范文
很多地方都会有退费的时候,这个时候就会有退费协议书了,下面是整理的最新退费协议书,欢迎大家参考!
最新退费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乙方子女姓名:____________)
为减轻乙方经济负担,保证乙方子女在甲方所属____________学校完成学业,领到毕业证时达到不花一分钱学费送子女读书的目的,双方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
(一)乙方子女在入学后系统完成第一阶段、第二阶段规定的学分后,经乙方及乙方子女本人申请后,由甲方将乙方子女安排到用人单位参加勤工俭学(即工学交替)
(二)甲方应保证乙方子女勤工俭学期间月收入根据专业不同分别不低于_________元(含吃住在内)如低于该标准的,本人申请,甲方重新调整单位。
(三)督促用人单位按月代扣部分工资(扣满乙方向甲方交纳的学费为止,剩余部分由乙方子女自行支配),甲方定时凭据到用人单位领取并代家长保管。在乙方子女领到毕业证时,甲方将代扣代保管的钱全部退还给乙方。
(四)如乙方或乙方子女要求把勤工俭学的部分工资直接寄给乙方的,甲方应督促乙方子女按期寄给乙方。
二、乙方的责任
(一)乙方子女在校读书期间,乙方应及时按甲方的规定向甲方交纳所有费用。
(二)配合甲方教育子女培养节约意识、艰苦朴素精神,督促子女按时寄钱回家。
三、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不负责向乙方退费:
(一)乙方及乙方子女不愿意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见习、实习)者;
(二)乙方子女在勤工俭学(见习、实习)期间擅自跳槽、辞职者;
(三)乙方子女在勤工俭学(见习、实习)期间因严重违纪违法而受到开除或法律处罚者;
(四)乙方子女中途休学、退学、勒令退学、被开除者;
(五)乙方要求子女自行支配勤工俭学(见习、实习)工资的或乙方子女自己要求支配勤工俭学(见习、实习)工资的。
四、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由甲方用办学资金向乙方退费:
(一)乙方子女符合勤工俭学(见习、实习)条件,同时,乙方及乙方子女要求参加勤工俭学(见习、实习)而甲方又不能安排者;
(二)乙方子女在勤工俭学(见习、实习)期间,平均月收入达不到规定标准,乙方书面申请而甲方又不予以调整的。
五、其它约定
(一)乙方要求子女自行支配勤工俭学工资或要求子女直接把钱寄回乙方时,乙方应向甲方出示书面申请。
(二)乙方子女要求将勤工俭学工资直接寄回乙方时,乙方子女应向甲方出示书面申请。
(三)乙方或乙方子女不同意参加勤工俭学(见习、实习)时,应向甲方出示书面申请。
(四)乙方或乙方子女要求将勤工俭学工资直接寄给乙方时,乙方子女在领取毕业证时,乙方应向甲方出示乙方子女已寄清乙方所交学费的书面证明,否则,缓发毕业证,待乙方子女完全寄清乙方所交学费后再发给毕业证。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在乙方子女勤工俭学时与乙方子女协商完善。
七、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甲方签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供热退费合同范本 第一六篇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供热人:
用热人:
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_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
(一)用热地点: 。
(二)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 平方米,收费面积为 平方米。
(三)用热量为:蒸汽量为 吨/小时;生活热水为 吉焦/小时; 用热量为 吉焦/小时。
第二条 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 供热人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 月 日起至次年 月 日止。
(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热参数。
第三条 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供热价格:供热人根据用热人的用热种类和用热性质,按照 政府 (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
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采暖性质的用热,用热人应当在每年 月 日前将热费以 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其他方式的用热,用热人的热费按月结算。
第四条 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认,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 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
第五条 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监督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三)对新增用热人,供热人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人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四)用热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仪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热人有权要求用热人立即改正。用热人应当按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
(五)用热人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六)属供热人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丁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八个小时以上的,供热人应当通知用热人,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七)供热人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热人违法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提前 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热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及时抢修,并在 小时内通知用热人。
(八)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热人供热
第六条 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热人提供热力。
(二)有权对供热人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三)用热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向供热人办理用热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四)用热人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热人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费结清。
(五)用热人的开户银行或者账号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供热人。
(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人交热费。
(七)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一、因供热人责任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人供热的,除按照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用热人热费外,还应当向用热人支付热费百分之 违约金。
二、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承担赔偿责任。供热人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用热人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供热人不承担责任:
(l)用热人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二)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三)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四)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
