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拆迁合同范本
广州拆迁合同范本 第一篇
(GF—一九九九—零二零一)
合同编号: 字 号
__,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_合同法》、《_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一)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广州拆迁合同范本 第二篇
出租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房______厅或间)出租给乙方,作____________使用。
二、租期从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止。
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并于当月(季)初_____天内交清。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_______个月房租_______________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退还给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产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土地使用费、出租房屋管理费由_____方负责交纳;水电费、卫生费、房屋管理费由______方负责交付。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额_______%加收滞纳金;如拖欠租金达_______个月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返还履约保证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设备的毁损,应负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责任。
八、甲方应负责出租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维修或不作委托维修造成房屋毁损,乙方不负责任,并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九、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双方有关问题可按有关法律处理。
十、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_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同意,同时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须提前_____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同时不得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
十一、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______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起诉于人民法院处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可经公证处公证,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公证处____份,税务部门_______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签字):____________ 承租方(签字):____________
广州拆迁合同范本 第三篇
卖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居间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所售房屋权证号及坐落位置、结构、层次、面积、附属设施:
一、甲方所售房屋位于________区_____________新村(弄)_______幢_____室,为_______结构;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房屋土地证号为“_______________”。
甲方所售房屋设施为(含自行车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含附属设施 费用);乙方并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万元整。
二、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交易税费由_____方负担或有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国家相关规定税费。
三、甲方自愿将其两证即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证放于中介处。
第三条
一.甲、乙双方约定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签订正式的合同,如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时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则视为违约。
二.甲、乙双方共同委托_____________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
第四条 房款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房屋成交,中介服务费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收取,并于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时支付。
一.由乙方支付成交价的__%即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
二.由甲方支付成交价的__%即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由乙方支付成交价的__%即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
第六条 房屋交付:
甲方承诺在____________将该房户口迁出。甲乙双方在约定_____________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并将该房屋之前产生的费用(水、电、煤气、物业费等)结清。同时甲方承诺交房时房屋内的设施即装修完好无损坏,如有损坏则由甲方修护或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则房屋交付时间可据实予以延长。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双方约定之日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如有一方未按时签约视作违约处理。
二.甲方违约,甲方除退还乙方已付定金,并再赔偿同额定金给乙方。中介方收取赔偿定金金额的五零%作为中介费服务费。
三.乙方违约,乙方放弃收回定金,即甲方不予返还乙方所付定金,同时中介收取定金金额的五零%作为中介服务费。
第八条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或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或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生效说明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其它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 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 _________________居间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广州拆迁合同范本 第四篇
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建设工程顺利进行,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不发生伤亡事故及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依照《_安全法》、《_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在施工过程中生产安全。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一、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公司等有关行业部门的法律法规及条例,掌握安全动态。对上级相关安全工作的批示、命令和规定等及时向乙方传达,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由甲方主管安全人员向乙方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必要时进行安全培训,乙方应及时进行班组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措施,让每个工人在教育记录上签字。
三、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管理,负责领导、组织、规划、检查、处罚及监督教育、培训等相关具体活动事项。
四、有权对乙方作业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并督促乙方进行整改落实。
五、甲方应在乙方入场一周内催促乙方上报劳务人员花名册及各工种实际情况。
六、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隐患、违章要及时通知乙方,提出整改措施,乙方整改不力的,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向甲方支付五零零元至五零零零元的违约金。乙方不执行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经甲方警告无效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务分包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退出现场,并自行承担所有损失。。
七、乙方自备使用的各类机械、设备、机具等要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八、甲方应对施工现场的重点部位及危险部位进行有效的处理及防护,为乙方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
九、乙方针对危险部位及安全隐患提出的合理建议,甲方应采纳并进行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及甲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做好安全教育。
二、乙方应根据甲方制定的安全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三、乙方应维护甲方的声誉、利益,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和标准自觉消除一般事故隐患,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向甲方提出相应处理建议,防止伤亡及其他事故的发生。
四、乙方必须设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协助甲方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乙方负责人决不能纵容、包庇施工班组在施工过程当中出现的问题,不允许充当劳务队(班组)的保护伞.
六、乙方在工人入场一周内应向甲方提供进场人员详细情况,不得缺人、漏人。
七、如果乙方职工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乙方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先行支付,待事故调查清楚后由责任方支付。乙方应当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如乙方未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则应对工伤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八、遵守甲方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各项法规、制度,不得违章作业,乙方负责人及班组长不得违章指挥作业。
九、爱护、保护各种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警示标志及器具,并做到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符合规定的要求。
一零、服从管理人员及上级检查人员的指挥、管理和检查,遵章守纪,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广州拆迁合同范本 第五篇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_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承包人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及结构特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价款
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总价(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综合单价或费率:□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详见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一.本合同协议书;
二.中标通知书(适用招投标工程);
三.投标文件(适用招投标工程);
四.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适用非招投标工程);
五.本合同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
六.本合同通用条款;
七.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八.图纸;
九.工程量清单;
一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
一一.发包人或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一二.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六、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他们的定义相同。
七、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及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竣工,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书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八、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并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本合同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一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
一.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专用条款:是发包与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订。招投标工程的专用条款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发包人:指本合同指明的执行本工程投资计划的当事人,或其他指定负责管理本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承包人同意外)。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建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发包人同意外)。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分包人:指承接本工程部分工程施工,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建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委派的并取得相应等级执业资格或岗位职务的工程管理人员,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承担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_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负责本工程监理的单位。
永久工程:指根据本合同约定应实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款所指的设备。
临时工程:指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过程中所需的各种临时性工程,但不包括款所指的承包人装备。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指二者之一。
设备:指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的一部分机械、仪器、装置。
承包人装备:指属承包人所有(或租赁)的,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机械、器具或物品。
发包人提供装备:指根据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机械、器具或物品。
广州拆迁合同范本 第六篇
租房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房合同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房合同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于______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订立本租房合同,并就以下各条款达成协议:
第一条:租赁范围及用途
一、甲方同意将 ______市 ______ 路 ______ 的房屋及其设施租赁给乙方,计租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甲方《房屋产权证》(产权证编号: ____________ 第____________ 号)
二、乙方租用上述房屋作____________ 之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另作他用或转租。
第二条:提供设备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应的 房内设备另立清单租房合同,清单租房合同与本租房合同同时生效等设施。
二、乙方使用上述设备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一、租赁期自 ______ 年______ 月 ______ 日起至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日止。
二、租赁期满后乙方若需续租,须在租房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在同等租约条件下,及在本租房合同租赁期内,乙方诚实履行本租房合同各项责任的前提下,则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但须重新确定租金和签订租赁租房合同。
第四条:租金____________
租金为每月 ____________ 人民币,如租期不满一个月,可按当月实际天数计算。
第五条:支付方法
一、租金须预付,乙方以每______ 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乙方每 ______个月支付一次,甲方在相关月份前十五天通知乙方付款,乙方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即在十五天内支付下个月的租金,以此类推。
