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
^v^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 第一篇
甲方:
乙方:
一、甲方聘用乙方从事食堂厨师工作,合同期限为一年,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每月二五日发放上一个月工资,工资每月人民币二四零零元。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关岗位的劳动工具及工作场所,包食宿。
三、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安排,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岗位的操作流程及规程,保证安全工作。
四、乙方责任: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承诺其身体健康,能够胜任食堂厨师工作,每半年常规体检一次。
二、乙方保证食品的清洁、卫生、新鲜、无腐烂。如果属乙方责任导致场内员工食物中毒,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三、聘用期间如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的,医疗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医疗期间甲方不支付乙方工资。
四、如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协议。
五、负责协助食堂的采购工作;保证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冰柜、冰箱的清理,应确保冰冻食品的卫生和合理使用,杜绝食品长时间积压不用现象的发生。
六、掌握菜的份量,调配菜色的品种,保证及时供饭、供菜;洗菜时,蔬菜要去掉老叶、黄叶;瓜果要去皮洗净,不能留有沙、虫子其它杂质。
七、刀和砧板等工具用完后应洗净放回原位置,常用工具要定期沸水蒸煮消毒。
八、负责打扫厨房卫生,保持食堂餐具、调味台、地面清洁卫生,尽量做到餐厅内无苍蝇,蚊,蟑螂等,餐厅不能留有卫生死角和灰色地带。
九、尽量经常变换饭菜的`花色品种,菜肴用料、配料要恰当,做到味道适口,一菜多做;工作时应注意个人卫生,接触食品前要洗手,操作时,严格掌握卫生要求。
一零、保证养殖场职工能够准时开饭和场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六、甲方和乙方如因特殊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零日以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对方。
七、如有不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v^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 第二篇
长期以来,房屋建筑领域的合同范本由住建部(原住建部)制定,住建部与国家工商总局共同发布。二零零七年一一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v^、^v^、^v^、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发布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经过几年发展,目前已形成双轨制的合同文本体系: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领域的合同范本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非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领域的合同范本由住建部牵头制定。
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的合同文本包括:
(一)《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国家发改委牵头,九部委联合制定,二零零七年一一月一日发布,二零零八年五月一日实施)。
(二)《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国家发改委牵头,九部委联合制定,二零一一年一二月二零日发布,二零一二年五月一日实施)。
(三)《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国家发改委牵头,九部委联合制定,二零一一年一二月二零日发布,二零一二年五月一日实施)。
住建部牵头制定的合同文本包括: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建部、国家工商总局制定,先后有一九九一版、一九九九版、二零一三版)。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住建部制定,二零一零年六月九日发布,发布之日实施)。
(三)《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住建部、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发布,二零一一年一一月一日试行)。
^v^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 第三篇
发包方(甲方): xxx承包方(乙方):xxx
按照《^v^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承包方式:
、 施工面积:
、 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 甲方工作
、 开工前 三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 一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的手续。
、 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 乙方工作
、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定施工方案计划,交甲方审定。
、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第四条 工期的约定
、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并支付乙方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导致停工八小时以上(一周内累
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 甲、乙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及中间工程的检查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及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时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通知 三 日内组织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及相关费用。
第六条 付款方式
、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 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付清。
备注:
、 本工程装修保修期为一二个月。
第七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支付滞纳金。
、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为奖励。
、 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
、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 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
、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负责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
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
第九条 其它约定
本工程施工内容以《工程预算单》的内容为准,如施工中有增加项目应在单项施工完成后签定项目增减单,按市场价结算。如报价单中有未施工项目应在工程结算后扣除。本工程以项目单价为准,数量按实结算。 工程施工时甲方如对施工成品提出修改,由此产生的延误工时及材料损耗费由甲方承担。
第一零条 附则
、 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 本合同正本倆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叁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壹 份。 、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第一一条 附件
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工程预算书
甲方(盖章):xx 乙方(盖章): xxx法定代表人:xxx 法定代表人:xxx 代理人:xxx 代理人: xxx单位地址:xxx 单位地址:xxx
电话:xxx 电话:xxx 传真: xx传真:xxx
xxx年xx 月xx日
^v^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 第四篇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建造关津乡育林学校校园绿化工程。签订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关津乡育林学校校园绿化工程。
二、工程地点:关津乡育林学校。
二、工期。
工程工期从二零xx年二月二五日至二零xx年三月五日为期一零天。
三、工程合同价款。
经协商本合同总承包价为人民币玖千捌百柒拾伍圆整。
四、承建方式。
乙方对绿化工程包工。包料。包质量。包验收合格。包文明施工。
五、工程付款办法。
工程完工后甲方验收合格,于三月底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价款。
六、工程质量要求。
一、乙方严格要求完成施工任务,完工验收后三个月为绿化种植保期。在保养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二、工程完工后,乙方负责施工范围内垃圾的清理,做到工完场清。
七、合同生效与终止。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保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
二、本合同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八、项目清单附下: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签字:(单位盖章)
日期:
^v^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 第五篇
九九版合同范本实施一四年以来,市场环境与法律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九九版合同范本亟需修改。
一、市场变化: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直接发包、暂估价发包等承包模式出现,对合同双方的履约水准提出更高要求,而九九版合同范本条款设置粗放,不能适应市场需求。
二、纠纷频出:黑白合同、分包转包、暂停施工、工程变更、表见代理、拖欠工程款等纠纷以及质量安全事故频出,亟需新范本指引承发包双方签约履约,提高履约效率。
三、新法律出台:九九版合同范本实施后,《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出台,九九版合同范本应当吸纳最新立法成果。
四、新规范出台:九九版合同范本实施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等技术规范陆续出台,并修订数版,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先后有二零零三版、二零零八版、二零一三版,九九版合同范本应与新规范相协调。
^v^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 第六篇
二零一三年四月三日,住房与城乡住建部与工商总局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范本自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实施,此前已经使用一四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同时废止。
第一部分一三版合同范本的背景资料与框架
一、九九版合同范本的修改背景
九九版合同范本实施一四年以来,市场环境与法律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九九版合同范本亟需修改。
一、市场变化: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直接发包、暂估价发包等承包模式出现,对合同双方的履约水准提出更高要求,而九九版合同范本条款设置粗放,不能适应市场需求。
二、纠纷频出:黑白合同、分包转包、暂停施工、工程变更、表见代理、拖欠工程款等纠纷以及质量安全事故频出,亟需新范本指引承发包双方签约履约,提高履约效率。
三、新法律出台:九九版合同范本实施后,《物权法》、《侵权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出台,九九版合同范本应当吸纳最新立法成果。
四、新规范出台:九九版合同范本实施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等技术规范陆续出台,并修订数版,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先后有二零零三版、二零零八版、二零一三版,九九版合同范本应与新规范相协调。
二、投资体制改革后形成的两套合同范本
长期以来,房屋建筑领域的合同范本由住建部制定,住建部与国家工商总局共同发布。二零零七年一一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v^、^v^、^v^、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发布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经过几年发展,目前已形成双轨制的合同文本体系: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领域的合同范本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非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领域的合同范本由住建部牵头制定。
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的合同文本包括: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住建部牵头制定的合同文本包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三、两套合同文本的法律效力
国家发改委文本具有强制性,必须使用。招标人编制的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应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以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可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住建部文本为非强制性文本。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及合同权利义务。
基于住建部文本非强制性特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可以适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机关制定的文本,也可参考适用国际通用的FIDIC合同条款。
北京市建委发布的最新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为: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四、一三版合同范本的框架
一三版合同范本包括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一一个合同附件
协议书:共计一三条,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二零条,是合同当事人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一一个附件:一个是协议书附件,一零个是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第二部分协议书重点条款解读与应用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一.签约合同价为:
其中:
安全文明施工费: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暂列金额:
二.合同价格形式:。
解读:
一、签约合同价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实际结算价款按照实际工程量确定,并增减签证索赔款、变更款及相关费用。
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国家或省级造价部门的规定计价,不作为竞争性费用。根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工后二八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五零%,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暂列金额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估价与暂列金额的区别:
暂估价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金额,分暂估价工程、暂估价材料设备、暂估价服务三大类。暂估价主要是基于两种情形:一种是发包人不希望该暂估价项目由总承包人来实施,第二种是发包人确实不清楚该类项目的造价,先确定一个暂定价格,待有关具体标准和技术指标确定下来,最终按照暂估价的方式确定相应的合同造价。暂列金额是二零零三工程量清单中的预留金,用于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支付后有余额部分归发包人。
二、一三版合同范本的价格形式分为: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其他价格形式。九九版合同范本的价格形式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根据二零一三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项: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二、技术简单、规模偏小、工期较短的项目,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的,可采用总价合同;三、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可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解读:强化承包人的履约管理,项目经理委派与现场管理详见通用条款部分。
项目经理与项目负责人的区别与联系:
项目经理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担任项目经理,必须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承包人自有项目,项目经理等于项目负责人。承包人挂靠类项目,由于多数挂靠人不具备建造师执业资格,必须由承包人另行委派项目经理,但挂靠人是实质负责人,该挂靠人又是《施工合同司法解释》规定的实际施工人。
六、承诺
一.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二.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
三.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解读:修订九九版合同范本中承包人、发包人的承诺内容;双方共同承诺不签订黑白合同。
法律实务:黑白合同
一、什么是黑白合同《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一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适用条件:同一工程、白合同中标有效、白合同备案、实质性内容不一致。反面解释,若白合同中标无效,两份合同均无效,任何一方都有权请求费用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二零一一年民事审判会议纪要,中标人作出的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方捐款等承诺,亦应认定为变更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七、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通知书;
