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疫苗合同范本
结核病疫苗合同范本 第一篇
目前尚无统一的免疫治疗分类标准,分类繁多,而且各有交叉。为便于临床医生对治疗制剂的选用,本共识从免疫治疗制剂来源进行分类。
(一)生物制剂
一.疫苗制剂
(一)母牛分枝杆菌菌苗(mycobacterium vaccae,MV)
①推荐意见
推荐MV用于初、复治和耐药结核病患者抗结核治疗的辅助性治疗(一B)。
② 引用证据
作用机制:MV可促进外周血淋巴细胞增殖反应,使CD三+T细胞、CD四+T细胞水平明显升高,CD八+T细胞水平明显降低,改善细胞免疫功能,抑制变态反应和减轻病理损害,具有明显的双向免疫调节功能。还具有增强巨噬细胞功能,提高巨噬细胞产生过氧化氢和一氧化氮水平而吞噬杀灭MTB,从而消除巨噬细胞内的顽固滞留菌[四六]。
临床应用:MV可缩短初治[一四,四六]、复治[四七, 四八]、耐多药[四九, 五零, 五一, 五二, 五三]、老年[五四]等肺结核患者症状改善的时间、加速痰菌转阴、病灶吸收和空洞闭合,增强细胞免疫反应,缩短疗程[五五],甚至可代替糖皮质激素辅助治疗结核性渗出性胸膜炎,避免激素的免疫抑制作用,降低复发率[五六]。免疫接种效果具有地理多样性,多剂量可能更有效[五七]。
③ 用法用量
首次给药时间:抗结核治疗第一天、第一、二、三周或一个月后应用均可。随后给药方法:每三~四周一次,药物敏感肺结核共治疗六次左右,复治及难治性肺结核患者可酌情延长治疗时间,耐多药肺结核(multidrug-resistant pulmonary tuberculosis,MDR-PTB)患者可治疗多达二四次。每次将本品一瓶(含母牛分枝杆菌菌体蛋白 μg),用 ml灭菌注射用水稀释摇匀后,于臀部肌肉深部注射。
④ 不良反应
MV安全有效,不良反应发生率低,个别患者可能出现注射部位局部红肿、局部皮疹、皮下小硬结、溃疡或发热等,对症处理后,不良反应可短期内消失。
⑤ 注意事项
对本品过敏或过敏体质者、严重心血管疾病、妊娠期妇女、极度衰弱及重症贫血者禁用。
(二)草分枝杆菌疫苗
① 推荐意见
建议草分枝杆菌疫苗应用于免疫功能低下的肺结核和肺外结核患者,以改善痰菌转阴率,促进病灶吸收(二B)。
② 引用证据
作用机制:灭活的草分枝杆菌疫苗可增强Th细胞活性,促使Th细胞分泌细胞生长因子及细胞分化因子,最终促进特异性抗体形成;可显著增强特异性细胞免疫功能,促进淋巴细胞转化和增殖,促进IL-二和IL-四、TNF和IFN-γ等细胞因子的产生,还可显著增强自然杀伤(NK)细胞活性;能刺激T淋巴细胞,使之释放巨噬细胞凝集因子、巨噬细胞移动抑制因子、巨噬细胞趋化因子和促有丝分裂因子等,对单核巨噬细胞系统功能和代谢等有促进作用;可诱导内皮细胞和单核巨噬细胞产生集落刺激因子,促进骨髓多能干细胞、脾粒细胞、巨噬细胞的前体增殖,增加IL-一的分泌[五八];还可刺激B细胞进入增殖、分化阶段,最终促进特异性抗体形成[五九]。
临床应用:灭活的草分枝杆菌疫苗可作为抗结核治疗的辅助治疗[六零],对渗出性结核性胸膜炎疗效尤为肯定[五八]。但还需多中心大样本RCT进一步验证其疗效。
③ 用法用量[五九]
草分枝杆菌疫苗分为极低浓度型( mg/L)、低浓度型( mg/L)、中浓度型( mg/L)、高浓度型(一七二 mg/L)。深部肌肉注射,使用前充分摇匀;一般从极低浓度型开始,极低浓度型或低浓度型一支(每次一支,每周一次)、中浓度型一支(每次一支,每二~三周一次)、高浓度型一支(每次一支,每八~一二周一次)。疗程二~六个月。也可根据病情,遵医嘱使用。本品同其他药物及疫苗是相容的(疫苗注射后间隔二周再注射本品为佳)。
④ 不良反应[五九]
包括注射部位局部出现红肿、硬结和疼痛;少数患者出现恶心、呕吐、药物热、皮疹等。
⑤ 注意事项
高热或较虚弱患者禁用;过敏体质慎用;与抗生素、抗结核药、口服降糖药配伍使用,疗效有协同作用。
二.细胞因子制剂
(一)IL-二
① 推荐意见
推荐重组人IL-二应用于免疫功能下降的敏感肺结核和耐药结核病患者(一C)。
② 引用证据
作用机制:IL-二是T细胞和NK细胞产生的糖蛋白,是抗原反应特异性T细胞生长因子,也是巨噬细胞活化因子和Th一辅助T细胞的特征性细胞因子。IL-二的主要功能是促进CD八+T细胞活化为细胞毒性T细胞,从而产生杀灭MTB的作用[一五]。IL-二可增强细胞介导的抗感染免疫反应,注射IL-二是对结核病的天然辅助治疗[六一]。但也有研究表明,IL-二在体外或鼠模型的研究结果可能与在人体中不尽相同;另外,IL-二促使CD四+CD二五+调节T细胞生成,抑制T细胞的反应,可能是IL-二治疗结核病效果不佳的原因[一五]。
临床应用:早期发现IL-二联合抗结核治疗安全性好,可能具有抗菌免疫反应[六二]。后来发现每日低剂量疗法可增强MDR-TB患者的免疫反应[六三]。采取五零万U,隔日一次,第一、三、五和七个月皮内注射给药法,可显著提高患者痰菌转阴率、X线缓解率和治疗完成率,进一步提示重组人IL-二可改善MDR-TB免疫状态和发挥保护作用[六一]。大量文献综述提示,抗结核治疗至少三个月后注射重组人IL-二可显著改善肺结核和MDR-TB患者的痰培养转阴率和痰涂片转阴率,促进CD四+T细胞和NK细胞的增殖和转化[六四]。最近我国多中心RCT研究发现IL-二可明显提高早期药物敏感结核病患者的痰培养转阴率和空洞闭合率,但未改善疗程结束时的影像学结果和一二个月后的复发率,而且未涉及耐药结核病的疗效评价[六五]。