二、乙方须将租金付给甲方抬头的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抬 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也可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
一、物业管理费由 方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支付。
二、租赁场所内的清洁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其他因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费等。
第七条:押金
一、为保证本租房合同的全面履行,在签订本租房合同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个月租金的押金,押金不计利息,租房合同终止时,退还乙方。若乙方不履行租房合同,则押金不予返还;若甲方不履行租房合同,则应将押金全额返还并赔偿乙方壹个月的租金费用作为因租房造成的损失。但因市容整顿和市政动迁而无法续租的房屋除外,甲方可不作任何损失赔偿,此合同即可终止。
二、租借期内,无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不得私自随意加减租金和更改终止合同租借期。
三、甲方有权向乙方查阅支付国际长途的费用,或乙方使用国际长途电话,可由甲方代买_国际长途电话使用卡_,费用由乙方支付(根据卡上密码可在室内电话机上直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第八条:禁止租赁权的转让及转借乙方不得发生下列行为:
一、 租赁权转让或用作担保。
二、 将租赁场所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借给第三者或让第三者使用。
三、 未经甲方同意,在租赁场所内与第三者共同使用。
第九条:维修保养
一、 租赁场所内属于甲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维修保养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或物业公司,甲方并及时安排维修保养。重要设备需要进行大修理时,应通知甲方。
二、 上述维修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但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修理,则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 属乙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保养时,由乙方自行进行并承担费用。
第十条:变更原状
一、 乙方如对所租的房屋重新装修或变动设备及结构时,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 乙方在实施上述工程时,须与甲方及时联系,工程完毕后应通知甲方检查。
三、 乙方违反本合同上述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损害赔偿
由于乙方及其使用人或有关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而对甲方、其他租户或者第三者造成损害时,一切赔偿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甲方免责:
一、 因地震、水灾、或非甲方故意造成,或非甲方过失造成的火灾、盗窃、各种设备故障而引起的损害,甲方概不负责,但甲方有过错或重大过失的情况除外。
二、 乙方因被其他客户牵连而蒙受损害时,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三条:乙方责任
一、 必须遵守本大楼的物业管理制度。
二、 必须妥善使用租赁场所及公用部分。
三、 不得在大楼内发生下列行为:
(一) 将超重、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带入楼内或实施其他有害于大楼安全的行为;
(二) 给甲方或其他租户(业主)带来损害的行为,以及对整个建筑物造成损害的一切行为;
(三) 违反社会治安、国家安全和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通知义务
一、 甲乙双方所发生的通知均采用书面形式。
二、 任一方的姓名、商号、地址及总公司所在地、代表者若发生变更时,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十五条:合同终止
因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使大楼的全部或一部分损坏、破损而导致乙方租赁场所不能使用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六条:合同解除
乙方如发生以下行为之一时,甲方可不通知乙方而解除本租房合同租房合同,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一、 租金及其他债务超过半个月以上未付;
二、 租赁场所的使用违反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
三、 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的;
四、 违反本合同第八、第十四条规定的;
五、 给其他租户(业主)生活造成严重妨碍,租户(业主)反映强烈的;
六、 触犯法律、法规、被拘留或成为刑事诉讼(公诉)被告的,以及本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等情况发生的;
七、 有明显失信或欺诈行为的事实的;
八、 甲方出现前述第三、四或第七项行为的,乙方有权不通知甲方而解除租房合同,如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遭受的损失。
第十七条:特别说明
一、 除第十六条和第二十条所述原因外,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解除本租房合同。若遇特殊情况须解除时,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但不得收回押金。
二、 租房合同签订后,租赁期开始前,由于乙方原因须解除合同时,乙方须把已缴的押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第十八条:租赁场所的归还
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场所内属于乙方所有的一切物品,包括内装修各类设备、材料全部撤除,使租赁场所恢复原状,并经甲方检查认可后由甲方收回,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纠纷解决
对本合同的权力、义务发生争议时,如调解不成,可向有关管辖的房屋所在地的中国法院提出诉讼。
第二十条: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州拆迁合同范本 第七篇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_合同法》、《_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图纸设计事项:
二、工程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总工期: 若甲方未按合同付款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延误,则工期顺延。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五零二零五-二零xx。
工程质量应达到质量等级:
五、合同价款确定方法
六、工程价款及组成
工程总价款(人民币):
七、付款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八、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甲方派驻监理工程师或工地负责人: 乙方派驻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 甲方工作:
一、在乙方进场施工前,做好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现场并免费提供。
二、协调办理工程施工手续,并承担各种规费;
三、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四、向乙方提供一定的施工临时用房,约二;
五、协调处理乙方施工过程中与土建施工方、当地群众的关系。
乙方的工作:
一、按照国家规范和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
二、在施工过程中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和管理,做到文明施工;
三、对施工过程中由自身原因引起的一切施工质量事故、工伤事故负责。
四、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九、违约事项
合同生效后,如果一方单方面违约,则按合同总价的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已经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失,则按双倍损失价支付违约金。工程纠纷协商未果,可请工程所在地的仲裁部门调解,或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工程技术要求和参数
一.工程规模:
二.结构形式:
三.材料要求:
四.其他要求: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十二、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广州拆迁合同范本 第八篇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_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广州市_______ 区(县) _______街道办事处(乡镇),建筑面积 _______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______________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______________,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______________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_______ ,最多不超过 _______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提前二日内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三零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至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共计______ 年______ 个月。甲方应于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_____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 _____付 _____,各期租金支付日: 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
(二)押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__________ 由甲方承担, __________由乙方承担:(一)水费(二)电费(三)电话费(四)电视收视费(五)供暖费(六)燃气费(七)物业管理费(八)房屋租赁税费(九)卫生费(一零)上网费(一一)车位费(一二)室内设施维修费(一三) 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广州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一、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十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二、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一、迟延交付房屋达十日的。
二、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三、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一、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十日的。
二、欠缴各项费用相当于押金数额的。
三、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四、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五、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六、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经双方签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 份,其中甲方执_____ 份,乙方执 _____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广州拆迁合同范本 第九篇
【实施日期】二零__/一一/零三 【颁布单位】建建(一九九九)三一三号
_、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修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工商行政管理局,_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_建筑法》《民法典》等法律,我们在总结近几年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推行经验及借鉴国际上一些通行的施工合同文本的基础上,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九一—零二零一)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基本适用于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现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九九九— 零二零一)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推行工作。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九一—零二零一)停止使用。
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九九九—零二零一)
国_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_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一)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
广州拆迁合同范本 第一零篇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_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友好协商原则,现就乙方购买甲方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履行。
第一条房屋基本概况
甲方同意将自身所有的坐落于 (以下简称“房屋”或“该房屋”)按照本协议约定出售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具体以该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为准;
甲方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装修、庭院、家具、装饰、车位及其他设备设施(具体详见附件一《装饰装修、家具家电等附属设施清单》)转让给乙方,其转让价款已经包含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第二条房屋权属现状及承诺
甲方现就该房屋权利负担状况披露如下: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该房屋没有设定抵押或者权利负担。
甲方现就该房屋租售事宜披露如下: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尚未将该房屋出租或出售给第三人。
甲方保证自身系该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该房屋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未被限制或禁止转让,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保证其配偶和该房屋的共有权人均知晓并同意本次房屋交易,认可本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的约定,且无他人对该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
甲方保证,该房屋在其本人或其近亲属居住使用期间均保持身体健康,从未出现过非正常事件。
甲方应当保证该房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交纳至相关机构。
甲方应当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期间,对房屋基本结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家具家电保持良好的状况。
第三条房屋交易价款与支付
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总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整),该价款已经包含房屋内家具家电、装饰装修、附属车位、庭院及配套设施设备。
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期限分期支付购房款:
本协议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交纳购房定金人民币 元;
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乙方支付购房款 元;
剩余尾款 万元在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标准向乙方履行房屋交接手续,并迁出户口后三日内支付给乙方。
甲方应当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定金、购房款、尾款等款项后当日,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第四条税、费相关约定
甲、乙双方同意,本次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契税、增值税等全部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网上签约与权属转移登记
甲乙双方同意于 年 月 日前办理网上签约手续,并共同向不动产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第六条房屋的交付
甲方办理完毕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后,十五日内将该房屋及配套车位交付给乙方。
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附件一《装饰装修、家具家电等附属设施清单》标准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进行清点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
如甲方交付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不符合附件一相关约定,乙方有权对不符合约定事项按照附件一中的价款直接从尾款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甲方追偿。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及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同意其缴纳的该房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无偿转移至乙方名下。
甲方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该房屋内原有户口迁出手续。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方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构成根本违约,且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协议:
甲方提供的该房屋权属证书或者购房合同等相关产权证明手续不真实、不完整、无效,导致乙方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