三、供热人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供热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人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一、用热人逾期交热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二、用热人违反合同约定,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支付百分之 的违约金。
三、用热人擅自进行施工用热,供热人有权立即停止供热,用热人应当赔偿供热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物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 倍计算。开始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供热人(盖章):用热人(盖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电话:电话:
供热退费合同范本 第一七篇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用热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热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民法典》、《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供热采暖地点、采暖计费面积
一.供热设施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采暖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采暖建筑执行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建筑物节能标准情况:
□符合节能标准;
□正在实施节能改造;
□不符合节能标准;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采暖计费总面积为_____________建筑平方米,包括:
(一)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凭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凭证上仅记载使用面积的,应当按房管部门规定的系数折算成建筑面积后计收采暖费。
(二)采暖的`其他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对此部分建筑面积有争议的,以乙方委托的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数据为准,测绘费由乙方承担。
三.热量结算点设置在:
□双方约定的供热设施管护责任的分界点;
□锅炉房或热交换站内;
□供热设施二次支线;
□楼栋;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采暖期
甲乙双方对采暖时间约定如下:
□执行本市法定的采暖期,即:每年一一月一五日至次年三月一五日。采暖期调整应当按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决定执行。
□约定供暖时间为:每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次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三条供热质量要求及保障条件
一.甲方建筑供热采暖系统及相关设施应当符合设计规范和乙方运行调节方式的要求。甲方需要调整运行工况的,应当符合乙方的运行调度要求。
二.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采暖建筑信息资料和实际用热状况,按国家和本市建筑采暖耗热量指标,核算甲方建筑采暖用热量,制定热能供应方案。热能供应方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建筑物所遵守的节能设计标准;建筑物设计热负荷和耗热量指标;应对气候变化的热量调整等。热能供应方案作为本合同附件。
采暖期内,乙方应当向甲方二四小时连续供暖,并根据采暖期气象情况,做好热量供应保障。
三.甲方(含甲方负责管理的采暖用户)按热能供应方案,自主设定、调节室内温度。
第四条采暖费缴费标准、期限及方式
一.缴费标准
(一)法定采暖期内的缴费标准:
甲方应当缴纳的采暖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其中:
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建筑面积(平方米)
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千瓦时或元/吉焦)×用热量(千瓦时或吉焦)
基本热价、计量热价均执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本合同签订时,基本热价为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计量热价为________元/千瓦时(或_____元/吉焦)。
遇价格主管部门调整热价标准的,应当按调价方案的规定计算采暖费。
(二)市政府决定调整采暖期,或双方约定的采暖期超出法定采暖期时间的缴费标准:
甲方应当缴纳的采暖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其中:
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天)×建筑面积(平方米)×天数(天)
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吉焦)×用热量(吉焦)
基本热价计算方法为:法定采暖期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除以法定采暖期(天)。法定采暖期按一二一天计。
计量热价为___________元/吉焦。
二.缴费期限
每年五月一日至一零月三一日,甲方应当将本采暖季(当年一一月一五日至次年三月一五日)的基本热费足额缴纳给乙方。
计量热费的缴纳时间为:_______________,计量热费的逾期违约金计收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采暖费采取下列方式缴纳:
□直接向乙方缴纳;
□缴至乙方指定的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双方应当在供暖起、止日,对热计量装置计费数据进行书面确认。
五.热计量装置损坏、出现故障等不能正常计量时,甲方按热计量装置损坏前一个查表周期的日平均用热量计缴热计量装置损坏期间的采暖费。
六.甲乙双方对热计量装置计费数据产生争议的,按《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的规定解决。经检测,热计量装置准确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支付;热计量装置不准确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同时负责维修或更换热计量装置。
第五条供热采暖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责任
一.甲乙双方约定,供热采暖设施管护责任分界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乙双方按分界点承担各自负责的供热采暖设施管理、维修、更新改造的责任及其费用。具体划分如下:
(一)从热源至双方约定的管理分界点之间的供热设施的运行、维修、更新改造的责任及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从双方约定的管理分界点至甲方户内散热设备之间的供热采暖设施管理、维修、更新改造的责任及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可以委托乙方承担相应的供热采暖设施管理、维修的责任,相关的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二.甲乙双方对供热采暖设施维修、更新改造责任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热计量装置的维修、更新改造责任
热计量装置首次检定和安装后,其运行、周期检定、维护、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及其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地点、时间、热能供应方案供热,并对乙方的供热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二.采暖期内,应当指派具有供热运行调节、维修技能的人员,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供热专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要求,对管护责任范围内的采暖系统进行调节,执行乙方的供热调度指令,做好节能工作。
采暖期内,甲方负责运行管理的人员应当填写运行调节、维修记录,按乙方要求提交有关供热运行参数。
三.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和金额缴纳采暖费,并有权要求收费单位提供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采暖费发票或乙方指定的金融机构开具的采暖费缴费凭证;不能提供采暖费发票或采暖费缴费凭证的,甲方有权拒缴采暖费。对交费数额有异议的,有权要求乙方核实。
四.对管护责任范围内的供热采暖设施进行管护,排查安全隐患,对超出使用年限、影响采暖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应当及时更新、改造。