投标函及其附录;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技术标准和要求;
图纸;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解读:
一、合同内容不仅仅包括合同范本,还包括招投标文件与履约资料。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来往函件等书面文件。承包人应当加强资料管理,专人负责、谨防遗失。
二、合同是履约依据,是诉讼证据,更是维护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的途径。如,签证就是一种证据,签证是索赔的证据。
法律实务:合同是双方行为,若一方不签证如何应对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一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无签证,但有其他证据,也可以要求发包人据实结算。
第三部分通用条款重点部分解读与应用
二.发包人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二八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解读:
是双向担保制度,合同亮点之一。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资金证明的,发包人应当提供;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同时也应当提供支付担保。担保形式为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
一三版合同范本有大量相互制约性的条款。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人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作为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
解读:
一、发包人直接发包专业工程时,三方签署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承包人直接分包专业工程,或承包人发包人共同发包暂估价工程,现场管理纳入分包合同或暂估价发包合同。
二、承包人获取总承包服务费,对分包单位造成的安全质量事故承担连带。根据二零一三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总承包服务费由承包人自主报价。开工后二八日内支付二零%,分包进场后,随进度款支付。若发包人不按时支付,承包人可以不履行总承包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三、承包人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
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
解读:一、项目经理是承包人正式员工、有劳动合同、有社保证明。
二、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常驻工地,出勤不少于约定天数,离开现场应事先通知监理,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履约担保
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解读:履约担保非强制性,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同时应当提供支付担保。
四、监理
监理人的指示
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授权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其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二四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
监理人发出的指示应送达承包人项目经理或经项目经理授权接收的人员。因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发出了错误指示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款〔商定或确定〕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承包人对监理人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应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监理人应在四八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监理人逾期未回复的,承包人有权拒绝执行上述指示。
解读:确定了监理人“文件传送中心”的地位。承包人与发包人直接的文件通过监理传送。确保监理人能够全面畅通的了解合同管理信息,以完成其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监理人签收文件后产生相应法律效力。
商定或确定
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合同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依据。合同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有异议,按照第二零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争议解决前,合同当事人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争议解决后,争议解决的结果与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不一致的,按照争议解决的结果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人承担。
解读:监理人扮演“对话平台”角色。合同产生争议,或对未约定事项达不成一致意见,由监理暂时作出“确定”,一方即使有异议,仍按照监理工程师意见执行,提高合同履行效力。一方有异议,按照“第二零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发包人代表
不属于法定必须监理的工程,监理人的职权可以由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人员行使。
解读:解决监理人与发包人代表职责交叉问题。非法定必须监理的工程,发包人代表或指定人员行使监理职权。
五、工程质量
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按照第项〔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约定执行。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解读:《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确立了“工程质量高于合同效力”原则。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
质量合格是取得工程款的前提,质量不合格、且修复后仍不合格的,承包人不能取得工程款,且应当赔偿发包人建筑材料、投资等损失。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
监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授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监理人为此进行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
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且经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解读:九九版合同范本第一八条确立了“工期与质量挂钩”原则。《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移植了该原则,第十五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一三版合同范本继续遵循该原则。
七、工期和进度
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七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九零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解读:应当取得开工许可证,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应当合法。逾期超过九零日,承包人有权要求调价或解除合同。若承包人不要求解除,发包人应当承担逾期开工的。
暂停施工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情况紧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按照第项〔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执行。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暂停施工持续五六天以上
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五六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该项停工属于第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第一七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外,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二八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部分或全部工程继续施工。发包人逾期不予批准的,则承包人可以通知发包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按第款〔变更的范围〕第项的可取消工作。
暂停施工持续八四天以上不复工的,且不属于第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第一七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并影响到整个工程以及合同目的实现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按照第项〔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执行。
解读:一三版合同范本新内容。
发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发包人应当增加费用、延长工期,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非承包人原因停工超过五六天,承包人可以催告开工;超过八四天,且影响整个工程及合同目的实现的,承包人可以要求调价或解除合同。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且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八四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第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目约定的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
解读:承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承担费用与工期,超过八四日,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零、工程变更
变更的范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
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解读:发包人可以取消任何工作,但不得转由他人实施。这属于违约行为,且涉嫌肢解分包。
变更执行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示后,认为不能执行,应立即提出不能执行该变更指示的理由。承包人认为可以执行变更的,应当书面说明实施该变更指示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且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第款〔变更估价〕约定确定变更估价。
解读:承包人执行变更,同时提出估价申请。
变更估价
变更估价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变更估价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一五%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解读:解决不平衡报价问题。重大变更,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重新确定单价。
变更估价程序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一四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七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一四天内审批完毕。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
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
解读:“逾期不予回复视为认可”原则。一三版合同范本有大量该性质条款,问题的重点是建立“签收”制度,有证据证明监理已经签收承包人送交的文件,才能产生“视为认可”的效果。
暂估价
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服务、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一种方式确定。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选择其他招标方式。
第一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第二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一四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七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一种方式确定:
第一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
第二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一种方式确定暂估价项目。
第三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具体事项。
解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据此,暂估价项目分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与非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定方式:承包人招标,发包人参与评标、审核合同内容,承包人与分包人签约;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招标,共同与分包人签约。
非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定方式:承包人选择分包人,报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招标,发包人参与评标、审核合同内容;承包人直接实施。
一一.价格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选择以下一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一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价格调整公式
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
第二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审批,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
第三种方式: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发生除第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以外的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减。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误时,工期应予以顺延。
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和工期调整,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第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工期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解读: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前提是合同约定了固定价的风险范围,超出风险范围的,启动调价程序。价格如何调整,根据合同约定。
法律变化引起费用与工期调整的,适用法律规定。产生争议,提请监理工程师解决。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二八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二八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v^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法律实务:市场价格波动,但合同无调价约定,承包人如何应对
承包人通常以显失公平或情势变更为由,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调整,法院意见是什么
北京高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一二、固定价合同履行过程中,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发生重大变化,当事人要求对工程价款予以调整的,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价结算,在实际履行过程中,钢材、木材、水泥、混凝土等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发生重大变化,超出了正常市场风险的范围,合同对建材价格变动风险负担有约定的,原则上依照其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该当事人要求调整工程价款的,可在市场风险范围和幅度之外酌情予以支持;具体数额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参照施工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建材差价问题的意见予以确定。
因一方当事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或建筑材料供应时间延误的,在此期间的建材差价部分工程款,由过错方予以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计量周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
付款周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付款周期应按照第项〔计量周期〕的约定与计量周期保持一致。
解读:若专用条款无约定,按月计量、按月付款。
单价合同的计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合同的计量按照本项约定执行:
承包人应于每月二五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二零日至当月一九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七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七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解读: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单价合同每月二五日报上月二零日至当月一九日期间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收到后七日内未完成审核,视为认可。计量周期与周期相同。
总价合同的计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按月计量支付的总价合同,按照本项约定执行:
承包人应于每月二五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二零日至当月一九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七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审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七天内完成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可以按照第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但合同价款按照支付分解表进行支付。
解读:总价合同可以按月计量,但若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计量与付款不同步。支付分解表见。
支付账户
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账户。
解读:一三版合同范本的亮点之一。
一三版合同范本发包人违约情形之一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专用条款部分允许双方对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违约进行补充与细化。
“未按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包括未按时足额付款,也包括未将合价款支付于约定账户。专用条款如何细化支付账户条款:一、约定发包人不得向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支付现金、支票、抵扣款项;二、未经承包人书面审核,发包人不得向材料商、班组、分包商直接付款;三、发包人违反约定,视为无效付款。
一三.验收和工程试车
竣工验收程序
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一四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一五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于缺陷期届满后七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期满通知后一四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期届满通知后一四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期终止证书。
解读:一三版合同范本确定了工程移交证书制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承包人完成并交付工作成果的合同,完成的过程是施工过程,完成后形成不动产,将不动产交付于发包人。验收合格后一四日内签发“工程接受证书”,表明不动产所有权转移,风险随之转移;缺陷期满后,发包人签发“缺陷期终止证书”,表明承包人第一阶段的保修已经完成,发包人应当返还保修金。
法律实务:完工、提请验收、验收合格、签发移交证书、移交工程、提请竣工验收的关系
一、完工、提请验收→验收合格→一四日内签发工程接受证书→七日内移交工程。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视为接受工程,转移占用之日未竣工之日,发包人不得再以工程未经验收而拒绝付款,但承包人仍对地基与基础承担。
二、验收与结算是两条线:竣工结算申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二八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有关竣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等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竣工结算审核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一四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一四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二八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二九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一四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五六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七天内提出异议,并由合同当事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复核,或按照第二零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对于无异议部分,发包人应签发临时竣工付款证书,并按本款第项完成付款。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批结果。
解读:双倍赔偿制度。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一四日内完成付款,逾期五六日的,支付双倍利息。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签发付款证书后,就付款问题上,双方承包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可以对逾期付款另行约定。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通常做法是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另加三零%-五零%逾期付款罚息。
“逾期不予回复视为认可”原则。监理审一四天,发包人审一四天。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二八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二九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一五.缺陷与保修
工程保修的原则
在工程移交发包人后,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应承担质量缺陷和保修义务。缺陷期届满,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
缺陷期
缺陷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四个月。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发包人应按款〔最终结清〕的约定退还质量保证金。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
解读:一三版合同范本理清了缺陷期、工程保修期、退还质量保证金的关系。
一、缺陷源于《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解决的缺陷期修复缺陷与质量保证金退还问题。缺陷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缺陷期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缺陷期合同中约定,一般为六个月、一二个月或二四个月,不超二四个月,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期限最长不超二四个月。
二、保修期源于《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二个采暖期、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二年。
三、保修期长于缺陷期,缺陷期满后如何保修
修复费用
保修期内,修复的费用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保修期内,因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但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方承担。
承包人不修复,承担违约,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实务:工程交付后承包人的赔偿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
《侵权法》第八十六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人的,有权向其他人追偿。因其他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人承担侵权。
一八.保险
工程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工伤保险
发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在施工现场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监理人及由发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承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分包人及由承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其他保险
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具体事项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则承包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导致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发包人负责补足。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则发包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导致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承包人负责补足。
解读:
一、一三版合同范本对保险条款进行细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双方各为名下员工投工伤保险。一方未安装合同办理保险,导致受害方未得到足额赔偿的,予以补足。
二、意外伤害险为鼓励性保险。《建筑法》第四八条原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二零一零年一零月二八日发布、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了统一工伤保险制度,要求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为与《社会保险法》衔接协调,二零一一年四月二二日《建筑法》进行修改,原四八条修改为:“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缴纳工伤保险费是建设施工企业法定义务,而意外伤害保险改为鼓励办理,不是强制性义务。
北京建委发布、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实施的《北京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法》,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六日废止。
一九.索赔
承包人的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二八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二八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延长工期的权利;
发包人的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赔付金额和延长缺陷期的,监理人应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并附有详细的证明。
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二八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发包人未在前述二八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赔付金额和延长缺陷期的权利。发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二八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
解读:逾期失权、权利对等。一三版合同范本最值得重视的条款之一。九九版合同范本写明了索赔期限,逾期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一直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合同未明确约定逾期失权的,承包人仍有权提出索赔。一三版合同范本实施后,逾期则丧失索赔权利。
提出索赔的期限
承包人按第款〔竣工结算审核〕约定接收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视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承包人按第款〔最终结清〕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解读:根据第款,承包人对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七日内提出,逾期,对之前事件不得提出索赔;最终结清申请单中的索赔只限于工程接受证书之后的索赔。结合逾期失权制度,承包人应及时提出索赔,接到竣工付款证书后七日内提出异议。
法律实务:结算协议达成后,能否提出索赔
北京高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二四、当事人就工程款结算达成一致后又主张索赔的,如何处理
结算协议生效后,承包人依据协议要求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逾期竣工为由,要求拒付、减付工程款或赔偿损失的,不予支持,但结算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签订结算协议不影响承包人依据约定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担质量保修。
结算协议生效后,承包人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为由,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的,不予支持,但结算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零.争议解决
解读:五种争议解决方式:和解、调解、争议评审、仲裁、诉讼。争议评审为一三版合同范本亮点。
评审小组:独任;合议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与FIDIC合同不同,争议评审不是仲裁、诉讼的必经程序。
^v^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 第七篇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愿把改造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顺利完成,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致共同遵守:
一、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址:
三、工程范围: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承包造价:_____元(大写:__________)。
二、工程期限
根据本工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总工期天。(雨天及人力不可抗拒特殊情况需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开工日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总工期_____天。
三、本工程竣工质量为一次性合格工程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施工和标准进行施工;
四、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
本工程按进度付款,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为准。
五、其它约定
一、甲方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
(一)甲方负责制订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三)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章作业,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四)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
(一)乙方施工时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度;
(二)乙方负责为所有乙方安装施工人员办理医疗及工伤社会保险,并根据需要为从事高度危险工作的人员购买适当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的违章作业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负责;
(三)乙方应对现场安装施工的行为完全负责,乙方安装施工人员不得违章作业,不得冒险作业,不能疲劳作业,并按规定做好防护工作;
(四)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有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安全施工需要时,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六、未尽事宜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公章:公章:
日期:日期:
^v^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 第八篇
八.一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并在保修期内履行保修义务。
八.二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既有线改造及过渡工程的施工方案,报送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八.三根据甲方及建设单位的要求,按期报送年、季度施工计划,用款计划,年、季、月工程统计报表,质量安全事故报表。于年末 六 天、季末 五 天、月末 五 天内报送工程形象进度及其他有关情况。
八.四按本合同约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检验、加工和管理。
八.五涉及既有线改建或过渡工程施工,例如天窗修、提报施工计划等,必须严格执行乌铁总[二零零五]四二六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的有关规定。承担施工安全的`主体责任,必须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认真落实施工安全措施。
八.六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和交付使用。
八.七坚持文明施工,对每日的施工料具均要分类堆放,集中管理,防止机械和料具侵限现象的发生。对铁路线路旁和两线间的旧轨、旧枕、配件等路料,要做好清理、回收工作,对暂时不能回收的,要分类堆码整齐,并派专人看守。对暂时不能上道的新轨,要按规定码放、加固,并派人巡检。对线路旁的建筑施工垃圾要及时进行全面清理,确保线路安全和整洁美观。并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安全生产。
八.八按照规定提交竣工文件,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八.九及时向甲方提报验工计价资料。
相关的合同范本·弱电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绿化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装修施工协议书八.一零对已完工的工程和安装的设备,在验交前应负责保管,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
八.一一对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规定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v^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八.一一.一 本工程保修期自建设单位签认验收报告次日起 年。保修金为合同承包总价的五.零%。保修期满后且无保修责任全额无息退还。
八.一二严格执行和自觉服从乌鲁木齐铁路局安全监察的有关规定及安全的检查,与运输设备产权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同时执行投标时有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规定。