该房屋被查封、限制转让或者再次设定抵押等权利负担的,导致乙方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拒绝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或者擅自提高房屋交易价格的;
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方的;
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期限交付房屋的;
甲方就该房屋作出的承诺或保证系虚假承诺或隐瞒真实情况的。
甲方出现上述根本违约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定金、购房款、尾款等全部款项,并按照相当于该房屋总价款三零%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该损失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补足。
如因乙方迟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付款义务,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逾期款项的万分之日承担违约金,逾期超过三零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虽未在本条列明,任何一方出现按照本合同其他条款属于违约的任一情形,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当按照房屋总价款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直至该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守约方向违约方催告履行或主张权利而引起的所有合理维权费用(包括但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诉讼担保费和公告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出台新的限购政策且该限购政策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立即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定金、购房款、尾款等全部款项,如有逾期,按照本协议第款约定标准承担违约金。
第八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三零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九条通知与送达
广州拆迁合同范本 第一一篇
(三)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八、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三二、竣工验收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三五、违约
本合同中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二四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中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七、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一)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调解;
(二)采取第 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三八、工程分包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施工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九、不可抗力
双方不可抗力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零、保险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一)发包人投保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人投保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一、担保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六、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七、补充条款
附件一: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略)
附件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略)
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书(略)
广州拆迁合同范本 第一二篇
第一章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涵义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 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 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 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二.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三.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 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四.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 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六.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七.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 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八.工程造价管理部门:_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 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九.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 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 督机构。
一零.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
一一.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 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 额。
一二.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 款。
一三.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一四.工期:甲乙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 中约定的合同工期。
一五.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一六.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一七.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 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一八.施工现场:经甲方同意、_施工组织设计_或_施工方案_所确定的用 以施工的场地。
一九.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 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二零.不可抗力: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 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风、雨、震等对工程及履约造成损 害的自然灾害。
二一.赔偿金:责任方弥补对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 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 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日起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失。
二二.质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 同对质量的要求。
二三.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合同文件应能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 如下:
(一)《协议条款》;
(二)《合同条件》;
(三)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四)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五)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六)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七)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 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 一致的,按第三十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双方可根据需要商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译 本,对合同文件的解释、说明则使用汉语普通话。
二.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部规章和约定的 其它行业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三.施工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国家、电力行业没 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可约定使用其它行业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 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乙方提供约定的标准、规范。
四.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 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应报请电力 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按约定提供中文译本。
五.规定、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及提出施工工艺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图纸
一.甲方在开工日期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包括竣工图和现 场存放的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 求的设计深度,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全套图纸,将不能提供的图纸名称、提 供期限列入本条款,并保证满足实施_施工综合进度计划_的需要。
三.甲方对图纸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担费 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复制、交 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五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 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二天内未答复, 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 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约定处理。乙方对 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 款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建等费用。
第二章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 约定的职责:
(一)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 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
(二)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 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 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二四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 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 四八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二天内不予答复, 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二四小时 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二四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 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 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 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三)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 复等,并如约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二四小时内将具体要求、 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四八小时内仍未 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 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二.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 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三.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 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 约定的职责:
(一)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 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二)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_施工组织设计_(或施工方案)、依据合 同发出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 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二四小时内向甲方代 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 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七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 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 求,完成以下工作:
(一)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 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 留问题。
(二)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到《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三)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现 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四)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 确。
(五)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的 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工程交跨铁路、公路通讯线路需要的协议。
(六)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七)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对于需要审 定施工图预算的应及时予以审定。
(八)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 有关费用。
(九)按照合同及_施工综合进度计划_确定的时间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 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
(一零)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 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三.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 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范围、时 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一)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 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二)按约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 统计报表。
(三)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 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四)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 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 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 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 成的罚款除外。
(六)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协 议条款》约定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 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甲 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七)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八)保证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 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 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九条进度计划