五.负责管护责任范围内供热采暖设施的应急处置。按本市供热管理、应急管理法规、规章的要求,制定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与保障供热安全相适应的应急抢修队伍,配备应急抢修设备、物资、车辆以及通讯设备,在采暖期内实行二四小时应急备勤。在应急处置中,需要乙方提供援助的,应当及时告知乙方。
六.不得擅自增加、拆除、移动或改装供热采暖设施、热计量装置、扩大采暖面积或增加散热设备。
确需改动供热采暖设施、增加采暖面积和采暖设施的,应当按乙方要求办理相应的手续。
七.依据本市有关规定,在管护责任区域内公告充水、试压、排气及试运行等工作安排;在乙方进行维修、排气、室温抽测、查表、收费或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需要入户作业时,应当予以配合。
八.乙方根据计量管理、供热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要求,需要改动、更换热计量装置的,甲方应当予以配合。
九.应当遵守供热设施安全使用方面的规定,履行《办法》及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规定的应当由其承担的义务。
第八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应当按合同约定的地点、时间和热能供应方案要求,向甲方提供安全、稳定的供热服务,加强运行工况调节,保证供热参数符合双方的约定。
二.有权对甲方实际用热情况进行核查,制止甲方超标准、超范围用热行为。
三.对甲方的供热采暖设施运行进行指导。发现甲方供热采暖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或甲方存在影响其他用热人正常采暖、运行管理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伪造运行记录、自行改变房屋结构以及其他违反《办法》和本合同约定行为的,有权要求甲方予以纠正或整改。
四.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采暖费。在收取采暖费后,应当开具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采暖费发票。
五.供暖前二零日,应当与甲方沟通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及试运行等工作安排,并与甲方约定相关工作的时间进度。
六.按《供热采暖系统管理规范》(DB一一/T五九八-二零__)、《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DB一一/T四六六-二零__)等供热服务标准、规范提供服务,公布值班、报修电话,并在采暖期内安排人员二四小时值守。乙方报修电话号码为:___________。报修电话应当具有录音功能,录音资料应当保留至下一采暖季开始之前。
采暖期内接到甲方报修后,乙方应当在一小时内回复甲方;供热采暖设施出现泄漏等紧急情况的,乙方应当立即处置。
七.采暖期内,乙方因所管护的供热设施故障、事故等情况影响甲方正常采暖的,应当及时公告,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影响。
八.应甲方要求,协助、配合供热采暖设施抢险、抢修作业。
九.履行《办法》及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规定的应当由其承担的义务。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数额缴纳采暖费,经乙方书面催交仍未缴纳的,除须按合同约定缴纳采暖费本金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对甲方限制供热或暂缓供热。
二.甲方擅自拆改供热采暖设施产生泄漏或影响其他用热人采暖、增加采暖面积或采暖设施、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应当由其承担的设施管护义务、私自取用供热系统用水、拒绝乙方入户作业、拒绝乙方提出的设施隐患整改建议,或发生其他违反《办法》和本合同规定的用热行为,经乙方制止逾期仍未改正的,乙方有权对甲方限制供热或暂缓供热;造成自身、其他用热人、乙方或公共利益损失的,除承担自身损失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因甲方拆改热计量装置或甲方其他原因造成热计量装置损毁,不能正常计量的,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乙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已足额缴纳采暖费,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供热的,应当按未供热天数退还甲方缴纳的基本费用,并支付等额违约金。
退费额=日平均基本热费×未供热天数
日平均基本热费=采暖费基本费用总额/本采暖季法定供暖天数
二.乙方未尽管护义务,造成甲方、其他用热人和公共设施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供热质量未达到热能供应方案要求的,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提供相应证明:
①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天然气、电力、自来水采取限量供应措施;
②市、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启动应急预案后,影响供热设施运行;
③乙方因设施安全检修需停热的,但不得超过六小时,且已提前公告,整个采暖季累计不超过三次。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
一.采暖建筑物的产权关系或房屋租赁关系变更时,甲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解除本合同,采暖费用一并结清。甲方未书面告知的,甲方应当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乙方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本合同的,物业管理单位发生变更时,乙方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解除本合同,采暖费用一并结清。
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因采暖面积、用热量参数、双方法人登记注册信息以及其他供热采暖情况发生变更,需要修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合同有效期届满,如双方未订立新合同的,本合同自动延续。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民事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供热协会、供热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解决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向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_份。本合同正文及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法人登记证书号: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法人登记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备案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应急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热退费合同范本 第一八篇
供热人:______________。
用热人: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_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
(一)用热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________平方米,收费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
(三)用热量为:蒸汽量为________吨/小时;生活热水为________吉焦/小时;________用热量为________吉焦/小时。
第二条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供热人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____月____日起至次年____月____日止。
(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热参数。
第三条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供热价格:供热人根据用热人的用热种类和用热性质,按照____________政府____________(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
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采暖性质的用热,用热人应当在每年____月____日前将热费以____________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其他方式的用热,用热人的热费按月结算。