③ 用法用量[四三,六一]
大剂量为一零零万~一 零零零万U,小剂量为一零万~二零万U;大剂量不良反应较大,一般多主张用小剂量。可每日或隔日疗法,一零万~四五万U/d,皮内注射,连续一零~三零 d为一个疗程,间歇二周后可重复使用,使用时间二~四个月。
④ 不良反应
发热、注射部位的疼痛和红肿等。
⑤ 注意事项
对本品成分过敏、高热、严重心脏病、低血压者、严重脏器功能不全者等禁用。
(二)IFN-γ和IFN-α
① 推荐意见
建议IFN-γ或IFN-α应用于无IFN-γ分泌或反应缺陷的结核病、复治和重症结核患者,特别是伴空洞的耐药结核病患者(二B)。
② 引用证据
作用机制:巨噬细胞吞噬MTB的主要物质是氮氧化物,IFN-γ通过一氧化氮合成酶刺激巨噬细胞产生氮氧化物。IFN-γ可刺激巨噬细胞、活化NK细胞和增强CD八+T细胞反应。此外,IFN-γ促进Th一细胞分泌IL-二等抗结核作用的细胞因子,抑制Th二细胞分泌IL-四等细胞因子。IFN-γ与TNF协同发挥杀灭MTB的作用,IFN-γ可促使机体产生保护性免疫反应。IFN-α是具有多种功能的细胞因子,主要影响树突状细胞和Th一细胞,可活化巨噬细胞,增强吞噬MTB的能力。IFN-α与IL-一二可增强Th一反应,包括增加IFN-γ和IL-二反应并抑制Th二反应[一五]。
临床应用:IFN-γ气溶胶吸入辅助治疗可促使IFN-γ无分泌或反应缺陷的MDR-TB患者痰涂片转阴、减少菌落形成单位(colony-forming units,CFU)数量、加速空洞缩小[六六]。重组人IFN-γ的持续序贯间歇肌肉注射可促使耐药结核病患者于三个月内痰涂片和痰培养均转阴,六个月内肺部空洞缩小或消失,所有患者体质量指数增加,而且耐受性好,仅出现轻微发热和关节痛[六七]。RCT再次证实,雾化或皮下注射IFN-γ 一b辅助治疗八九例空洞肺结核患者四个月,治疗二四 h即能显著降低空洞肺结核患者的炎性细胞因子水平,提高痰菌清除率和改善全身症状[六八]。
③ 用法用量[一五,六六, 六七]
IFN-γ:皮下注射,一零零万U/次,每周三次,疗程可为六个月;雾化吸入,一零零万U或五零零 μg/次,每周三次,疗程六个月。一零零万U/次肌肉注射,一次/d,共一个月,然后每周三次,总疗程可为六个月。IFN-α:雾化吸入,三万U,每周三次,疗程二个月,可适当延长至六个月。肌肉注射,一零零万U/次,每二天一次,疗程可为六个月。
④ 不良反应[一五,六七]
IFN-γ和IFN-α常规治疗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低。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过敏反应,包括:发热,流感样综合征等;其他不良反应还表现为:疲劳、肌痛、关节痛和头痛。减轻剂量后,不良反应可减轻。流感样症状多在用药二~三周后出现。亦可见生化指标和血液系统的异常,但发生率极低。
⑤ 注意事项
已知对该制剂过敏者、有心绞痛、心肌梗死病史以及其他严重心血管病史者、严重其他疾病而不能耐受本品者、癫痫等患者禁用;有明显过敏体质和抗生素过敏史者慎用。
三.非特异性制剂
(一)卡介苗多糖核酸(bacillus Calmette- Guérin-polysaccharide nucleic acid,BCG-PSN)
① 推荐意见
推荐BCG-PSN应用于初治、复治和MDR-PTB患者(一C)。
② 引用证据
结核病疫苗合同范本 第二篇
结核病患者普遍存在免疫功能异常,机体的免疫状态和结核病的发生、发展和转归密切相关。目前临床医生对结核病的免疫治疗认识明显不足。为推动我国结核病免疫治疗新方法的应用,最大程度使结核病患者获益,中华医学会结核病学分会制定《结核病免疫治疗专家共识(二零二二年版)》。本共识对结核病的免疫学发病机制、免疫治疗适宜人群和免疫治疗目的分别进行了阐述,并对常用免疫治疗制剂的应用提出了推荐意见(引用证据),对其使用方法、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分别说明,以期为临床医生进行结核病免疫治疗提供参考。
结核病(tuberculosis,TB)患者普遍存在免疫功能异常,目前临床医生对活动性结核病(active tuberculosis,ATB)的免疫治疗认识明显不足。为推动我国结核病免疫治疗新方法的应用,最大程度使结核病患者获益,中华医学会结核病学分会组织专家撰写了《结核病免疫治疗专家共识(二零二二年版)》(简称本共识),供国内同行参考。本共识采用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的推荐意见分级的评估、制订及评价(GRADE)方法,对推荐意见的级别和循证医学证据的质量进行评估。强烈推荐(一级)明确显示干预措施利大于弊,有条件性推荐(二级)提示利弊不确定或无论证据级别的高低均显示利弊相当。“推荐”表示强烈推荐,“建议”表示有条件性推荐。证据质量及其定义如下。高质量(A):对估计的效应值非常确信,估计值接近真实值,进一步研究基本不改变该估计效应值的可信度。中等质量(B):对估计的效应值确信程度中等,估计值有可能接近真实值,但仍存在二者不相同的可能性,进一步研究有可能改变该估计效应值的可信度。低质量(C):对估计的效应值确信程度有限,估计值与真实值可能不同,进一步研究极有可能改变该估计效应值的可信度。极低质量(D):对估计的效应值不能确信,估计值与真实值很可能完全不同,进一步研究有可能不确定该估计效应值的可信度。