一.甲方在缔结合同后三天内向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 设计大纲及_供应材料、设计计划_、_提供土建工程计划_等资料,乙方据以按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的约定编制_施工组织设计_ (或施工方案)、_施工综合进度计划_,在开工前如约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 如约提供其应提供的资料,按第七条二款的约定处理。乙方未如约提交_施工组织 设计_(或施工方案)和_施工综合进度计划_,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
二.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_施工组织设计_(或施工方案)和_施工综合 进度计划_同意与否,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 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_施工组织设计_和_施工综合进度计划_为合同文件, 应共同遵循。
三.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_施工组织设计_和_施工综合进度计划_组织施工, 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 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乙方应报请甲 方代表审核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
第十条延期开工
一.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和_施工综合进度计划_确定的开工日期、开 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五天之前,向甲方代 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三天内作出答 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三.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暂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二四小时内 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成工程,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二四小 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乙方施工因此无法进行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 处理。
三.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工期延误
一.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一)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二)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八小时;
(三)合同中约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况。
二.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五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代 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报告三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予 答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对此报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工期提前
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_提前竣工协议_,合同竣工 日期何以提前。_提前竣工协议_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提前的时间;
(二)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三)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四)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五)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二.乙方按_提前竣工协议_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进度修订计划后五天内给予批复,逾期未批复则视为其已 批准。
第四章质量与验收
第十四条检查和返工
一.乙方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 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 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 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 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二.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 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非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因 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质量等级评定
一.工程质量应达到约定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条件。甲 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 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二.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 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 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 违约责任。
三.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 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无力予以 修改的,经甲方代表认可,该部分可不在评定质量等级之列。
四.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可按第三十条约定处理。
第十六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一.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协议条款》中约定其名称、验收时 间、要求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二.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 隐蔽或中间验收四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自 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 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 新验收。
三.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二四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十七条分部试运
一.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应接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进 行分部试运。除约定由设备制造、供货单位自行调试的以外,分部试运由乙方负责, 编制分部试运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 后七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即视为经甲方代表批准。
二.乙方在分部试运的四八小时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 加部分试运可书面委托他人全权代表,非发生第三十七条约定的情况不得推迟。
三.分部试运的调整试验记录,由乙方及调试单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记录上签 字,作为质量验收和整套启动的依据。
四.由于乙方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运后二四小时内提出修 改意见,由乙方按其意见修改后重新试运。
五.甲方代表未参加分部试运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参加试运未在约定时间内 提出修改意见、试运合格不签字验收,试运结束二四小时后试运记录自行生效,甲 方应予承认,乙方可继续施工并可据以办理有关手续。
六.经分部试运合格的设备和系统,由于生产或试运需要继续运转,可交由甲 方负责保管和运行维护。
七.分部试运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 甲方承担。
八.由于设计、设备制造、操作不当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 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责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装,所发生的费用及重新购置材料、 设备价款和运费等,均由甲方给会后与责任方结算,延误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第十八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一.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应如约予以验收, 由乙方在验收四八小时前提交_验收通知_,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通知包括 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附上乙方自检记录。
二.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验收二四小时前向 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过两天。否则,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 其验收记录有效。
三.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 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 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 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五章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十九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一.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条款》时交换各自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保证 依法履约付款,待保修期满后退还。
二.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中予以约定,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和《 基本建设工程实行竣工结算的具体规定》结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一)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加或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量 削减。
(二)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三)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四)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三.合同价款可调整的范围,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四.乙方在第十九条第二款约定的情况发生后一零天内,按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约定或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价格调整文件计算价款调整金额。并将调整的原因、 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五天内予以批准并通 知经办银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未答复则视为甲方代表予以批准, 应据以结算付款。
第二十条工程款预付
一.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约 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二.甲方未按第二十条第一款付款,乙方在约定给付日期七天后向甲方代表提 交_要求付款的通知_,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在提交通 知后暂停止施工,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付给应付款从应付之日起的 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一.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_已完工程报告_申请 确认。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三天内按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 简称计量),逾期未予以计量,即视为甲方代表对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已经确 认,亦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二.甲方在进行计量二四小时前通知乙方派人参加,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 件。甲方未按约定发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甲方的自行计量无效。乙方无正 当理由未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计量的结果有效,即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三.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 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二条工程款支付
一.乙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依据 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位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已完工程的价款,编制_工程款 结算帐单_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_工程款结算帐单_后五天内予以 签证,并通知经办银行付款。
二.甲方代表对乙方的结算帐单逾期未签证,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付款, 乙方可向甲方代表发出_要求付款的通知_,在发出通知五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 给付,乙方可暂停施工,按第七条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偿付应付工程款的利息, 利息从其计量签字第一一天起按约定的利率计取。
第六章材料设备供应
第二十三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一.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为乙方供应材料、设备,所供材料、设备的种类、 规格、型号、数量、单位、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应与清单相符,并向乙方 提供材料、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
二.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设备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验收、领取,经验收、 领取后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补修、赔偿。
三.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或清单不符, 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材料、设备的单价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二)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 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 之后的开箱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出现缺件即由甲方负责补足,质量等级、规 格等不符的则由甲方重新采购。
(三)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等不符,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 的经济支出。
(四)设备有缺陷,甲方可委托乙方处理,由甲方给付因此发生的费用。
(五)到货地点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指定地点。
(六)供应数量不足,由甲方补齐;供应数量超额,由甲方将多余部分运出施 工现场。
(七)供应时间提前,甲方负责保管或付款委托乙方保管。
四.乙方未如约检验、接收、领取材料、设备给甲方造成损失,按第八条第二 款约定处理。
五.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甲方所供材料、设备(包括备品、备件)有规格、 质量等不符的,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重建的经济支出。
六.甲方未按《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和清单供应材料、设备,或供 应时间迟误,或出现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约定的情况,造成乙方 施工延误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一.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 设备或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二.甲方委托乙方卸运、保管材料、设备和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代办设备, 在《协议条款》中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或另订协议,并支付一定数额的预付款。