第四条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认,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_______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
第五条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监督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三)对新增用热人,供热人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人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四)用热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仪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热人有权要求用热人立即改正。用热人应当按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
五)用热人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六)属供热人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丁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八个小时以上的,供热人应当通知用热人,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七)供热人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热人违法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提前______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热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及时抢修,并在______小时内通知用热人。
八)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热人供热。
第六条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热人提供热力。
(二)有权对供热人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三)用热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向供热人办理用热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四)用热人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热人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费结清。
五)用热人的开户银行或者账号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供热人。
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人交热费。
(七)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一、因供热人责任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人供热的,除按照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用热人热费外,还应当向用热人支付热费百分之______违约金。
二、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承担赔偿责任。供热人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用热人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供热人不承担责任:
(l)用热人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二)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三)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四)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
三、供热人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供热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人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一、用热人逾期交热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二、用热人违反合同约定,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支付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三、用热人擅自进行施工用热,供热人有权立即停止供热,用热人应当赔偿供热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物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______倍计算。开始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年,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__________________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供热人:________________用热人: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供热退费合同范本 第一九篇
城市供用热力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
供热人:________________
用热人: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_____》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
(一)用热地点:________________。
(二)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____平方米,_____面积为____平方米。
(三)用热量为:蒸汽量为 ____吨/小时;生活热水为____ 吉焦/小时;用热量为 ____吉焦/小时。
第二条 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供热人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____月____日起至次年____月____日止。
(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热参数。
第三条 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供热价格:供热人根据用热人的用热种类和用热性质,按照____政府____(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
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采暖性质的用热,用热人应当在每年____月____日前将热费以____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 其他方式的用热,用热人的热费按月结算。
第四条 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认,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
第五条 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监督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三)对新增用热人,供热人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人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四)用热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仪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热人有权要求用热人立即改正。用热人应当执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
(五)用热人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六)属供热人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八个小时以上的,供热人应当通知用热人,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七)供热人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热人违法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提前____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及时抢修,并在____小时内通知用热人。