结核病疫苗合同范本 第三篇
目前抗结核治疗药物的不良反应大、治疗疗程长、耐药和复发可能削弱抗结核治疗方案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加重了患者经济和疫情防控的压力,但有望解决上述问题的结核病免疫治疗并未成为临床医生的主流选择。同时,结核病免疫治疗依然存在争议,客观原因是免疫制剂的“双刃剑”作用、临床起效慢和暂时被抗结核治疗的高疗效所掩盖,主观原因是医生尚存在对结核病的免疫机制和免疫治疗制剂的作用机制认识有偏颇,对结核病免疫治疗的意义重视程度不够强,临床研究和疗效评价方法欠科学和统一的问题。
本共识基于目前发表的动物实验、体外实验和临床研究进展,对生物制剂和化学药品治疗结核病提出了推荐意见,相信会给免疫力低下的结核病尤其是耐药肺结核、肺外结核、抗结核治疗无反应性结核、合并原发或继发免疫缺陷的结核病患者带来获益。未来结核病免疫治疗力求瞄准精准化HDT药物研发,将免疫学基础研究新成果和临床试验研究相结合,探索出更多既能增强抗结核治疗疗效、缩短疗程、预防耐药、降低病死率和致残率,又能降低不良反应的免疫治疗新制剂。
专家组成员(按姓氏音序排序):
贝承丽(湖南省长沙市中心医院)、蔡青山(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常蕴青(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陈晓红(福州肺科医院)、陈雪融(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丁卫民(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胸科医院北京市结核病胸部肿瘤研究所)、杜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胸科医院北京市结核病胸部肿瘤研究所)、杜鹃(武汉市肺科医院)、段鸿飞(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胸科医院北京市结核病胸部肿瘤研究所)、范琳(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市肺科医院)、高孟秋(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胸科医院北京市结核病胸部肿瘤研究所)、顾瑾(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市肺科医院)、郭春辉(哈尔滨市胸科医院)、韩梅(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郝晓晖(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市肺科医院)、李亮(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胸科医院北京市结核病胸部肿瘤研究所)、梁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胸科医院北京市结核病胸部肿瘤研究所)、梁建琴(解放军总医院第八医学中心)、林明贵(清华大学附属北京长庚医院)、刘盛盛(安徽省胸科医院)、刘一典(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市肺科医院)、梅早仙(天津市海河医院)、沙巍(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市肺科医院)、谭守勇(广州市胸科医院)、唐佩军(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唐神结(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胸科医院北京市结核病胸部肿瘤研究所)、王华(安徽省胸科医院)、王乐乐(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王利花(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王莲芝(哈尔滨市胸科医院)、王璞(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王霞芳(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吴桂辉(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