三.在材料、设备到货前,乙方按约定通知甲方代表验收,甲方未按时到场验 收,可视为其已验收,乙方自行验收生效。
四.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价差调整办法,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五.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的非标准设备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 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 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六.无论甲方是否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 的工期相应顺延。
七.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 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七章设计变更
第二十五条设计变更
一.乙方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 定,严格按图施工,发现设计差错缺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补,应及时向甲方代 表提出变更设计申请。
二.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同意乙方的变更设计申请,应按《协议条款》约 定的期限送交原设计单位审查、修改、补充,取得相应的图纸、说明,对于较大设 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还应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追加投资和材料的指标,之后发 给乙方设计变更通知,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三.乙方按照设计变更通知施工,进行下列变更:
(一)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二)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三)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四)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五)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四.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六条确定变更价款
一.发生第二十五条约定的变更后,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经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一)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二)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将此作为确定变更价格的基础, 用以变更合同价款;
(三)合同中没有适用的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
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变更价格意见后五天内予以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复即视为甲方代表批准。
三.乙方对于甲方代表不批准其变更价格意见持有异议,可提请总监理工程师予以评定(如果有社会监理)、提请约定的工程造价部门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则可 按第三零条约定处理。
第八章竣工与结算
第二十七条竣工验收
一.工程具备竣工条件,乙方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规定向甲方代 表提交_竣工验收报告_申请验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请验收后一零天内组织有关 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五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担由于 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及因 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二.整套启动试运验收,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由甲 方承担整套启动试运验收的组织工作,全面处理试运验收中发生的问题。乙方参与有重大影响项目的整套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启动调试中负责其施工项目 的维护、检修、消除缺陷。
三.乙方参加整套启动试运的工日及酬金,经甲方双方参照调试工期定额和相 应的取费标准商定,由甲方予以支付。合同中另有约定、已包含在合同价款的除外。
四.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交_竣工验收报告_之日,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经甲方验收之日。
五.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六.按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乙方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四五天内,将竣工图等完整竣工资料交甲方。
七.工程移交后实行试生产的,火电项目期限六个月,不得延长。试生产利润,甲乙双方按约定分享。
八.由于设计、设备或系统等不属于乙方原因使个别项目不能全部投入,应在启动试运验收记录上写明原因,由甲方负责在验收后组织完成。
九.机组经七二小时试运后,由于系统负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机,则免去其后 的规定试运时间,即告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完成。
一零.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 响正常生产,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由承包该施工项目的 乙方负责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完成,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一一.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分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一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_竣工验收报告_后一零天内无正当理由未组织验收,或验收后五天内未予批准且未提出修改意见,即视为此_竣工验收报告_经甲 方代表批准,应据以办理结算手续。
第二十八条竣工结算
一.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 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交_竣工结算报告_。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 告后五天内予以批准并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办理竣工结算,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 由。乙方收到工程款后一五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二.甲方违反有关规定或约定未如约办理竣工结算,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原因 未支付工程款,乙方或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给付保护费用, 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约定的利率偿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条保修
一.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规定,乙方 对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质量缺陷负责维修。
二.保修项目、内容、范围,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三.保修期,整体工程或其中分单项、单位、分项、分部验收交付的工程,均从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别计算保修期。
(一)建筑工程保修期:
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一年,其屋面防水工程为三年;
②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六个月;
③建筑物的供热、供冷工程为一个采暖期、供冷期;
④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为一年。
(二)安装工程保修期为一年。
(三)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四.质量保修金,由甲方从其给付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划拨,存入《协议条款》 约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专门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一)建筑工程按其造价的 %留存;
(二)安装工程按其造价的 %留存;
(三)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留存比例。
五.保修责任,乙方负责维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质量缺陷,所发生的费用 从质量保修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发给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两周内到达现场与甲方共同辨明质量缺陷责任,商议返修内容。属乙方责任的,乙方未按期到达现场,甲方应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后一周内仍 未到达,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标准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按上述办法支付。由于设计、使用不当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的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质量 缺陷,由责任方承担保修责任,乙方予以维修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给付。对于不可抗 力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六.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条约定确定,返修价款按第二十六条约定确 定,质量验收按第十四条约定进行,所用材料、构件、配件等数量、价格及采购供 应等具体事宜由双方商定或签订协议,甲方应积极予以创造方便条件。
七.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满后二零天内予以结算,将剩余的质量保修金及银行存款利息退还乙方。
第九章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条争议
一.甲乙双方对于合同权益有不同的主张和要求,可通过协商或约定的单位、人员调解排解。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根据双方的协议 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双方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起诉。
二.双方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 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一)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三)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四)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五)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条违约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 约定要求,即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 约金的,还应付给赔偿金,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二.违约金、赔偿金应在双方明确违约责任后一零天内偿付,否则按约定的利率给付利息。乙方给付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经双方同意后可由甲方从合同价款 中扣收。
三.除非合同解除或终止,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四.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 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二条索赔
一.合同一方的经济利益、正当权利因对方违约、危害行为遭受损失,要求对方予以给付、补偿、归还,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有正当地索赔理由和充足的证据。
(二)在索赔事件发生后二零天内,向对方提交_索赔通知_。索赔通知应包 括索赔的理由、依据、要求等内容。
(三)受索赔方在索赔方提交通知后一零天内给予书面确认,或提出异议、通知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证据;索赔方在接到该通知后七天内提交补充理由证 据,受索赔方接到补充理由证据后五天内给予书面答复。
(四)索赔方逾期未提交_索赔通知_或补充理由证据,视其为放弃索赔;受 索赔方逾期未要求补充理由证据或未作出答复,视为其确认索赔,_索赔通知_则 从应答复的最后一天起生效。
二.受索赔方在确认索赔后一零天内如数向索赔方给付或补偿、归还,否则应 赔偿因迟误给索赔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章其它
第三十三条安全施工
一.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防事 故。
二.乙方承担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现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及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上报 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关规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为此提 供方便条件。
三.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 以及临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环境施工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 表批准后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有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三十四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一.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
二.乙方提供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约定处理。
三.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图纸、设计和_施工组织设计_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和换用,应经甲方代表批准。
四.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利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三十五条地下障碍和文件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件、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应在四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 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一二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保护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应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 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六条工程分包
一.乙方可按投标书或《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 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二.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约定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 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 或疏忽。
三.除非《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三十七条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在二四小时内向 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报告损失情况和清 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五天向甲方代表报告一次灾害情况, 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处理灾害提供必要条件。
二.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失的承担:
(一)已完工程、施工设施和甲乙双方已购材料、设备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 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 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除外。已购材料、设备,包括已提取、接 收、验收、保管或在运途中、在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设备。
(二)乙方为防止、减少不可抗力对工程的损害应采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生产、生活临时建筑的损失,由甲方予以适当的补偿。