(八)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热人供热。
第六条 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热人提供热力。
(二)有权对供热人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三)用热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向供热人输用热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四)用热人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热人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费结清。
(五)用热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帐号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供热人。
(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人交热费。
(七)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一.因供热人责任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人供热的,除按照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用热人热费外,还应当向用热人支付热费百分之____违约金。
二.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承担赔偿责任。供热人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用热人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供热人不承担责任:
(一)用热人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二)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三)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四)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
三.供热人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供热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人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一.用热人逾期交热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二.用热人违反合同约定,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支付百分之的违约金。
三.用热人擅自进行施工用热,供热人有权立即停止供热,用热人应当赔偿供热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按照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物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 倍计算。开始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按照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热人: 用热人:
(盖章) (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供热退费合同范本 第二零篇
用热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热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民法典》、《_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供热采暖地点、采暖计费面积
一.供热设施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暖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宅建筑节能状况:
□ 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节能建筑。
□ 经过建筑围护结构改造和供热系统改造的建筑。
□ 未经建筑围护结构改造或供热系统改造的建筑。
二.采暖计费面积为:___________ 平方米,其中单层建筑高度超过四米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
(一)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凭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
________平方米;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以建筑物竣工图纸标明的建筑面积或房屋买卖合同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计________平方米,甲方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凭证上仅记载使用面积的,应当按房管部门规定的系数折算成建筑面积后计收采暖费。
(二)采暖的其他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对此部分建筑面积有争议的,以乙方委托的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数据为准,测绘费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 采暖期
采暖期为每年一一月一五日至次年三月一五日。采暖期调整应当按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决定执行。
第三条 供热室内温度标准
采暖期内,在正常天气情况下,对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要求的住宅,或经过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改造的住宅,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一八℃;未经建筑围护结构改造或供热系统改造的住宅,当室外日平均气温在-七℃以上时,卧室、起居室温度应当不低于一八℃,当室外日平均气温在-七℃以下、-九℃以上(含)时,卧室、起居室温度应当不低于一六℃。
第四条 采暖费缴费标准、期限及方式
一.缴费标准
采暖费以建筑面积为计费依据,标准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____
____ 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单层建筑高度超过四米的部分,缴费标准为____ 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采暖费总计:_________________ 元/采暖季。
如遇价格主管部门调整采暖费缴费标准的,应当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标准计算采暖费。
二.缴费期限
每年五月一日至一二月三一日,甲方应当将本采暖季(当年一一月一五日至次年三月一五日)的采暖费足额支付给乙方。逾期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的,自次年一月一日起将计收未支付部分的逾期违约金。
三.采暖费采取下列方式支付:
□ 直接向乙方支付;
□ 缴至乙方指定的金融机构;
□ 缴至乙方委托的其他代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地点、时间和温度标准供热。
二.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和金额支付采暖费,并有权要求收费单位提供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采暖费发票或乙方指定的金融机构开具的采暖费缴费凭证;不能提供采暖费发票或采暖费缴费凭证的,甲方有权拒缴采暖费。对缴费数额有异议的,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核对。
三.应当对室内自用采暖设施进行管护,对超出使用年限、影响采暖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的自用采暖设施应当及时更新、改造;接到乙方发出的自用采暖设施隐患整改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四.应当承担室内自用采暖设施日常维修的材料费和更新改造费用。因自行改变房屋结构或装饰装修影响供热设施维修作业的,有关拆除及恢复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不得拆改室内共用供热设施、扩大采暖面积或增加散热设备。拆改自用采暖设施的,不得影响其他用热人正常采暖,不得妨碍对共用供热设施的维修和检查,并应当对拆改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发现室内供热设施有异常、泄漏等情况时,应当及时向乙方报修。