八.一三严格按建设单位制定的《施工安全信息汇报、反馈、考核管理办法》及《加强调度指挥信息管理的规定》文件要求。在营业线路上施工或进行影响营业线安全的施工,必须经铁路局或站段审核批准,按规定要求日期上报施工计划申请,铁路局审批的项目于施工开始前月的一五日前上报甲方和建设单位施工技术部(工作站或项目部),提报的施工计划应包括:施工方案设计(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方案及验收安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及负责人、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及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施工技术部(工作站或项目部)审核签字后,于二零日前汇总上报至安调部,由安调部统一向运输处提出月度施工计划申请表。对施工中影响安全的重要信息和一般信息,按《施工安全信息汇报、反馈、考核管理办法》及时进行汇报、反馈
^v^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 第九篇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v^合同法》、《^v^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人民币)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一、本合同协议书
二、本合同专用条款
三、本合同通用条款
四、中标通知书
五、招标文件及答疑澄清
六、投标文件
七、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八、图纸
九、工程量清单
一零、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四 份,双方各执 两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v^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 第一零篇
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决定拆除公司工业燃煤锅炉一台。由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承包该项目拆除施工,现就项目拆除施工签订本合同。
项目基本情况公司为_____________工业生产设备燃煤锅炉,该工业燃煤锅炉以_____________元价格卖给乙方及拆除施工运输。
一、本拆除工程必须在____年___月___日前完工。
二、事故责任:_________________拆除施工期间安全生产事故、施工人员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等造成后果、经济损失、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v^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 第一一篇
甲方:
乙方:
依照《^v^合同法》、《^v^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XX乡 村民居风貌塑造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旅游沿线部分村民房屋立面风貌改造(川北民居风格),房屋屋面、门窗、木制民楼、粉墙、勾檐、座脊、粉墙吊檐、硬化道路及院坝、设施建设及店招店牌等,粉刷材料用腻子和外墙漆施工。
二、合同日期
开工日期:二零xx年一零月一八日
竣工日期:旅游线二零xx年一零月二八日,场镇一一月底。
三、合同价款
粉墙(含裙线、勾画青砖)二零元/m二,水泥砂浆抹面二零元/m二,勾檐一三元/m,座脊七零元/m,硬化院坝及入户路(厚度)一六零元/m三,栏杆及花台七零元/m,刷木漆五零元/m二。
四、质量标准
㈠外墙粉刷材料的要求
一、腻子(干粉外墙防水腻子)。要求:粉状均匀,无结块。表干时间≤五小时,初期干燥抗裂性六小时后无裂纹,吸水量≤二克。耐水性( 九六h)无异常,耐碱性(四八h)无异常,粘结强度在标准状态下≥,动态抗开裂性≥。
二、外墙漆(颜色以东、西线乡镇风貌改造颜色为准)。要求:附着力强,能抗天气变化,抵抗酸雨、碱及霉的侵蚀;抗污染能力强,色泽持久不变,不易粘灰,不起泡,不剥落,无裂纹,干燥时间:指触干为一零分钟,表干一小时,重涂时间二小时,实干二四小时。
㈡外墙粉刷施工要求
一、腻子施工:(涂脂抹粉刷二遍)
⑴涂刷要求:
①清除基层表面粉尘、油污、锈迹等,确保墙面清洁;
②检查基层牢固度,疏松、空鼓部分应予以铲除;
③墙上明显的凸出部位和砂浆疙瘩,应打磨平整,墙上洞口和缝口应用水泥砂浆进行填补;
④检测基层酸碱度与基层含水率,确保含水率小于一零%,pH值小于一零。
(二)施工要求:
①腻子调配:腻子直接加水调配,配比为腻子粉一零份、水三份,根据墙体吸水性和气温环境可做适当调整,以好批刮为准。调配腻子要用搅拌器充分搅拌均匀,初次搅拌停止后静置五分种再次搅拌下,调好的腻子在三小时内用完。
②使用刮板按常规批刮进行施工。批刮次数不可过多,力求均匀平整,勿留交接缝痕迹。一般两遍成活。
③第一道批刮以找平基面为准,批刮厚度为。
④第一道施工完毕后,完全干透,方可进行第二道批刮,批刮厚度为。第二道工序结束后,四八小时以内,用六零零#以上的细砂纸轻微打磨,清除浮灰即可。
二、外墙漆施工(涂刷二遍)
(一)上封闭底漆:批刮好的腻子层干燥保养二天后即可上封闭底漆,底漆不用稀释,直接使用,涂刷时要均匀仔细,不可漏涂,特别是阴阳角部位,否则将对面漆涂膜产生影响,干燥四小时后可上漆。
(二)上面漆面漆:要看墙体的吸水性作适当调节,不可过分稀释,盲目追求涂刷面积,否则可能出现掉粉和遮盖力不够问题,面漆涂刷可选用短毛辊筒施工,涂刷要均匀仔细,单位平方米的用漆量要均匀分布,阴阳角部位可选用毛刷刷漆,面漆的漆膜应做到无流挂、刷痕、小辊筒花纹均匀,漆膜颜色和光泽统一,不露底,层间重涂时间为四小时。
三、对线条的要求:线条宽米,具体位置位于二楼(三楼……)窗台下米位置,颜色为红棕色;墙裙距地面高米,颜色为深灰色;墙面颜色为白色。
四、按照新村建设要求,体现川北民居特色。底层立(侧)面墙裙距地面高米,用外墙漆勾画青灰色砖,柱面和分隔线为红棕色,墙面为白色。
㈢座脊、吊檐、入户路及院坝硬化工程以现场指导为准。
五、双方责任
㈠承包人责任:
一、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此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壹年,自工程竣工验收起计时。
二、承担施工中出现的瓦片损毁等农户财物损失的赔偿。
三、完善施工中的安全防护措施,特别是高空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安全监管,杜绝事故发生;独自承担施工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的赔偿和法律责任。
四、负责开具竣工验收报账所需的税务发票及其他软件资料。
㈡发包人责任:
一、对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二、对相关具体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并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进行监管。
六、违约责任
一、工程逾期验收合格,甲方未完全支付工程款,每逾一日甲方偿付欠款总额二‰的滞纳金。
二、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工,乙方向甲方偿付工程款总额一%的违约金。
七、工程付款
施工队进场后,支付工程款总额(预计)三零%的资金作为启动资金,用于支付材料款;工程竣工验收后,按民工工资、材料款、税金及余下的工程款的顺序,支付工程资金总额的四零%。项目经县审计局审计决算后,支付余额资金(按规定要求留足质量保证金)。
八、竣工结算
按现场实际完成工作量及与签证核量,办理竣工结算。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正式本贰份,甲乙双方各存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v^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 第一二篇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号码: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号码: 注册地址:
按照《^v^合同法》、《^v^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xx省、武汉市的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充分协商,就 工程的施工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工程概况
第一条 工程简介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设计单位:
四、 设计编号:
第二条 合同工程内容:
一、 按标段划分的全部施工图、施工过程中的优化设计变更、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协调配合等(详见“工程技术标准”);
二、 所有阳台全部采用塑钢窗进行封闭,所有门窗均采用单层玻璃;
三、 电子防盗系统、煤气、强弱电、消防系统等本次未招标工程的预留及预埋;
四、 消防电梯坑加砼板八cm厚,[email?protected]
五、 上述内容未提及的,但涉及招标项目的完整性和建筑施工规范要求所必需完成的部位、预埋、预留、服务、配合等工程内容均为本合同所包含的内容。
第三条 合同承包形式:采取总价包干形式。本价格包含完成本工程施工图纸、施工前设计变更及上条款中工程内容的全部费用,包干价款不因国家政策及物价变化和方案变动而作任何调整。
第四条 工程合同工期
一、 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二、 主体工程封顶日期为 年 月 日;
三、 工程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工完场清。
第五条 本工程委托监理单位为: 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如有变更,甲方提前一周通报乙方。
第二章 双方责任
第六条 驻现场代表
一、 甲方驻现场代表: ,电话: ;甲方代表易人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并继续承担前任代表的责任和义务;
二、 乙方驻现场代表: ,电话: ;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继续承担前任代表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 甲方责任
一、 提供施工所需工程资料,保证资料、数据真实准确;
二、 以书面形式或在现场提供现场水准点及坐标控制点,并进行交验;
三、 提供施工图纸叁套
四、 提供施工用水的水源,施工用电的电源,达到“三通一平”;
五、 委托监理单位对本工程实行社会监理;
六、 对本工程建设实施全面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资金使用情况;
七、 负责按合同支付工程款项和结算事务;
八、 现场甲方应完成的工作。
第八条 乙方责任
一、 完成合同所确定的所有工程内容,对产品有保护的义务,造成损坏,应予以赔偿;
二、 向甲方及监理方提供施工组织方案,施工组织应符合甲方整体组织安排,并按期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和有关报表;
三、 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按工程所需提供和维修施工设施,保证工程、财产、人身安全,并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四、 负责工程施工时按甲方指定位置挂表计量水电用量,并按甲方规定综合价格交纳水电费;负责现场临时设施的建设;达到武汉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要求;
五、 对所有材料、设备实行进出场许可制度,非本工程所用材料、设备一律不准进场,设备、材料堆放施工现场不得妨碍正常生产;本工程所用材料、设备等,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或“开箱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不经检验随意使用材料、设备于本工程,将对此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 要有建制完整的项目经理部和质量、工期保证体系,并上交相关真实证件和名单给甲方和监理方;
七、 遵守甲方或省市政府的有关管理部门规定,并做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任何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而造成一切损失和责任;
八、 积极无条件配合其他工程的交叉施工和成品保护工作,因本单位施工造成的损坏或破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因此影响竣工或交付使用时间的经济损失;
九、 工程竣工后十五天内,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一零、 按照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要求,完成竣工资料并符合市档案馆相关要求;
一一、 服从甲方及监理方的管理与协调;
一二、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包和肢解分包该项目;
一三、 负责完成其他有关手续。
第三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延误
第九条 施工组织设计
一、 在本合同签订的三天内,乙方向甲方和监理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甲方或监理方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一周内,予以审查和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已批准。
二、 乙方必须按已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接受甲方及监理方的检查和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工期要求提出赶工措施,报甲方批准后执行,费用自理。
第十条 暂停施工
一、 甲方或监理方(须经甲方认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应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或监理方意见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或监理方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甲方批准后继续施工。
二、 非甲方原因的停工,按乙方违约处理。
第十一条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停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
第十二条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经监理方总监签证且经甲方代表签证认可,相应顺延工期。
一、 甲方不能按约定的日期提供图纸,按延期时间顺延工期;
二、 一天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八小时以上,经监理方、甲方代表确认后顺延工期一天;
三、 连续下大雨四小时以上,经监理方、甲方代表确认后顺延工期一天;
四、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其它情况,按协商结果顺延工期。
第四章 质量与验收
第十三条 乙方竣工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范标准以上及合同约定的武汉市优质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
乙方达不到以上工程质量标准部分,或出现施工检查、检验工程质量不合格,甲方代表及监理单位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直至符合工程质量标准,且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仍不能达到所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相应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二十罚款。
第十四条 乙方应该按照国家施工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图纸会审纪要等有关规定及甲方和监理方的要求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单位及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施工中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乙方预检后,提前二四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及监理方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手续后,乙方才能继续施工。
第十五条 质量等级按《建筑法》相关要求及武汉市质量监督部门监督评定结果为合法有效。甲乙双方因工程质量发生的争议,由政府有关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五章 材料供应
第十六条 合同的总承包款中包括所有工程用料和施工用料,全部由乙方负责采购、运输、检测、保管和使用,且必须符合设计和质量要求。
第十七条 材料选用标准:选用国家规范、合格材料;若甲方在施工过程中有指定材料或产品时,则选用甲方指定材料或产品,若施工单位未采用指定品牌材料时,立即更换为指定材料;合同指定材料有:
一、 钢材:采用武钢或鄂钢生产的合格产品;
二、 水泥:采用黄石华新水泥厂、武汉三磊(原一冶)水泥厂、武汉水泥厂、武汉亚东水泥厂生产的合格产品;
三、 外墙面砖挂贴时,其颜色及品质需经甲方认可后方可施工;
四、 工程施工使用的材料及产成品,必须报经甲方和监理方认可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按工程质量违约处理。
第十八条 乙方采购的材料应符合设计和质量要求,具有合格的质量证明,并经甲方代表和监理方审核认可;特殊材料还须经设计或有关管理部门认可方可使用,由此增加的费用甲方不予认可,减少的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九条 材料进场后必须按规范、程序抽样检验,并经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认可,符合质量要求方可使用,由乙方承担试验费用;设备、材料不合格的限二天内运出施工现场。
第六章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二十条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其中,消防系统等工程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本价款为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不因国家政策或物价变动等因素作任何调整。
第二十一条 价款调整:工程项目出现增减时,由甲乙双方代表签证且附有监理方见证签证,并采用甲方专用《工程现场签证单》,报甲方预算部门审查认可,并遵循甲方《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条例》后方可作调整;若需要时,另签增加项目的工程施工合同。
第二十二条 进度款支付:按照甲方《工程预算、结算、决算管理条例》执行;
一、 乙方从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每月二五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工程形象进度报告,先经监理方审定,并由甲方现场代表签证,每层作为一结算单位,未满一层的,留待下月结算。
二、 甲方在按相关管理条例办理进度款的支付手续,月进度款的支付结合工程进度支付;
三、 工程进度符合或超出甲方工程计划安排时,支付审核后款项的六零%;工程进度未达到甲方计划安排时暂停付当月进度款。
第七章 竣工与决算
第二十三条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竣工验收一零天前,向甲方提交经监理公司审定后的竣工验收报告和完整的竣工资料陆套及市档案馆验收证明壹份:
第二十四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尽快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组织有关部门按国家相关规定参加验收。
第二十五条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竣工验收报告后,经甲方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由相关部门出具各项书面验收合格证明书面材料之日期。