(四)人员伤亡由其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但由于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情况造成伤亡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五)乙方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但因第三十七条第二 款(二)项中的情况所致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六)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 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经受不可抗力损害后的清理、修复工作由乙方承担,甲方给付乙方的费用按第二十六条约定确定,双方可另签协议约定。
第三十八条保险(如有时)
一.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工程保险和施工现场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产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二.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三.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一五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一五天后每一零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三十九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一.由于政策变化、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可签订协议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二.甲方应如约付给乙方在合同变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价款,以及 已进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务费用等为完成整个工程所发生的开支,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三.乙方应妥善保护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按甲要求将自有机械 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并为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条件。
四.甲方应为乙方及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承担以上的经济支出。
五.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在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后二零天内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逾期未退货造成的经济损失, 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一.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二.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 然生效,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并退还质量保修金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一条合同份数
一.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
二.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第一章一般条款
甲方:____
乙方:____
依照《_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 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性质
承包范围
二.批准单位
批准文号
业主或主管单位
三.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工期
四.质量等级
五.承包方式
六.合同价款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
(一)本协议条款;
(二)本合同条件;
(三)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四)___
(五)___
(六)___
(七)___
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 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以汉字普通话解释、说明。
二.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规章。
三.施工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
第四条图纸
一.甲方在开工日期前,于__年__月__日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 纸_份,其中包括竣工图__份、现场存放的_份,保证图纸准确且 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对乙方做好图纸保密工作的要求: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保证满足实施 _施工综合进度计划_的需要。
三.甲方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乙方采取保密措施,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_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 担。
五.乙方在开工前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_天内将所需图纸或 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二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 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根据实际情况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约定处 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 十五条第四款的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新等费用。
第二章双方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_(职务__专业技术职称__) 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一)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 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_天通知乙方。
(二)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 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 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_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 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 后_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_天内不 予答复,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 _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_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 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 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 因指令错误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 延。
(三)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 复等,并如约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_小时内将具体要 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_小时内 仍未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由因发生的支出,顺延 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二.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 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三.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_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 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_(职务__专业技术职称__) 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一)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 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二)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_施工组织设计_(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 同发出的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 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二四小时内向甲方 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 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 求,完成以下工作:
(一)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 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 留问题。其中:
(二)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约定地点,并保证期 间的需要。其中:
(三)开通施工场地与火车站、码头、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现场内 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其中:
(四)在 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五)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 的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线路交跨铁路、公路、通讯线路的协议。要求甲方 。
(六)在 前,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 交验。
(七)在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 向乙方进行设计 交底, 审定施工图预算。
(八)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 有关费用。
(九)按其_提供土建工程计划_和_施工综合进度计划_为承包安装工程的 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 求。
(一零)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 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三.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 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约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一)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 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设计费用按设 计的内容、时间、要求等另计。
(二)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 表。
(三)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 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四)按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 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 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 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 成的罚款除外。
(六)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 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 担责任。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
(七)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设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要求乙方:
(八)保证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 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 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 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九条进度计划
一.甲方在缔结合同后三天内向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 设计大纲及_供应材料设备计划_、_提供土建工程计划_等资料,乙方据以按电 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约定编制_施工组织设计_(或施工方案)、 _施工综合进度计划_,在 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约提供其应提供的 资料,按第七条第二款的约定处理。乙方未如约提交_施工组织设计_(或施工方案)和_施工综合进度计划_,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
二.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_施工组织设计_(或施工方案)和_施工综合 进度计划_同意与否,应在 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经甲方 同意的_施工组织设计_(或施工方案)和_施工综合进度计划_为合同文件,应 共同遵循。
三.乙方应按经甲方同意的_施工组织设计_和_施工综合进度计划_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 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乙方应报请 甲方代表审核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
第十条延期开工
一.乙方应按约定和_施工综合进度计划_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条件开始施 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 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 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 天内作出答复, 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三.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暂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二四小时内 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二四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乙方施工因此无法进行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 处理。
三.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有关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工期延误
一.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 的为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 应顺延。
(一)工程变化或设计变更;
(二)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小时;
(三)合同中约定的、非乙方原因出现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况;
二.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 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 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报告 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逾期未予答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对此报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工期提前
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_提前竣工协议_,合同竣工 日期可以提前。_提前竣工协议_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提前的时间;
(二)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三)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四)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五)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二.乙方按_提前竣工协议_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进度修订计划后 天内给予批复,逾期未批复则视为 其已批准。
第四章质量与验收
第十四条检查和返工
一.乙方应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 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 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 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 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二.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 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外,因 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质量等级评定