六.应当在乙方进行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及试运行等工作时留人监守;在乙方进行维修、排气、室温抽测、查表、收费或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需要入户作业时,应当予以配合。
七.应当遵守供热设施安全使用方面的规定,履行《办法》及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规定的应当由其承担的义务。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应当按合同约定的地点、时间和温度标准向甲方提供安全、稳定的供热服务,加强运行工况调节,保证采暖期内甲方室内温度持续达标,并按北京市的规定定期进行免费室温抽测。
二.应当对甲方的采暖情况、用热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巡检。在巡检中发现甲方的自用采暖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其他用热人正常采暖、因自行改变房屋结构或装饰装修妨碍供热设施维修作业及其他违反《办法》和本合同约定的情况的,应当在采暖季开始三零日之前书面通知甲方及时整改。
三.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采暖费。在收取采暖费后,应当开具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采暖费发票。
四.供热前进行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及试运行等工作时,应当提前七日在住宅单元门口或电梯口等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告知甲方留人监守。
五.按《供热采暖系统管理规范》(DB一一/T五九八-二零__)、《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DB一一/T四六六-二零__)等供热服务标准、规范提供服务,公布值班、报修电话,并在采暖期内安排人员二四小时值守。报修电话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报修电话应当具有录音功能,录音资料应当保留至下一采暖季开始之前。
采暖期内接到甲方报修后,乙方应当在一小时内回复甲方;供热采暖设施出现泄漏等紧急情况的,乙方应当立即处置;出现温度不达标等情况的,乙方应当在六小时内告知甲方处置情况。
六.乙方应当在营业场所、企业网站、公开栏、办事大厅等处,公开下列供热服务信息,并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公告:
(一)供热缴费、维修及相关服务办理程序、时间、网点设置、服务标准及承诺;
(二)停热及恢复供热信息、巡检及查表信息;
(三)供热及供热设施安全使用规定、常识和安全提示;
(四)咨询服务电话、报修和救援电话、监督投诉电话;
(五)国家和本市与供热服务有关的规定、标准等。
七.采暖期内,乙方因所维护管理的供热设施故障、事故等情况影响用热人正常采暖的,应当及时公告,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影响。
八.履行《办法》及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规定的应当由其承担的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数额支付采暖费的,除须按合同约定支付采暖费本金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因室内自用采暖设施泄露、擅自拆改室内供热设施产生泄漏或影响其他用热人采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应当由其承担的设施管护义务、私自取用供热系统用水、拒绝乙方入户作业、拒绝乙方提出的设施隐患整改建议,或发生其他违反《办法》和本合同规定的用热行为,造成自身、其他用热人、乙方或公共利益损失的,除承担自身损失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供热的,应当按未供热天数退还相应采暖费,并承担其他相应责任。
退费额=日平均热费×未供热天数
日平均热费=采暖费总额/本采暖季法定供热天数
二.经双方共同确认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认定,甲方卧室、起居室室内温度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应当退还相应的采暖费,并承担其他相应责任。
(一)退费额=日热费单价×温度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卧室、起居室建筑面积×温度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天数×退费比例
日热费单价=采暖费总额/(本采暖季法定供热天数×计费建筑面积)
卧室、起居室建筑面积以房屋竣工图纸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没有竣工图纸的,双方协商确定退费部分的建筑面积;协商不成的,以乙方委托的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数据为准,测绘费由乙方承担。
退费比例按卧室、起居室约定采暖温度计:
室内温度低于约定温度二度之内的,退费比例为四零%;室内温度低于约定温度二度(含)以上、四度以下的,退费比例为六零%;室内温度低于约定温度四度(含)以上的,退费比例为一零零%。
(二)甲方卧室、起居室室内温度未达到约定的天数按以下情形计算:
①甲方发现室内温度未达到约定标准应当首先向乙方报修,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报修后六小时内入户测温,并进行调节和检修。
②自甲方报修之时起,二四小时之内经乙方调节、检修,温度达到约定标准的,不计入退费天数;二四小时内经乙方调节、检修,仍未达到约定标准的,自甲方报修当日起至温度达到约定标准日止的天数,计入退费天数。
③双方对室内温度存在争议的,任一方均可委托经本市有关部门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室温检测。双方委托不同的检测机构测温时,以甲方委托检测机构的检测数据为准。经检测,温度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由甲方承担;温度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由乙方承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导致甲方卧室、起居室室内温度未达到约定标准的,乙方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提供相应证明:
①甲方擅自改动居室结构、采暖设施或增加采暖面积的,以及因装饰装修、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②甲方拒绝乙方入户作业的;
③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天然气、电力、自来水采取限量供应措施的;
④室外日平均气温低于-九℃的;
⑤乙方因设施安全检修需停热的,但不得超过六小时,且已提前公告,整个采暖季累计不超过三次。
三.乙方未尽到管护义务,导致甲方室内的共用供热设施出现泄漏,造成甲方、其他用热人和公共设施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甲方要求暂停用热
甲方房屋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系统型式,且不影响其他用热人正常采暖及共用供热设施安全的,经甲方申请,双方协商一致后可暂停用热。
甲方在暂停用热期间应当向乙方支付基本费用。本市对基本费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每个采暖期的基本费用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一项下“采暖费总计”的六零%支付。
暂停用热期间的基本费用为________ 元/采暖季。
甲方申请暂停用热应当办理的具体手续,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一.采暖建筑物的产权关系或公有住房承租关系发生变更时,甲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解除本合同,采暖费用一并结清。
甲方未书面告知乙方房屋产权人或公用住房承租关系的变更情况的,甲方应当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因采暖面积、双方的电话、地址等有关信息发生变更或其他供采暖情况发生变更,或甲方对采暖期时间、室内温度有特殊要求且甲方居住区具备实施条件,需要修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 年,自