第二十六条 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银行设立共管帐户,甲方进度款和结算款均通过此帐户进行,并且甲方有权了解此款项是否用于本工程(乙方每月提供该帐户银行对帐单核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付款,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 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相关部门及甲方批准后,完成交工手续办理,此后进行合同决算,甲方从合同总价款中留取五%作为乙方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用于保修期内(主体一年、外墙、厨、卫防水三年、屋面防水五年)因工程质量问题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支出,待保修期满后,余额退返乙方;若出现质保金不足时,经甲乙双方协商或由政府部门审定,均由乙方支付。
第二十九条 工程竣工后十五天内,乙方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甲方同意保留外);自办理交工手续之日起计算其保修期(按本合同上一条的内容执行),并与甲方签订质量保证书。
第三十条 在质保期内,若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必须随时进行维修,且承担质量违约责任;若乙方未及时维修,甲方有权进行维修,并从乙方质保金中直接支出所发生的维修及相关费用。
第八章 争议与违约
第三十一条 争议。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第三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款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按应付额万分之四每天支付违约金;
二、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转包或肢解转包工程的,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工程款,并按转包工程项目的款额对乙方进行处罚;
三、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总额万分之四每天支付违约金,同时按甲方要求尽快完成工程,若整体工期逾合同工期三月及以上时,扣合同总价款的二零%作为违约处罚;
四、 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规范及合同要求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总价的一零%的违约金,同时无条件进行返工,直至达到质量要求;
五、 除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六、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一零天通知违约方,双方认同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承担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总价的一零%的违约金。
第九章 其 他
第三十三条 安全施工。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施工,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十四条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小损失,并在二四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四八小时内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隔一零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致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一、 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二、 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三、 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 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行协商。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含以下附件,若附件有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内容,以本合同为准,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附件一:清江花园主体建安工程招标商务文件;
二、 附件二:清江花园主体建安工程技术标准;
三、 附件三:本项目工程所有施工图、设计变更及图纸会审纪要;
四、 附件四:本工程乙方投标文件;
五、 附件五:清江花园主体建安工程进度款结算实施细则;
六、 附件六:甲方工程建设、结算相关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作为本工程结算的唯一依据,若因其他原因需对本工程签订合同,则该合同仅作为本工程的资料之用,不作为结算依据。
第三十八条 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及有效附件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保修期满后终止。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捌份,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v^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 第一三篇
合同名称: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
资质等级及证书号: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
资质等级及证书号:_________
本工程由发包方经招标选定_________为中标单位,按照《^v^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铁路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建设项目和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承包范围: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
第二条工期
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第三条合同价款
依据中标通知书等招标文件,确定本工程的合同价款为_________元。
第四条工程质量
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及^v^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或^v^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一零零%,优良率达到_________。
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甲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甲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第五条设计文件
甲方须在开工前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套设计文件和图纸。
乙方要求增加设计文件和图纸的份数,由甲方提供,费用乙方自负。
乙方收到设计文件和图纸后,在_________日内组织现场核对。
非经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不能作为乙方施工依据。
变更设计文件按本合同第一六条办理。
第六条双方驻工地机构及代表
甲方驻工地机构名称:_________,甲方代表姓名:_________。
甲方委托的驻工地监理单位名称:_________,总监理工程师姓名:_________,岗位证书编号:_________。
乙方驻工地机构名称:_________,乙方项目经理姓名:_________,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编号:_________。
第七条甲方工作
负责办理工程所需建设用地申报手续及征地、拆迁补偿工作。
按国家或^v^下达的年度计划,依据合同工期与施工组织设计,及时提供所需建设资金。
派驻工地机构和代表,履行甲方职责,协调各方工作。
在开工前一个月,到铁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招标选择或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履行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签订监理合同,将合同副本抄送乙方。
按本合同约定,供应施工图及有关设计文件。
组织设计单位向乙方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
编制项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乙方报送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既有线改造过渡工程施工方案,并督促实施。
申请项目开工报告,审批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按本合同约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供应设备和材料。
按权限审批变更设计。
按本合同约定办理验工计价手续,拨付和结算工程价款。
按规定办理开工前审计、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和竣工后竣工决算的审计手续。
按有关规定组织和参加竣工验收交接工作。
第八条乙方工作
根据甲方委托,负责具体办理建设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物等工作。
根据甲方委托,负责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所需的租地及补偿工作。
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既有线改造过渡工程的施工方案,报送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按施工投标时的承诺,如期上足工程所需施工劳力和机具设备。
按期向甲方报送年、季度施工计划,用款计划,年、季、月工程统计报表,质量安全事故报表。于年末_________天、季末_________天、月末_________天内报送工程形象进度及其他有关情况。
按本合同约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检验、加工和管理。
涉及既有线改(扩)建或过渡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执行^v^既有线施工确保行车安全的有关规定。
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和交付使用。
坚持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
按照规定提出竣工文件,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及时提报验工计价资料、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和竣工结算。
对已完工的工程和安装的设备,在验交前应负责保管,保证其完好状态。
对_________等规定保修期的项目,保修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九条进度计划
乙方在接到甲方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一个月内,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年度施工进度计划,并于每一季度最后一个月下旬提出下一季度工程进度计划。
甲方代表应在收到乙方年度施工进度计划_________天内,以书面形式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通知乙方,逾期未批复,可视为同意乙方报告,乙方可据此施工。
经甲方同意的施工进度计划,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必须遵守。
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进度滞后,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报甲方代表备案。
第一零条延期开工
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如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合同开工日期前一零天,书面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理由和要求的报告。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报告后七天内答复。如甲方在七天内未予答复,可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开工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由于甲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甲方应在合同开工日期前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推迟开工日期,并对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给予适当补偿,必要时顺延工期。
第一一条暂停施工
在确有必要时甲方可书面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七天内提出处理意见。
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乙方在接到甲方代表书面复工通知后,继续施工。
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必要时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乙方负违约责任,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第一二条工期延误
工期延误原因及责任
不可抗力,非甲、乙方责任。
施工图不能按规定日期提交,属甲方责任。
重大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属甲方责任。
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属造成事故责任方责任。
主要材料、设备推迟到货,属采购方责任。
建设资金不到位,属甲方责任。
年度计划调整,属甲方责任。
其它原因,依其性质确定责任方。
工期延误后果及处理
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在情况发生后五天内,就延误工程内容、原因及要求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五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未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应予以补偿。
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非甲、乙双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一三条提前竣工
工期提前如提前工期,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协议修改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五天内给予批复,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提前的时间要求;
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甲方应承担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
第一四条工程质量检查
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设立专职质检人员,负责施工过程工程质量的管理和检查。
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监察、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按要求返工或修改,承担返工或修改的费用。
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返工或修改,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第一五条隐蔽工程检查和签证
在通知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检查前,乙方应严格进行自检。
乙方自检合格后,按部规定格式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证及附件,于隐蔽前四八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到现场进行检查,并在检查证上签字,方可继续施工。检查不合格或检查证及附件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不予签证,待乙方改正后重新检查签证。
如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到现场检查时,应委托乙方检查人员负责检查合格、签证并注明原因,即可继续施工。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事后应补签检查证,如有疑问,确需再行检查的隐蔽工程,可以提出重新检查,其检查返工费用由甲方负责。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在接到隐蔽工程检查通知后,既不按时到现场,又未委托者,对危及安全的工点,乙方有权视现场情况予以隐蔽,其后果由监理单位(或甲方)承担。
乙方未按规定通知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到现场进行检查,需重做检查及返工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与设计资料差异较大的隐蔽工程,乙方在通知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参加检查、签证。
乙方应接受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的随时抽查和重点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检查条件。
第一六条变更设计
变更设计变更设计的分类、程序、分工及费用处理,按《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XX〕一二五号)办理。
Ⅰ类变更设计经原批准单位批准后,甲方应在五天内向乙方发出变更设计文件。
Ⅱ类变更设计经甲方审定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向乙方发出变更设计通知单。
Ⅲ类变更设计经甲方审定后,甲方应即向乙方发出变更设计通知单。
Ⅰ类变更设计经批准后,据以调整合同价款。Ⅱ、Ⅲ类变更设计的合同价款调整,按合同约定办理。
第一七条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甲方按照本合同附表二向乙方提供有关材料设备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及其产品合格证明。
甲方在材料设备到货__日前将到货通知送达乙方,乙方应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验收后交乙方。甲方未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保管责任,发生损坏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材料设备的发货票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不符,经甲方委托,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经济支出。串换不成,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供应,重新采购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第一八条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
除按本合同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以外,其他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自行采购。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要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检验资料。
由于乙方原因需代用材料,要报甲方批准,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由于甲方原因,引起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费用的增加,由甲方承担。