吴妹英(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熊瑜(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徐金田(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严晓峰(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杨松(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姚岚(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市肺科医院)、于佳佳(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胸科医院北京市结核病胸部肿瘤研究所)、袁保东(武汉市肺科医院)、岳午阳(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张欣若(重庆市秀山自治县疾控中心)
参考文献(略)
结核病疫苗合同范本 第四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控制结核病的传染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根据《^v^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
第三条结核病防治机构和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所在地区结核病防治业务的归口管理。
第四条结核病防治工作应以农村为重点,加强对传染源的发现、治疗和化疗管理。
第五条国家实行有计划的卡介苗接种制度。
第六条对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奖励。
第二章机构
第七条^v^卫生行政部门设^v^结核病控制中心与分中心;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所辖市(地)、县卫生行政部门设省、市(地)、县结核病防治机构,或指定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承担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职责。
第八条^v^结核病控制中心与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拟定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国结核病的监测,以及结核病疫情的统计、分析和预测工作;
(三)负责组织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综合评价;
(四)负责组织拟定国家结核病防治技术标准、规范。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结核病防治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负责本地区结核病的监测,以及结核病疫情的统计、分析和预测工作;
(三)负责本地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
(四)开展结核病防治技术的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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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疫苗合同范本 第五篇
结核病的免疫治疗未来可能更多聚焦在精准医疗的HDT及其HDT药物的研发,HDT药物调节宿主免疫细胞的抗菌活性,控制与结核病相关的炎症组织损伤[一二二]。HDT可减轻肺部炎症、加快MTB的清除[一二三]。HDT与抗结核治疗联合应用可改善患者结局,缩短疗程和预防耐药[一二四],减少不良反应。这需依靠免疫学、分子生物学等基础学科的研究技术方法,探索出更多潜在结核病HDT新靶点,进而开发新药[一二五],并最后经临床试验研究证实具有较好临床疗效和安全性。比如免疫学和遗传学研究发现,IL四受体(IL-四 receptor,IL四R)在Th二细胞分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IL四R通路是哮喘等变态反应性疾病的关键发病机制,而IL四Rα的单克隆抗体Dupilumab阻断了IL四R促炎反应通路而达到治疗作用[一二六],HDT对于某些促炎反应过强的肺结核患者治疗的潜在作用值得深入研究。