一.工程质量应达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 达到优良标准,则增付价款,工期顺延 天。
二.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 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 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 违约责任,按 计取违约金。
三.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 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无力予以 修改的,经甲方代表认可,该部分可不在评定质量等级之列。
四.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可按第三十条约定处理。
第十六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一.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名称、验收时间、要求及甲方应提供的便 利条件:
二.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 隐蔽或中间验收 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 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 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 重新验收。
三.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二四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十七条分部试运
一.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应按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进 行分部试运。除约定由设备制造、供货单位自行调试的以外,分部试运由乙方负责, 编制分部试运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 后 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即视为经甲方代表批准。
二.乙方在分部试运的 小时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甲方代表不能按 时参加分部试运可书面委托他人全权代理,非发生第三十七条约定的情况不得推迟。
三.分部试运的调整试验记录,由乙方及调试单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记录上签 字,作为质量验收和整套启动的依据。
四.由于乙方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运后 小时内提出修 改意见,由乙方按其意见修改后重新试运。
五.甲方代表未参加分部试运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参加试运未在约定时间内 提出修改意见、试运合格不签字验收,试运结束二四小时后试运记录自行生效,甲 方应予以承认,乙方可继续施工并可据以办理有关手续。
六.经分部试运合格的设备和系统,由于生产或试运需要继续运转,可交由甲方负责保管和运行维护。
七.分部试运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八.由于设计、设备制造、操作不当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责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装,所发生的费用及重新购置材料、 设备价款和运费等,均由甲方给付后与责任方结算,延误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第十八条验收和重新检查
一.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应如约予以验收, 由乙方在验收 小时前提交_验收通知_,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通知包 括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附上乙方自检记录。
二.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验收 小时前 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过两天。否则,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 认其验收记录有效。
三.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 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 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 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五章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十九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一.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条款》时交换各自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待工程保修期满后退还。
二.合同价款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规定结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一)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加或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量 消减;
(二)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三)工程造价管理部分公布的价格调整;
(四)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三.合同价款可调整的范围:
四.乙方在第十九条第一款约定的情况发生后 天内,按第二十六条第一 款约定或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价格调整文件计算价款调整金额,并将调整的原 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五天内予以批准并 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未答复则视为甲方代表予以批 准,应据以结算付款。
第二十条工程款预付
一.甲方按 在 向乙方预付工程款 元,开工后在 按比例 逐次扣回。
二.甲方未按第二十条第一款约定付款,乙方在约定给付日期 天后向 甲方代表提交_要求付款的通知_,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 可在提交通知后暂停施工,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付给应付款从应付 之日起的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一.乙方 向甲方代表提交_已完工程量报告_申请确认。甲方代表在 乙方提交报告后 天内按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简称计量), 逾期未予以计量,即视为甲方代表对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已经确认,亦作为 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二.甲方在进行计量 小时前通知乙方派人参加,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 利条件。甲方未按约定发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甲方的自行计量无效。乙方 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计量的结果有效,即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三.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 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二条工程款支付
一.乙方 按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依据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 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已完工程的价款,编制_工程款结算帐单_提交甲方代表。甲 方代表在乙方提交_工程款结算帐单_后五天内予以签证,并通知经办银行付款。
二.甲方代表对乙方的结算帐单逾期未签证,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付款, 乙方可向甲方代表发出_要求付款的通知_,在发出通知 天后甲方仍未 按要求给付,乙方可暂停施工,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偿付应付工程 款的利息,利息从其计量签字第一一天起按 利率计取。
第六章材料设备供应
第二十三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一.甲方按其_供应材料、设备计划_和_施工综合进度计划_确定的期限为 乙方供应材料、设备,所供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单位、质量等 级和提供时间、地点应与清单相符,并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
二.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设备 小时前通知乙方验收、领取,经验收、 领取后发生损失丢失由乙补修、赔偿。
三.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或清单不符, 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材料、设备的单价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二)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 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 之后的开箱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出现缺件即由甲方负责补足,质量等级、规 格等不符的则由甲方重新采购。
(三)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等不符,乙方可代表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 的经济支出。
(四)甲方委托乙方处理材料、设备缺陷,双方另行商定费用计取、结算办法。
(五)到货地点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指定地点。
(六)供应数量不足,由甲方补齐;供应数量超额,由甲方将多余部分运出施 工现场。
(七)供应时间提前,甲方负责保管或付款委托乙方保管。
四.乙方未如约检验、接收、领取材料、设备给甲方造成损失,按第八条第二 款约定处理。
五.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甲方所供材料、设备有规格、质量等不符的,甲 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重建的经济支出。
六.甲方未按《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和清单供应材料、设备,或供 应时间迟误,或出现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约定的情况,造成乙方 施工延误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一.乙方根据 ,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 或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甲方指定供货单位的,乙方的 采购则适用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约定。
二.甲方委托乙方卸运、保管材料、设备和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代办设备的 双方权利、义务(或另订协议)。
三.在材料、设备到货 小时前,乙方通知甲方代表验收,甲方未按时到 场验收,可视为其已验收,乙方自行验收生效。
四.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价差调整办法:
五.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的非标准设备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 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 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六.无论甲方是否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甲方代表拒绝验收、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 工期相应顺延。
七.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 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七章设计变更
第二十五条设计变更
一.乙方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 定,严格按图施工,发现设计差错缺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补,应及时向甲方代 表提出变更设计申请。
二.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同意乙方的变更设计申请,应 前送交原设 计单位审查、修改、补充,取得相应的图纸、说明,对于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 变更还应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追加投资和材料的指标,之后发给乙方设计变更通 知,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三.乙方按照设计变更通知施工,进行下列变更:
(一)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二)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三)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四)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五)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四.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 延。
第二十六条确定变更价款
一.发生第二十五条约定的变更后,乙方 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 经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一)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 价款;
(二)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将此作为确定变更价格的基础, 用以变更合同价款;
(三)合同中没有适用的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
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变更价格意见后五天内予以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复即视为甲方代表批准。
三.乙方对于甲方代表不批准其变更价格意见持有异议,可提请总监理工程师 予以评定(如果有社会监理)、提请约定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予以裁定,不服裁定 则可按第三十条约定处理。
第八章竣工与结算
第二十七条竣工验收
一.工程具备竣工条件,乙方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规定向甲方代 表提交_竣工验收报告_申请验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请验收后 天内组织有 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 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承 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 用及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二.整套启动试运验收,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由甲 方承担整套启运试运验收的组织工作,全面处理试运验收中发生的问题。乙方参与 有重大影响项目的整套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启动调试中负责其施工项目 的维护、检修、消除缺陷。
三.乙方参加整套启动试运的工日及酬金:
四.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交_竣工验收报告_之日,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 的,应为乙方修改后经甲方验收之日。
五.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 管费用。
六.按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乙方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四 五天内,将竣工图等完整竣工资料移交甲方 。
要求:
七.工程移交后实行试生产的,火电项目期限六个月,不得延长,试生产的净利润:
八.由于设计、设备或系统等不属于乙方原因使个别项目不能全部投入,应在 启动试运验收记录上写明原因,由甲方负责在验收后组织完成。
九.机组经七二小时试运后,由于系统负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机,则免去其后 的规定试运时间,即告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完成。
一零.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 响正常生产,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由承包该施工项目的 乙方负责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完成,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一一.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 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一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_竣工验收报告_后 天内无正当理由未组 织验收,或验收后 天内未予批准且未提出修改意见,即视为此_竣工验收报 告_经甲方代表批准,应据以办理结算手续。
第二十八条竣工结算
一.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 向甲方代表提交_竣工结算报告_。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五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 修改意见及理由,并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办理竣工结算。乙方收到工程款后一五 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二.甲方违反有关规定或约定未如约办理竣工结算,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原因 未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给付保护费用, 承担违约责任,并按 的利率偿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条保修