____ 年____月____日至____ 年____月____日。合同有效期届满,如双方未订立新合同的,本合同自动延续。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民事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供热协会、供热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解决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另行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____份。本合同正文及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约定事项为基本要求,双方另行约定的事项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对合同内容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用热人(签字): 供热人(盖章):
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号/法人登记证书号:
住宅电话: 备案登记号:
手机号码: 锅炉房编码:
通信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
应急联系人: 邮政编码:
供热退费合同范本 第二一篇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合同编号: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
供热人:___________
用热人: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_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
(一)用热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__________平方米,收费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三)用热量为:蒸汽量为________吨/小时;生活热水为__________吉焦/小时;________用热量为______吉焦/小时。(工企用户用)
第二条 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供热人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次年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和《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热参数。
第三条 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供热价格:供热人根据用热人的用热种类和用热性质,按照____________政府_________(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
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采暖性质的用热,用热人应当在每年____月____日前将热费以_________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其他方式的用热,用热人的热费按月结算。
第四条 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认,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______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负责。
第五条 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监督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三)对新增用热人,供热人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人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四)用热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仪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热人有权要求用热人立即改正。用热人应当按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
(五)用热人用热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六)属供热人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八个小时以上的,供热人应当通知用热人,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七)供热人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热人违法用热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提前______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热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及时抢修,并在_____小时内通知用热人。
(八)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热人供热。
第六条 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热人提供热力。
(二)有权对供热人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三)用热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向供热人办理用热申请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四)用热人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热人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费结清。
(五)用热人的开户银行或者账号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供热人。
(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人交热费。
(七)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一.因供热责任人致供热质量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应按相关政策规定退还用热人室温未达标期间的热费,还应当向用热人支付百分之__________的违约金。
二.因供热人责任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用热人供热的,除按照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用热人热费外,还应当向用热人支付热费百分之___________违约金。
三.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承担赔偿责任。供热人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用热人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供热人不承担责任:
(l)用热人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二)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三)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四)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
四.供热人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未能及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供热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人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一.用热人逾期交热费的,应当向供热人支付百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并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欠缴热费利息。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违约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二.用热人违反合同约定,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支付百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给供热人或其他用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当地供热主管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按下列第_______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居民用户室内的供热设施故障,(是____否)委托供热企业有偿维修。
(注:本合同一式四份,供热人持三份,用热人持一份。)
供热人(盖章):___________ 用热人(盖章):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