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汽车以租代购合同范本
简单汽车以租代购合同范本 第一篇
一、 承租方向出租方租用 汽车 辆(配置详见随车单),单车车辆租金合计人民币 元整 ,上述租金由出租方提供贷款,贷款利息按 计算,该笔贷款合同由承租方和出租方另行签订。承租方应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按月分期(每月为一期)支付租金人民币 元/月,还款日为每月 号,承租方还款总期数为 期。根据承租方情况,每月支付租金日期最迟不得超过 。
二、承租方向出租方交纳购车定金人民币(大写) ;: 元。付款方式为 支付。
三、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提供的个人信息进行审核,如发现虚假信息,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不予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定金。
四、承租方应于本合同签定之日,支付违章保证金xx元整。
五、合同期满,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该租赁车辆在履行合同期内没有未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出租方应将违章保证金全额退还承租方。
六、租金、定金及违章保证金一经商定,不随国家政策及市场变化而变动,双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执行。
七、合同期满后出租方协助承租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逾期不办理过户手续的',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追究承租方的责任。
简单汽车以租代购合同范本 第二篇
一、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相关费用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二零%交纳滞纳金。逾期两日以上不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租金的三零%违约金。如延期超过十日未付租车款,承租方有权收回车辆,已缴纳的租金不返,并解除合同。
(二)承租方租赁车辆期限不得少于十二个月,如提前归还付清剩余租金、应按未履行部分租金总额的四零%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二、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随意终止本协议。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本协议终止或不能履行的,出租方有权收回车辆,并向承租方收取合同金额二零%的违约金,所收租金不予退还。同时追究承租方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三、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如承租方违反本合同,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收回车辆,同时追究承租方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简单汽车以租代购合同范本 第三篇
一、租赁期内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二、按照出租方要求如实提供驾驶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个人单身证明)、收入证明等身份证明。
三、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
四、承租方酗酒驾车或因驾驶证(未年审、年审、换证过期等原因)承租人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因以上原因不予理赔的,承租方承担全部损失及后果。承租人不承担、不充分承担或无能力承担事故赔偿责任的、承租人的直系亲属或担保人须履行连带赔偿义务。
五、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六、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保险公司等部门报案并在一二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由于承租方未及时通知出租方、保险公司、公安及交通管理部门,造成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由承租方承担损失。
七、在租赁期间的车辆保险费、车辆保养费、维修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全部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方承担租赁期内的有关费用还包括但不限于:购置税、保险费、车船税、牌照费、验车费、gps安装和使用费、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
八、如发生对其正常经济收入构成威胁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诉讼事项、强制执行、财产状况的恶化等,应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
简单汽车以租代购合同范本 第四篇
一、出租方负责在本合同签署之日为车辆投保,被保险人为出租方。险种必须为、交强险、第三者、车损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并使之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保单复印件交承租方。
二、租赁车辆在履行合同期内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原因造成车辆及人员伤害等损失,车辆损失保险公司理赔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承担。
三、在履行合同期内,与本合同指定车辆有关的任何违规、交通违法及肇事行为,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损失(含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车辆损失)及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车主责任、驾驶员责任以及相关的所有民事赔偿责任),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须赔偿出租方所有损失。
四、在车辆产权未过户到承租方或承租方指定的第三方期间,车辆发生被盗、灭失情况,由承租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出租方不再返还已收取的租金及押金,承租方须在上述情况发生后两日内结清全部的租金。
五、在租金全部结清前,租赁车辆若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经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定损后),使承租车辆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方不再返还已收取的租金,承租方须在保险公司定损后两日内结清全部租金,车辆残值归承租方所有。
简单汽车以租代购合同范本 第五篇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v^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 与本合同附件 、双方确认的《车辆交接单》及出租方华港租车《随车手册》等一起成为承租方租用出租方车辆的正式有效文件。
第一条 租赁标的、租期及租金
一、租赁标的
出租方同意将本条第一款中约定车辆出租给承租方,合同期满,出租方确认承租方无违约行为且无任何欠款后,将租赁标的以¥ 元的价格过户给承租方,过户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过户时车辆已产生的违章罚款、事故责任由承租方负担,出租方设置的债权债务关系由出租方负责处理。
二、租金及支付
租金:本合同租金共计¥ 元(大写: ),双方约定租金的支付形式为按(□月 □季 □年)支付,每(□月 □季 □年)租金为¥ 元(大写: )。
首付款:首付金额共计¥ 元(大写: )。
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共计¥ 元(大写: )。
首月租金、首付款与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一并支付。其后每月租金通过 □门店刷卡 □银行转账 □支票 的方式,应在租车每一月度届满后 五个工作日内付清下月租金,逾期支付租金,按逾期日数,每日加收月租金的滞纳金。
租金包括
⑴在租赁期限内的租费、保险费及养路费;
⑵定期维护、保养的材料及人工费;
⑶国家或地方对车辆征收的有关税费。
三、里程限制租赁期限内行驶里程限额为 公里/月,超里程按 元/公里计费。合同提前终止的,本条所列费用由承租方在合同终止后一次性支付;合同完全履行车辆过户给承租方的,本条所列费用不再收取。
四、违章预授权
合同提前终止或车辆未完成过户的,出租方将扣除承租方¥ 元违章押金,在 四五 天后查询无违章后不计息退还承租方。
第二条 出租方的基本权利义务
一、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二、向承租方交付设备齐全、运行状况良好、安全可靠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三、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四、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 承租方的基本权利义务
一、租赁车辆只能作为办公、旅游等自用车辆使用,承租方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运营,以及不得用于参加竞赛、测试、试验、教练活动及其他违法活动。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二、合同提前终止或期满后未过户,承租方应按本合同所规定的还车时间、地点交还车辆及随车证件,并根据《车辆交接单》确认内容进行验收。
三、承租方承担租赁车辆使用期间的车辆用油、路桥费及停车费等。
四、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证 ■身份证 ■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进行变更登记。
第四条 不确定的责任承担
一、对无法确定应当由某一方承担的责任,双方可按各自承担五零%损失的原则进行处理。
二、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无法追究责任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 出租方收款指定账号
收款单位:深圳市华港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交通银行深圳梅林支行 银行帐号:四四三零 六六三八 八零一八 零一零零 三五二六四 第六条 燃油
一、出租方将车交付承租方时,随车的燃油加满并经过双方验收确认;承租方将车交还出租方时,出租方要求加满燃油归还。归还时如有不足,不足部分按出租方的规定收费(还车门店当地当日的燃油价加一五%的服务费)。
二、承租方在给租赁车辆加油时,必须按出租方所租赁车辆规定的燃油使用标号:■九三# □九七#加油,否则造成车辆故障或损坏责任由承租方完全承担。
第七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v^法律。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双方同意由出租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其他约定
一、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只有通过双方签订的书面补充协议才有效。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叁份,出租方执贰份,承租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