一.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规定, 乙方对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质量缺陷负责维修。
二.保管修项目、内容、范围:
三.保修期,整体工程或其中分单项、单位、分项、分部验收交付的工程,均 从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别计算保修期。
(一)建筑保修期:
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一年,其屋面防水工程为三年;
②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六个月;
③建筑物的供热、供冷工程为一个采暖期、供冷期;
④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为一年。
(二)安装工程保修期为一年。
(三)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四.质量保修金,由甲方从其给付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划拨,存入《协议条款》 约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专门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一)建筑工程按其造价的 %留存;
(二)安装工程按其造价的 %留存;
(三)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留存比例。
五.保修责任,乙方负责维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质量缺陷,所发生的费用 从质量保修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发给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两周内到达现场与甲方共同辨明质量缺陷责任,商议返修内容。属乙方责任 的,乙方未按期到达现场,甲方应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书后一周内 仍未到达,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标准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按上述办法 支付。由于设计、使用不当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的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责任方承担保修责任,乙方予以维修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给付。对于不 可抗力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六.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条约定确定,返修价款按第二十六条约定确 定,质量验收按第十四条约定进行,所用材料、构件、配件等数量、价格及采购供 应等具体事宜由双方商定或签订协议,甲方应积极予以创造方便条件。
七.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满后二零天内予以结算,将剩余的 质量保修金及银行存款利息退还乙方。
第九章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条争议
一.甲乙双方对于合同权益有不同的主张和要求,可通过协商或约定的单位、人员调解排解。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根据双方的协议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双方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 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一)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三)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四)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五)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条违约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 约定要求,即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计算方法:
二.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付给赔偿金,补偿违约金不足 的部分。违约金、赔偿金应在双方明确违约责任后一零天内偿付,否则按 利率给付利息。乙方应给付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经双方同意后可由甲方从合同价 款中扣收。
三.除非合同解除或终止,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四.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 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二条索赔
一.合同一方的经济利益、正当权利因对方违约、危害行为遭受损失,要求对 方予以给付、补偿、归还,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充足的证据。
(二)在索赔事件发生后二零天内,向对方提交_索赔通知_。索赔通知应包 括索赔的理由、依据、要求等内容。
(三)受索赔方在索赔方提交通知后 天内给予书面确认,或提出异议、 通知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证据;索赔方在接到该通知后 天内提交补 充理由证据,受索赔方接到补充理由证据后 天内给予书面答复。
(四)索赔方逾期未提交_索赔通知_或补充理由证据,视其为放弃索赔;受 索赔方逾期未要求补充理由证据或未作出答复,视其为确认索赔_索赔通知_则从 应答复的最后一天起生效。
二.受索赔方在确认索赔后一零天内如数向索赔方给付或补偿、归还,否则应 赔偿因迟误给索赔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章其它
第三十三条安全施工
一.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防事故。
二.乙方承担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现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 责任造成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及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上报有 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关规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为此提供 方便条件。
三.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 以及临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环境施工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 表批准后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三十四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一.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请、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
二.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约定处理。
三.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_施工组织设计_的更改及对 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应经甲方代表批准。
四.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利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三十五条地下障碍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 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应在四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一二小时内对 乙方采取的保护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应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 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六条工程分包
一.乙方分包部分工程,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 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可分包的工程:
二.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约定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 或疏忽。甲方指定分包单位(人)的,不适用本款约定。
三.分包工程价款的结算:
第三十七条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包括 级以上的地震、 级以上持续 天的大 风、 mm以上持续 天的大雨、 年不遇的持续 天高温 天气、 年不遇的持续 天严寒天气等灾害。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 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在二四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 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 乙方应每隔 天向甲方代表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处 理灾害提供必要条件。
二.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失的承担:
(一)已完工程、施工设施和甲乙双方已购材料、设备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 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 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除外。已购材料、设备、包括已提取、接 收、验收、保管或在运途中、在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设备。
(二)乙方为防止、减少不可抗力对工程的损害应采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及 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生产、生活临时建筑的损失,由甲方予以适当的补偿。
(四)人员伤亡由其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但由于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二) 条中的情况造成伤亡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五)乙方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但因第三十七条第二 款中的情况所致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六)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 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经受不可抗力损害后的清理、修复工作由乙方承担,甲方给付乙方的费用 按第二十六条约定约定,双方可另签协议约定。
第三十八条保险
一.甲方办理工作保险和施工现场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 支付相应费用。
二.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 应费用。
三.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 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 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一五天后第 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三十九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广州拆迁合同范本 第一三篇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_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并经房屋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现甲方自愿将甲方合法拥有的坐落在__(层)室的房屋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房屋的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乙方也充分相识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购买该房屋,该房屋始建于__年,房屋结构为框架结构,层高为四层,建筑层数地上六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平方米)。
第二条 价格
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按套(单元)计算,每套单价__元,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佰__拾__万__仟__佰__拾元整,即人民币小写__元。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购房款(人民币贰拾四万元),由银行直接划拨给甲方指定账号。因甲方提供指定账号错误等原因造成甲方购房款无法到账的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乙方出具银行划拨凭证,甲方应开具收款收据或收款证明。
第四条 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购房款到账之日起二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二‰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费用,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一零%违约金。
第六条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总款向甲方索赔倍处罚赔偿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七条 合法、权属的约定
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并已经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合同生效后,如遇政府征地拆迁,房屋的拆迁利益(包括拆迁补偿款、回迁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房产合法继承者,不得向乙方收回乙方所购买的房屋及所有权。
第八条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附件包括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甲方拥有房屋合法所有权证明复印件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可向有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名(签章):____ 乙方签名(签章):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广州拆迁合同范本 第一四篇
出卖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房产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房广州二手房屋买卖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街__________巷_________号的房屋__________栋_______间,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一.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付清房产款项(交款日期以汇款时间为准)。
二.乙方面交给甲方现金______________元;其余______________元均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汇款地点、收款人汇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 税费分担
一.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____________%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
二.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____________%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税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二.甲方必须按期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房主体
一.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二.乙方是______________单位,代表人是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房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房一式______________份,甲方产权人各一份,乙方一份,______________房产管理局、______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广州拆迁合同范本 第一五篇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_民法典》、《_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对整个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组织实施施工。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以监理工程师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以开工令提前或推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一、本合同协议书
二、本合同通用条款
三、本合同专用条款
四、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五、图纸
六、工程量清单
七、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传真: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