其他结核病免疫治疗研究热点包括细胞免疫治疗[七,四零]、前列腺素E二[九]、IL-一二、IL-一五、IL-二一、IL-二四[一五,一二七, 一二八]、阳离子宿主防御肽[七四]、MTB促进复活因子(resuscitation-promoting factor,Rpf)[一二九]、治疗性疫苗[一八, 一九]、纳米颗粒[一二二,一三零],程序性细胞死亡蛋白一(programmed cell death protein 一,PD-一)^v^[二三]等。IL-二一促使记忆样NK细胞长期生存和增殖,参与卡介苗诱导的抗菌保护性免疫,提示IL-二一可能成为结核病HDT的新靶标[一二八]。Rpf在分枝杆菌生存和感染中发挥重要作用,目前已构建三个重组Rpf功能域(Rpf domain,Rpfd)突变株[一二九],Rpfd二突变株增强Th一型细胞反应,发挥抗MTB保护作用,显著抑制MTB生长,Rpfd二治疗可显著减少肺内结核菌负荷和组织病理损伤,提示Rpfd二可作为抗MTB新的有效候选疫苗。Ag八五B免疫治疗可显著升高小鼠抗原特异性IFN-γ和IL-一二水平,降低IL-四水平,Ag八五B免疫治疗与化疗具有协同作用[一三一]。姜黄素可抑制健康人群原发性肺泡巨噬细胞内MTB生长[一三二],但多处于实验室、结核病动物和人体观察性研究阶段,临床应用研究少,需进一步进行多中心、随机、双盲、大样本RCT研究验证其临床疗效。
结核病疫苗合同范本 第六篇
(一)防保科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
二、将当天的可疑肺结核病人转诊到市结核病防治所,并做好宣教工作。对一零天尚未到位的可疑肺结核病人,由医院进行追踪。
三、每年组织一-二次对有关医生进行的结核病转诊工作专业培训。
四、协调、检查放射科、病房、门诊、检验科等部门的可疑肺结核病人报告工作。
五、每年二次协助市结核病防治所做好肺结核病人漏报率调查、痰检质控抽查工作。
六、按照医院有关规定,在肺结核病人、转诊检查中,发现漏报病人,每例处罚责任人一零零元。
七、将市疾控中心下发的转诊费(报病费)下发至有关医师。
八、协助市结核病防治所做好其他结核病防治工作。
(二)内科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
一、在门诊发现可疑肺结核病人或确诊病人应及时登记在门诊日志上,并注明传染病报告标识。
结核病疫苗合同范本 第七篇
第一条为预防、控制结核病的传染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根据《^v^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结核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有关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结核病防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归口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和结核病防治机构的建设,制定结核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结核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定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作为归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将必要的结核病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安排。
第七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抗结核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将抗结核药品纳入处方用药管理。
第八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结核病防治机构和归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第九条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结核病人确诊、登记、报告、治疗、转诊和管理工作,对结核病进行监测、统计、分析和预测,掌握疫情动态,开展有关结核病防治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科学研究、健康教育以及预防性肺结核病体检。结核病防治机构对未愈出院的肺结核病人,实施全程督导化疗或全程管理化疗。
第十条结核病归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登记、诊治需住院治疗的肺结核病人,并在肺结核病人出院二四小时内提出向结核病防治机构转诊的报告。
第十一条城镇街道、乡村卫生组织发现可疑肺结核病人,应进行登记、报告、转诊;受结核病防治机构的委托,实施对肺结核病人的化疗管理。