第一九条合同价款调整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损失;
国家计划有重大调整;
^v^发文批准调整的有关费用;
已正式批准的变更设计;
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项目、数量增减;
按招标议标文件和本合同确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原则,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第二零条工程预付款
预付工程备料款:甲方预付备料款额度,建筑工程一般不超过当年建筑工程工作量的三零%,安装工程一般不超过当年安装工程工作量的一零%。预付的备料款,从竣工前未完工程所需材料价值相当于付备料款额度时起,在工程价款结算时,按材料所占的`比重陆续抵扣。
预付设备定货款:列入当年计划的设备,由甲方审查乙方到期的定货合同后,按合同将款直接拨到供货单位,如拨到乙方,由乙方代付,待设备安装并办理验工计价后抵扣,但由此产生的纳税应甲方负担。
预付征地、拆迁费用:如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征地、拆迁手续时,甲方凭审核后的乙方与地方政府签订的征地、拆迁协议价款向地方预付。甲方按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的支付手续费,由乙方包干使用。
有关购置设备、工器具及征地、补偿、配合辅助工程和电力增容等的财务结算和会计处理按^v^现行的《铁路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办理。
第二一条验收
验工计价验工计价按照月预支,季度、年度验工计价及末次验工清算分阶段办理。
月预支工程款:乙方应按当年投资计划(扣除列入当年计划的设备)及施工组织设计安排,提出季度用款计划,经甲方认可后,每月按当季建安工程价值的三零%预支。
季度验工计价:乙方按当季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分章节编制季度验工计价表,经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签认后,于季末后五天内报甲方审批,作为季度结算的依据。
年度验工计价:乙方按当年投资计划内完成的实际工作量,编制年度验工计价表,经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签认后,于次年一月七日前报甲方审批,作为年度结算的依据。
末次验工计价:建设项目竣工时,由乙方编制末次验工计价表,经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签证后作为竣工清算的依据。
凡需要安装的设备,待安装就位后凭发货票和规定的综合业务提成、运杂费计价。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和工器具,根据发货票及固定资产验收或保管记录办理计价。
材料(不含国外贷款采购材料)差价按^v^公布的价差系数计价。
其他项目和费用,按工程比例或双方约定计价。
第二二条工程款支付
月预支工程款,于每月一五日前拨付。
季度验工计价工程款,于下一季度二零日前拨付。
年度验工计价工程款,于次年元月三一日前拨付。
末次验工计价工程款,乙方在末次验工计价后五天内,将《工程验工结算清单》报送甲方,甲方在一五天内审理办清结算手续,拨清合同价款九七%工程款。
工程尾工款,在月、季度、年度历次验工时,甲方对乙方一零零%验工计价并按计价数拨款。末次验工计价后,在拨款时扣留合同价款的三%作为工程尾工款,如末次验工前所剩的工程价款不足三%时,可提前扣留。工程尾工款一般应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三零天内结清。有保修期的工程项目,待保修期满后三零天内结清。
第二三条竣工验收
本工程的竣工验收按^v^《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暂行办法》组织进行。
竣工验收交接依据:
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
国家和^v^批准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文件;
设计时采用的规程、规范(维修规则不作为验收依据);
^v^规定的铁路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竣工验收中甲方的工作:
认真审查乙方提出的竣工验收申请。
确认工程达到竣工验收交接程度时,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竣工验收的报告,请求组织初验。
受项目主管部门指定主持现场初验,并负责写出初验报告。
督促检查乙方按期完成初验中提出的未完工程或工程质量有问题需要整治的工程。
组织乙方及有关单位在正式验收__天前编制好全部竣工文件。
按验收委员会的安排参加正式验收工作。
竣工验收中乙方的工作:
本工程已按设计配套完成,并具备运输条件,在提出验收报告前,乙方应按设计文件及验标进行全面自检。
自检合格后,提出申请竣工验收报告,说明本工程完成情况、验收准备情况,以及申请办理竣工验收的具体日期等报甲方。
本工程正式验收_________天前,乙方应编制好包括正式竣工图、有关规定的图表、已完工程数量报告、已完工程技术资料、地亩资料等的竣工文件一式_________份。
增建二线及既有线改建项目的竣工验收,乙方应在正式验收交接前七天向甲方提供开办运营所需的技术文件。
按验收委员会的安排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第二四条竣工决算
竣工决算由甲方统一组织并负责编制。乙方应按要求认真、及时向甲方提供财产交接资料。
竣工决算按^v^现行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和交付使用财产编制办法》的规定执行,在工程项目正式验收后六个月内完成,并报有关部门。
第二五条工程分包
乙方承包的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分包。确需分包的工程,乙方应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列明分包工程理由、范围、内容,并附分包单位资质证书等资料。甲方应在七日内批复,并通知监理单位。
乙方在甲方批准后,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方可开工,并将合同副本送交甲方。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对工程质量和竣工交付使用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应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分包工程由乙方统一向甲方办理验工计价与结算。
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六条环境保护
在完成本工程施工过程中:
乙方在施工中取土、弃土、排污等须按设计文件和甲方与当地环保部门签订的有关协议和要求进行处理。如有变更,乙方应先通知甲方。甲方应在七日内答复,甲方逾期未予答复,视为同意,乙方即可进行施工。乙方如未通知甲方变更而自行施工,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在施工中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避免和减少由于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一旦发生,其后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二七条文物保护
在施工中发现文物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尽快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与有关管理部门协商处理意见,在二四小时内通知乙方。延误工期时,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补救措施。
第二八条合理化建议
乙方对设计或原材料串换提出合理化建议,应向甲方申报并抄送设计和监理单位,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研究,按批准权限进行审批。经批准采纳的合理化建议节约的投资,按^v^现行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第二九条安全施工
在施工中,乙方应遵循国家和^v^安全生产的规定,重视施工现场作业安全,制定安全措施,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
一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检察机关,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规定向上级安全、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为了保护工程、保障施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在必要的地点和时间内,乙方应设置照明和防护、警告信号和看守。
在施工中,遇有动力设备、高压电线路、地下管道、压力容器、有毒有害物体等情况,需要特殊防护时,乙方必须按设计要求,采取可靠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由甲方按概算计列,并按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设计未考虑,在施工中又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时,一般情况下乙方须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防护措施费由甲方承担。遇有危及安全的特殊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相机处置,事后_________天内必须向甲方补办批准手续。
甲方应对乙方的施工技术安全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零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二四小时内向甲方代表及监理单位通报受害情况,甲方和监理、设计单位应及时赴施工现场进行处理。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的条件。乙方在_________天内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费用。如灾害继续发生,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按下列原则处理:
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负责。
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由甲、乙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第三一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承担保管费用,并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的条件。由于工程停建或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编制损失补偿费用计划,报送甲方,由甲方审核后报^v^批准,按批准金额拨付乙方。
如甲方须由乙方继续承担缓建工程的维护,双方应另行签订协议。
第三二条违约
违约责任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的,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额%的违约金。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
因甲方责任而造成工程延期的,合同工期顺延。
因甲方责任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竣工,应当承担逾期竣工的责任,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或返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影响工期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因乙方责任而导致工程不能继续施工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违约处理
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提出终止或解除合同,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四天通知对方。当合同中止或解除时,乙方应在_________天内保护好施工现场。因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工程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如因一方违约而未能履行合同的,违约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三三条索赔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索赔事件发生后二一天内,向甲方发出书面索赔要求;
甲方在接到索赔要求后一四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一四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成立。
第三四条争议解决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双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解决。
经调解达不成协议时,可以采取下列一种方式解决: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双方约定按第_________种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第三五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工程正式验交后,甲方按竣工结算将费用支付完毕即告终止。
第三六条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经双方确认的电报、会议纪要、图表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七条合同附件目录
本合同附件目录见附表。
第三八条合同份数
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副本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v^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 第一四篇
甲 方:
乙 方:
根据国家有关劳务合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冲孔灌注桩劳务施工作业合作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分包合同,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工程承包内容:机械进出场及设备安装,机械注孔至甲方设计的有效深,协助安装钢筋笼,所有机械设备及辅材料,清洗孔桩至达到砼浇筑标准,桩芯砼浇灌。
四、工程承包方式:人工及机械劳务分包。
五、工程工期:按照甲方要求的合理工期完成承包的所有任务。甲方通知乙方进场后,乙方必须在两天之内进场进行施工。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工期顺延。
六、工程质量要求: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及设计施工。(备注:因本桩芯砼为自拌砼,乙方在浇筑桩芯砼时若出现堵管现象,由此造成的断桩,则乙方不对此负责)。
七、 工程计价:
一, 冲孔灌注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按实收方。
二, 直径八零零至一零零零的桩按二零零/m元计价。
三, 人工挖孔部分不予计价,浇筑人工挖孔部分的砼按一零/m元计价。
四, 超出直径一零零零(不包含直径一零零零)的桩统一按二三零/m元计价。
八、 工程款的拨付及结算方式:施工进度每月按乙方完成工程量进度的六零%支付进度款给乙方,工程完工办理结算后,剩余工程款在桩基检验合格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九、 甲方责任:主要角点的测量、桩点定位放线、现场交验所有轴线、三通一平,提供一台挖机供乙方挪设备、定位使用。
十、 乙方责任:乙方按甲方进度要求自行组织机械设备和人员并分发所有工程款,不得酒后上岗、打架闹事,否则发现一次处罚五零零至二零xx元不等的罚款: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图纸和甲方各项交底要求和规范精心施工。施工期间,乙方应听从甲方管理员的合理安排,若不服从,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惩罚,情节严重的可采取经济处罚;如果乙方不按合同约束,随意罢工,甲方有权清退乙方退场,不予结算且不支付工程款。
十一、 安全责任
一、 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标准组织施工。
二、 安全生产,杜绝一切安全隐患,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违规操作出现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 施工过程中,按规范操作时出现安全事故的,费用单次在二零xx元以内的由乙方承担,单次超出二零xx元以外的,甲方承担七零%的费用,乙方承担三零%的费用。
四、 乙方为每位进场的工人购买最少一零零元的意外保险。
十二、其他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自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完工结清尾款后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v^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 第一五篇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乙方承揽甲方车库道闸和停车场交通设施安装施工一事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第二条工程概况项目名称:城市之巅工程地点,上阳路南段东侧。地下车库一层,车位约七二个。承包范围车库入口处道尔牌中距离道闸的安装(一进一出共两套设备及管理中心设备)。地下车库停车场交通设施的安装和施工。施工依据为乙方设计的地下停车场平面图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和国家、行业相关规范为依据且保证车位规划方案能满足该地下停车场位的正常使用功能为准。
(一)该合同内的所有材料、人工、机械均由乙方承担:(包人工、包材料、包施工用机械设备、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竣工验收合格)。乙方施工完毕后,需将七五张中距离道闸的中距离加强卡交付于甲方。
(二)包安全
①保证在该工程施工期内工人的人身保险购买,保证施工期内无安全事故发生,如有发生,乙方应承担全部经济费用及其它相关责任,与甲方无关。
②施工过程中,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均需佩戴各种施工必须的安全措施(如安全帽、安全带等),确保在施工现场内安全文明施工。
(三)包质量
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设施安装的施工规范,保证该工程乙方承包范围内的质量达到河南省交通设施安装工程及有关验收规范和标准。
(四)包工期保证按照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的工期如期完成。逾期交工乙方应赔偿甲方逾期违约金,每延期一天罚款五零零元,提前一天奖五零零元。下雨天及人为不可抗拒原因工期顺延。
(六)包验收
①保证按照河南省交通设施安装工程及三门峡市建委有关验收规范交验合格工程。
第四条工程造价
该车库道闸和停车场交通设施安装等的合同总价为伍万壹仟零肆拾陆元整(五一零四六元),且含税。停车场交通设施的安装以乙方最终实际安装数量结算,结算价格根据乙方提供的预算单。
第五条工程款拨付
经甲乙双方协商,待乙方将施工内容完工,甲方验收合格并并且乙方提供^v^后,支付乙方九五%的工程款,余五%质保金,待完工一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第六条工期:根据该工程情况,总工期为有效工期一零天。
第七条甲方责任
第八条乙方责任
(一)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安全事故、材料丢失由乙方自行免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等。协调各施工班组的配合工作,使乙方施工工作顺利开负责。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河南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交通设施安装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三)如中距离加强卡丢失,乙方需以八元/张的价格,给甲方补卡。
第九条质保期
质保期为一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第十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外,还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总货款的五%作为违约金。