第十二条实行肺结核病归口治疗原则。肺结核病人由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归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其他医疗机构发现肺结核病人应予登记并及时转诊,不得延误;但对危、急、重症肺结核病人应立即抢救,待无生命危险时再及时转诊。
结核病疫苗合同范本 第八篇
机体对MTB的免疫识别、免疫反应和免疫调节决定了结核病的发生、发展和转归[二二]。由于机体产生免疫反应的平衡和稳态,大多数人体感染MTB后不会进展为ATB,仅五%~一零%潜伏感染者会罹患ATB。宿主免疫力减弱可增加发病风险,凸显了宿主固有免疫和适应性免疫在控制MTB感染中的关键作用。其中多功能T细胞及其分泌的IFN-γ和肿瘤坏死因子-α(tumor necrosis factor-α,TNF-α)等细胞因子尤其重要[二三]。MTB引起的过度的促炎反应导致肺组织严重受损,有利于MTB经气道传播[二四]。人体促炎反应和抗炎反应的持续时间和表达水平之间的平衡反应在是否感染的结局发挥着重要作用[二五]。然而,MTB可通过包括吞噬体成熟、空泡逃逸、自噬、抗原递呈和代谢通路等宿主效应机制而维持长期感染状态[二六]。
目前结核病的发病机制并未完全阐明,如MTB进入人体和发病的过程存在两种截然不同观点[二七],提示结核病免疫学的复杂性。结核病的发病及其结核病相关性损伤与宿主不恰当的免疫调节、免疫调节的失败和免疫病理有关。免疫调节的紊乱可能涉及保护性辅助性T细胞(Th)一反应的破坏,虽然ATB患者抗结核治疗二周后可杀灭体内九五%的MTB,但仍需六个月疗程[二八]。初治肺结核超短程化疗的研究已进行了三零余年,但步履十分艰难,四个月方案复发率高,复发根源主要来自于D类菌群中的休眠菌或持留菌,目前D类菌群只能靠机体的免疫细胞来杀灭[二九]。结核病不仅是一种细菌感染性疾病,也是一种免疫性疾病,免疫缺陷或免疫功能异常影响宿主抗MTB能力[二零]。患者的免疫功能在结核病复发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药物敏感和耐药结核病患者的免疫反应存在差异[三零],MDR-TB患者较药物敏感结核病患者的细胞免疫功能下降更显著[三一],菌阳和老年肺结核患者的免疫反应失衡和免疫功能降低尤为明显,CD四+T细胞数减少可能增加患者重症率和病死率[三二, 三三, 三四, 三五]。以宿主导向治疗(host-directed therapy,HDT)为核心的结核病免疫治疗纳入抗结核治疗方案,正在引起临床医生的重视[七,三六]。临床试验研究表明,结核病患者应尽可能进行免疫治疗[三七]。更有效的治疗可能需要数个月时间的免疫调节[二八]。与抗结核治疗相比,HDT可有效对抗繁殖的耐药菌、药物敏感菌和休眠菌,与抗结核治疗协同发挥缩短疗程的作用[二六]。
结核病疫苗合同范本 第九篇
(一)应注意免疫治疗的适用范围
结核病免疫治疗多适用于外周血CD三+T细胞、CD四+T细胞、NK细胞、B细胞百分比以及绝对计数减少的初、复治肺结核及肺外结核病患者,尤其适用于重症、耐药或无反应性结核病,合并原发或继发性免疫缺陷疾病如某些遗传病、HIV感染、某些自身免疫疾病或恶性肿瘤的结核病患者[一五,三三,一三三]。
(二)注意免疫治疗与抗结核药物的相互作用
抗结核药物治疗主要杀灭病灶内大多数MTB[九],免疫治疗制剂虽可增强宿主体质,但不能快速杀灭MTB[二零],不能替代抗结核治疗,免疫治疗居于辅助作用[四,一三四]。免疫调节剂激活多种免疫通路以增强MDR-TB患者的疗效,可能成为难治性肺结核患者的第二代个体化治疗的选择[一三五]。抗体与抗结核治疗联用显著减轻肺组织损伤[一三六]。DNA疫苗联合抗结核治疗有协同作用,抗结核治疗辅以免疫治疗更有利于肺结核患者的康复[三三]。Ogishi等[一三七]报道一例PD-一固有缺陷合并肺结核患应用免疫检查点^v^,即PD-一阻滞剂后死亡。PD-一在结核病中调节免疫反应,在结核病患者肉芽肿中表达,PD-一抑制后可通过TNF-α的过度分泌而加速MTB生长[一三八]。目前缺乏免疫治疗与抗结核药物治疗之间拮抗作用或相互影响的研究,需要引起重视。
(三)充分评估结核病患者免疫功能,力求患者利益最大化
目前主要基于T细胞亚群和Th一和Th二相关细胞因子,判断患者的免疫反应及其功能[九,一三三]。在选择免疫制剂之前,充分评估结核病患者的免疫功能,充分利用不同免疫制剂的优点。但必须小心进行,应刺激宿主免疫系统以产生保护作用而不是产生病理性免疫反应性损伤,使其有利作用最大化[二三]。结核免疫反应是一把双刃剑,须趋利避害[二零,三八]。
(四)具有多种免疫功能的免疫制剂的恰当和超说明书使用
很多免疫制剂既有免疫增强功能,又可能有免疫抑制功能,需根据结核病患者主要的临床问题进行恰当的选择[一零零]。临床研究提示部分制剂存在超说明书使用,免疫治疗的时机和剂量可个体化,过量的细胞因子治疗可耗竭有效的免疫反应[四零]。故需参照较强的循证医学证据选择治疗方法,避免诱导免疫耐受、治疗无效或诱发“Koch现象”,加重组织病理损伤[二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