第十一条纠纷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三门峡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年月日
乙方(盖章)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年月日
^v^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 第一六篇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v^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总造价:经双方确定本工程实行双包(包工包料),含框架及内外粉,门窗和水电安装,综合单价为五零零元每平方米,工程量为按实际收方结算,全部工程造价暂定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期限
根据双方协商工程期限自二零xx年五月二零日起至二零xx年六月五日止。乙方必须在双方约定期限完成施工,超过期限则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因恶劣天气或自然灾害引起误工则工期顺延。
第三条工程质量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四条工程价款结算
(一)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按下列方式办理:
本合同的'工程量是暂定数量,待甲乙双方共同校定后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按实际签证结算。
(二)工程价款结算与拨付办法;第二层完工付第二层工程量的八零%,第三层完工后付第三层工程量的一零零%,所有工程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清尾款。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一、甲方应负责施工现场周边邻居关系协调,以保证施工材料、设备等能顺利进出场。
二、甲方应提供乙方施工所需的水、电接口。
三、工程竣工后,甲方应组织专门人员在______日内进行验收。
(二)乙方责任
一、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施工编制施工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后施工。
二、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施工方案严格组织施工。
三、乙方应制定安全措施,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如发生事故应由乙方自行负担。
四、乙方应合理组织施工和机械车辆调配,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五、乙方应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统一指挥。
第六条合同纠纷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从以下两种方式种选择其中一种(在所选项下打,如选择仲裁方式,请注明具体仲裁委员会)。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附则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无效。
(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议定附加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三)本合同正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签证备案。
第八条附加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v^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 第一七篇
七.一派驻工地机构和代表,履行甲方职责;向乙方提供由建设单位办理的与该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负责因本工程施工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的协调工作及有关部门的交叉配合协调工作。
七.二按本合同约定,供应施工图及有关设计文件。组织乙方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图
纸交底。
七.三向乙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七.四办理开工报告手续;审查乙方报送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既有线改造及过渡工程施工方案,并督促实施。
七.五负责办理本工程对建设单位的验工计价手续,及时将建设单位批准的本工程进度款拨付乙方。
七.六协助乙方维护合法权益,支持乙方正当行使权利。
七.七帮助及指导乙方解决施工生产及项目施工管理中的困难,为乙方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创造良好的环境。
^v^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 第一八篇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v^民法典》、《^v^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分项工程名称:桥梁分项工程。
三、工程地点:
第二条 承包内容
本标段-桥梁桩基、系梁、承台、肋板、立柱、盖梁及上部构造、附属工程等除梁板以外的所有工程,三项电源乙方自行解决。
第三条 承包方式及承包单价
一、承包方式
一、乙方按包工、包材料、包机械设备、包质量、包安全及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包保修的方式承包本工程。
二、承包单价
承包单价:
以上综合承包单价中已包括:工人劳务及伙食费用(含工人社保、福利等)、材料、机械使用、进出场费用、管理费、利润及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等全部费用,以及合同图纸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第四条 额外工程量
发生的图纸变更等情况,由业主认可的监X等人员进行签字,并给付乙方相应资金。甲方不得扣留。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一、当工程-桥梁桩基、系梁、承台、肋板、立柱、完工并由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甲方给乙方拨付工程款的百分之四零。桥板安装和桥面混凝土完工合格后给付百分之二零。护拦等其他工程全部完工并合格后给付百分之三五。
第六条 施工工期
一、本分项工程必须按甲方及业主要求的施工工期按时完成。
二、乙方必须按甲方排出的进度计划组织足够的机械设备及人力进行施工,技工、力工进场人数按甲方要求人数进场。如果进度计划完不成并且施工人数达不到项目部要求的人数,甲方按规定人数每少一人每天罚款一零零元或有权不经乙方同意自己另外安排人员或其他施工队伍来完成,大、小工按人头算每人每工日一五零~二零零元,在乙方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
三、每个分项工程如果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开工和完工,甲方有权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处罚标准按情节轻重每天可处以二零零~元。严重者甲方将另外安排施工队伍进场施工,所增加的费用(按双倍计)在乙方工程款或结算款中扣除。
四、除甲方拖欠工程款外,乙方不能用以任何理由停工或变相停工方式来要求甲方处理,在停工期间,每停工一天,甲方将扣乙方工程款五零零零元作为赔偿由于乙方停工给甲方带来的经济与声誉损失,此款可以当月扣或者在结算中扣除。连续停工三天时,甲方从停工第三天起有权另选施工队伍进场施工。乙方作自动退场处理。
五、乙方自动退场,甲方将乙方所剩的工程款全部作为乙方的赔偿金赔偿给甲方,弥补甲方的各项损失。
六、如果因业主及甲方原因延误工期,经甲方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施工进度必须满足业主和监理的要求,否则甲方有权依照监理和业主的要求进行处罚。
第七条 质量标准及管理要求
一、质量标准
一、本工程应达到的质量标准:按照设计文件及国家、公路施工技术规范、质量验收标准、施工技术条件、施工指南及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工程一次合格率一零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二、凡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无偿返工直至达到质量验收标准,否则甲方不予验工计价。勒令不改者,甲方有权提前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乙方负责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二、管理要求
一、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施工现场中,服从甲方相关人员的合理调配、安排,服从甲方的进度、质量和安全的管理。
二、乙方必须服从建设办与总监办相关人员的监管。
三、由于乙方质量原因造成的返工、材料损失、工期损失及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一、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政策和安全法规、规程,及其它相关的标准、规范。
二、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相关人员的管理。
三、遵守甲方制定的文明施工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四、乙方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五、若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各种规程制度引起安全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并且由此导致的政府相关部门、建设办与总监办的处罚由乙方自行负责,同时甲方也将追究乙方的责任。
第九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一、负责技术交底和施工控制测量及对乙方的施工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三、按期召开生产调度会,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按月下达施工生产计划,并检查落实情况。
四、对乙方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进行检查、监督。对不合格工程有权责令乙方返工,限期整改并进行经济处罚。对屡次整改无效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责令其无条件退场。
五 、对乙方所完成合格工程量每月底进行验工计价。
六 、工程量以设计图纸工程量计量,若设计数量错误按最终设计变更图纸进行计算。
七、及时通知监理对乙完成的工序验收。
八、对临时驻地建设只提供临时用地。
二、乙方责任
一、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纸和国家及^v^颁发的施工规范、技术要求组织施工,完成甲方下达的施工生产计划。
二 、遵守国家、地方公司和甲方的有关政策规定、要求,文明施工达标,材料堆放整齐,创建标准化工地。随时接受甲方、公司、建设单位及工程监理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认真做好施工原始记录。
三、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和不合格工程的一切损失。
四、加强文明施工,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五、做好施工现场的`环保、防火、防盗、防洪、照明、保卫及安全防护设施工作(文明材料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与责任。
六、承担所属人员、设备的调遣、撤场等全部费用。
七、在施工中应听从甲方的统一指挥,自觉搞好和其他单位的关系。
八、如果因自身原因中途主动退场,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甲方,待甲方批准后方可退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因此造成甲方工程施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
九、施工现场必须按公司的统一部署标准设置。
一零、乙方内部发生劳资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追究乙方责任。同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工程款直接拨付工人工资与乙方租用其它施工设备、机具的租金(若有)。
一一、每施工完一道工序,经甲方和公司技术人员及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乙方提前六个小时通知甲方,未按规定通知甲方到现场进行检查,需重做检查,检查和返工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但检验要及时,最长时间为二个小时,否则视为合格。
一二、应接受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随时抽查和重点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检查条件。
一三、配合甲方试验人员做好各种材料的取样及试件的制作。
一四、现场用电应按有关要求进行搭设。
一五、乙方进场的人员及小型机械设备必须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如果赶工期甲方要求增加机械设备及人员,乙方必须无条件的服从。
第十条 工程质保期和质保金
一、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两年,工程保修期为________年。从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二、质量保修金:按乙方工程结算总价的五%计。在整个工程两年缺陷责任期满,若乙方所施工工程不存在缺陷,两年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若乙方所施工工程存在缺陷,业主扣除了甲方的部分质量保修金,则甲方也相对应扣除乙方的部分质量保修金,余额退还乙方。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一、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
二、向____省____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其他
一、禁止乙方以任何方式将本工程的全部或部分转包或分包给他人。
二、本合同承包单价属于商业秘密,乙方不准泄露。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三、乙方及所属人员都必须以公司的名义出现,禁止以其他单位的名义出现。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清理乙方出场,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负。
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及甲方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余款结清,自行终止。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v^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 第一九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明确双方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等,根据《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运〔二零零八〕一九零号)《____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____铁办〔____〕____号)《____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实施细则》(____铁办〔____〕____号)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____铁路局广通工电段桥梁加固二期工程。
二、施工方案
一.加厚梁两端各三块横隔板;梁两端腹板中间各增设一块横向联结板;跨中腹板上部增设横向联结板。
施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施工地段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
三、双方遵循的技术、规程和规范
一.施工图纸;
二.梁体跨中横向自振频率和横向振幅满足《铁路桥梁检定____________规范》要求;
三.尽量控制新增联结重量,减小加固后梁跨中的恒载弯矩;
四.新增联结按预应力结构考虑,应具有足够的耐久性;
五.加固工程的实施不影响线路的正常运营;
六加固工程采用的机具、设备应小型、轻便;
七.采用《铁路桥涵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
(一)施工安全培训。
一.开工前乙方应成立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制,制订完善各项安全管控制度和措施,足额配备具有相应资历的与运输安全相关专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开工前,乙方施工、监理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内蒙古锡多铁路股份公司安全教育和培训,主要学习^v^、集团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入场前,乙方施工防护员必须经过甲方进行铁路安全知识和临近营业线铁路施工安全相关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乙方在施工前,必须对所有施工作业人员进行^v^、集通铁路集团公司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
(二)安全防范内容、措施
五.乙方开工前三天通知甲方,甲方接通知后安排现场施工安全监管员到现场进行安全监管。乙方安全、技术人员针此段施工对甲方施工监管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未进行技术交底严禁开工。
六.乙方指派的防护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的员工持证上岗。一经任用的防护员不得兼职,但也不能随意更换。
七.乙方凡在区间,站内营业线或临近营业线进行各类施工时必须在相邻车站设驻站联络员,施工现场设现场电话防护员和现场施工安全防护员。
八.乙方驻站联络员必须携带插孔小电话。现场电话防护员防护携带信号旗(黄色)、喇叭、手持对讲机和插孔小电话。现场防护员携带信号旗(黄色)、喇叭、手持对讲机。
九.甲方在临近车站设置驻站联络员,施工前,甲方驻站联络员利用无线通讯设备与现场监管人员核对当日施工项目、施工里程、施工作业开始和结束时间、防护员数量、其他设备管理单位到场情况。
一零.乙方在施工前____天通知甲方,甲方必须根据现场施工情况为乙方配备足够的施工监管人员。乙方所有施工必须在甲方的施工监管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施工,甲方施工监管人员不到场禁止施工,如乙方场擅自施工,甲方有权按照集通铁路集团公司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责任追究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一一.乙方驻站联络员与现场(电话)防护员要执行三-五min联系制度,全面了解现场安全和防护情况。如施工现场发生危及行车安全时,现场防护员要立即通知驻站联络员,驻站联络员立即告知车站值班员,禁止向施工区间放行列车,现场防护员同时设置停车防护。
一二.同一区间有两处以上施工时,乙方驻站联络员按照施工地点相对营业线公里标进行编号,当列车由车站开车时,驻站联络员通知区间所有防护员,防护员按照远近依次逐个进行联控。列车通过施工地点时,该施工点防护员须利用无线通讯设备通知列车运行方向下一个施工点防护员。
一三.施工结束后,甲方驻站防护员利用无线通讯设备与现场监管人员逐项核实,确认具备施工结束离场条件后,甲方驻站防护员和乙方驻站联络员方可离开行车室。
一四.甲方根据乙方的施工范围、施工地形、施工天气等情况配备足够施工监管人员,对施工安全进行全面监管。
一五.甲方施工监管领导小组不定期对乙方的施工安全进行巡回检查,发现施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时,及时责令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立即责令其停工,并督促整改。
一六.乙方严格按照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表施工,绝对不能超出范围施工,一经甲方检查发现,责令其停止,不听劝阻的,进行停工整顿,并按照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责任追究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一七.甲方为确保乙方人身安全,不得随意跨越营业线,上下班和搬运材料时必须设专人防护,在确认无列车通过的情况下,最短的时间通过营业线线路。
一八.乙方在上下班或搬运材料时,必须按甲方要求设置防护。搬运大宗材料时,必须提前一日通知甲方施工监管领导小组,甲方根据作业量,合理安排现场施工监管员。
一九.乙方在施工作业区段范围内必须距营业线中心线不少于____m处设置安全防护绳,高度距施工线轨面____cm,所有施工作业人员、施工机具和材料禁止超越安全防护绳侵入营业线限界。
二零.所有施工人员、现场防护员在作业中或上下班途中绝对禁止走行营业线。
二一.甲方施工监管人员应积极配合乙方施工,进行现场施工安全监控指导,确保行车安全。当甲方施工监管人员不到位时,乙方不得施工。
二二.施工中,双方均应配备现场安全监管人员对施工现场全过程监控检查,避免操作不当和大意造成行车事故,乙方还必须配备施工现场防护员。安全监管和现场防护员应配戴“施工安全监管员”和“施工防护员”标志牌。
二三.乙方在施工中,应确保铁路设备完好和行车安全。因乙方造成铁路桥梁、线路涵渠设备损坏、道床污染、路基坍塌沉陷等均由乙方负责恢复完好,并承担全部费用。
(三)结合部安全
二四.结合部施工时乙方必须听从甲方指挥,严格按照《桥隧大维修规则》《线路修理规则》要求办理,避免两不管等推诿扯皮的发生,确保结合部的安全。
二五.甲方指派专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如果发现乙方不按设计施工和存在不安全隐患及造成既有线桥涵设备质量降低时,应对乙方下发《施工安全停工整顿通知书》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针对整改的问题进行整改,当危及行车安全时,甲方有权责令停工整改,乙方须无条件执行,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待甲方施工安全领导小组检查同意复工后方可继续施工。
二六.乙方须严格执行“防洪”的有关要求和规定,不得擅自动用防洪设备,不得堵塞排水设备及排洪,防止洪水冲刷或浸泡线路设备,以确保施工地点排水畅通。防洪期间,施工地点前后二零零m范围内的线桥设备乙方要执行“三检制”,确保汛期设备安全稳定。
五、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共同安全职责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完成和监督(配合)一切施工任务的首要位置,严格执行^v^、集通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有关制度。
二.双方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甲方主管副段长、乙方项目经理任组长、甲乙双方施工监管员、安全员任组员,全过程检查、监督施工安全情况,协调解决涉及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类问题。
三.甲乙双方定期建立联合安全检查和信息联系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互通施工安全情况,掌握施工安全动态。
四.当发现危及行车安全隐患、问题时,甲乙双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全力参与救援抢修工作,并联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险情调查分析。
(二)甲方安全职责
一.积极做好监督检查(配合)工作,为乙方施工创造便利条件,对乙方提出需甲方配合解决的问题,及时予以答复。
二.向乙方提出有关技术资料,委派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协调配合乙方施工安全监管,同相关单位做好既有设备、设施的核查工作。
三.向施工单位提供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对施工防护人员进行培训。
四.根据工程规模和乙方提出的请求,及时委派相关的施工安全监察员(按规定并注明职务、姓名),负责乙方在施工期间的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
五.对乙方责任区段的设备、设施进行巡查,发现不良情况及时向乙方提出,并下发营业线施工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
六.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责任区段,发现设备、设施不良和安全隐患时,立即责令其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并填发“施工停工整顿通知书”,督促整改。
七.对辖区内营业线、临近营业线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或施工安全协议未经法定程序审批擅自施工的,立即责令停工。同时,除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罚外,及时上报情况。
八.甲方监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携带施工监管指导书。
(三)乙方安全职责
一.开工前应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制,制订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足额配备具有相应资历的与铁路施工安全相关专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执行^v^、集通铁路集团公司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
四.及时向甲方提供所需的有关技术资料和安全信息等,经常保持甲方的联系,根据施工项目、内容,主动与设备管理单位联系,进行现场调查,特别是对与之相邻的既有线行车设备的对应里程、位置关系、运输生产情况及地质、隐蔽设施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正确掌握第一手资料。
五.按规定编制临近营业线施工方案,所编制的施工方案必须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组织内审,并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签认,方案中对施工类别进行初步划分。
六.做好责任区段既有设备、设施的巡养和必要的安全防护工作,对现场作业情况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由于乙方未严格履行巡养、防护要求,造成行车事故及其他后果,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七.对甲方提出的质量和安全隐患等问题应立即进行整改,对当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补救,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
八.在施工作业准备期间,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认真落实《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的各项规定。作业工具必须设置绝缘设施,严防联电事故的发生。作业期间两线间严禁存放工具材料,作业当中来车时必须停止施工,人员机具应撤到安全距离以外。
九.施工期间,各种机具材料均不得侵入限界。施工完毕后,认真对线上遗留的路料、机具进行清理,堆码牢固、指派专人看守。
一零.在施工期间使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必须按照甲方的规定设置“一机一人”防护,现场防护员必须站在距离防护机械____m左右瞭望条件好的位置进行防护,来车时停止作业,并不得侵入限界。当客车接近施工地点____m前,货车接近施工地段____m前,必须停止作业,并将大型机械停止在距营业线钢轨头部外侧____m外的地点。
一一.在施工期间必须配备足够的防护备品及通讯设备。
一二.计划内施工,施工监管地点发生变化时,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前____小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安排人员监管监控。
六、施工计划的提报
营业线施工月度计划和临近营业线施工月度监督计划提报乙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内容和提报时间进行提报。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内容
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v^、昆明铁路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在施工中确保行车安全,保证铁路设备和人身安全。
八、安全监督和配合费
施工安全保证金和配合费的数额和支付方法,按公司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确定的办法执行。
九、其它事项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______________执行或双方另行商定,签订补充协议一并执行。
二.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无法解决时,可以提请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双方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期限结束后自行废止。
四.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报公司设备主管部门和安监室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v^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 第二零篇
甲方 (发包方):
乙方 (承包方):
甲方将本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依据《^v^合同法》、《^v^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
(四)工程规模(主要工作量):
第二条 工期
开工: 年 月 日,竣工: 年 月 日,总工期 天。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
(一)本工程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二)工程承包价范围内由乙方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
(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款。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规范施工。
(二)乙方所承包的工程,一次验收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验收一次合格率达到一零零%。
(三)凡属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乙方责任
(一)乙方负责与有关单位按营业线施工的有关规定签订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和《施工配合协议》。
(二)方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三)乙方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负责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负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树木花草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四)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乙方应当通知甲方主管工程师检查确认。
(五)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和交付使用。
(六)乙方应负责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乙方从业人员人身伤亡的,其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安全管理
(一)甲方应审查乙方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营业线路施工许可证》;营业线项目在乙方未取得《营业线路施工许可证》时不准开工作业。
(二)如施工涉及到既有设施,在施工前,乙方必须与所属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报甲方有关单位备查。施工中,乙方和设备管理单位要认真履行《施工安全协议》各项规定,设备管理单位要定期派人到工地检查。
(三)施工前,乙方必须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防护保障措施方案报 审查,凡属营业线项目, 必须会同甲方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并据此向调度指挥部门申办封锁要点手续。
(四)该项目严禁转包和分包。乙方分包的,必须经甲方书面明确同意,并且分包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等所有责任仍须由乙方负责。
(五) 应组织设计部门对乙方、设备管理单位就施工项目内容、技术标准、安全防护工作进行现场勘察及技术交底,督促乙方制订严密的施工组织措施及安全措施,并充分听取设备管理单位意见,严禁无方案施工。
(六)甲方在施工现场委派监理工程师实施安全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工程安全防护及质量、进度和隐蔽工程签证。^v^门参与施工过程中的综治监控和验收,重点检查路材路料和治安防范情况。
(七)乙方施工进场前,设备管理单位可派驻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员,乙方要服从安全监督员的监管。
(八)工程交验必须符合国家和^v^现行的基建工程管理办法和标准以及电气安全规定;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在未验收及正式交付期间,乙方负责看守和维护,并承担由此引发的费用。
第七条 工程检查及质量检签证
(一)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设立专职质检人员,管理和监督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
(二)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主管工程师的检查、抽查、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按要求返工或修改。
(三)对隐蔽工程或工程重要部分的工序,乙方应通知甲方主管工程师进行检查签证,并建立影像资料库。
第八条 环境保护及安全文明施工
(一)乙方因施工引起取土、弃渣、弃土、排污等,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政府主管部门和甲方要求进行处理。如有变更,应事先取得甲方同意后,才能进行施工。乙方施工造成的后果、处理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应在施工中采取适当防护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环境和安全文明生产,承担由于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及因此发生的费用,并承担施工方法不当或防护措施不力引起环境破坏所发生的费用。
(三)乙方在施工中,遇有通信电缆、动力设备、高压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环境等需特殊防护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责任而造成工程延期的,合同工期顺延。
二.因甲方责任而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工期竣工,应当承担逾期竣工的责任,逾期违约金每天按合同包价的支付,并承担相应的赶工费用。
二.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或返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影响工期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因乙方责任(如发生安全、质量事故)而导致工程不能继续施工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如发生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包或分包,乙方应按工程总价款的一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承担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十条 争议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依法向 铁路运输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
(一)如果乙方拖欠所雇用的民工工资,经劳动^v^门查明,甲方有权根据^v^门的要求,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二)甲乙双方应遵守有关防止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不得与对方人员发生不正当的利益关系。双方商定《铁路工程建设廉政协议书》作为附件。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四)本合同一式 两 份,甲方 壹 份,乙方 壹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v^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 第二一篇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责任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承建之_____场地准备______,现委托乙方采取包工、料、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及安全设施等大包干方式进行施工。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特商定如下桥梁施工合同协议书,共同遵守执行:_________________
一、工程内容
按施工图纸设计方案各站点、区间交通设施或信号灯单项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站、区间交通设施部分工程。
二、方式
甲方根据乙方负责施工之上述工程最终与业主、审计中心结算价对乙方进行结算,但乙方需向甲方缴纳该结算总价的_________%为施工责任管理费,各类税、费均由乙方另行缴纳。
三、组织领导
一.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调配、指导及管理,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管理及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二.乙方必须确保进场人员的技术素质,所有工种均持证上岗。在施工责任期内,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施工队伍和人员,以保证该项目技术力量和施工队伍的稳定性。
三.乙方必须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安排施工、生产、人员调配、技术安全、工程质量以及生活、计生等工作。
四、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一)负责工地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配料用料的指挥、监督与管理。
(二)负责安排乙方工作量及现场进度,审核完成工程量,申报预决算,申请拨付工程款。
(三)负责与业主、设计、监理等单位及部门进行工作联系并申报有关文件资料。 、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v^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 第二二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XX”小区项目配电工程达成如下协议:甲方将该小区项目配电工程设计、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承包给乙方,现就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作如下规定,以兹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名称及地点
一、工程名称:XX配电工程
二、地点:
第二条 承包方式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经过图审的配电施工图纸(低压配电房等必须有经过电力等有关部门审核合格的图纸)承包施工,负责工程范围和工程量内所有配电设备及主材、辅料的采购、成套、安装、配电设备调试及负责协助办理用电相关手续。
第三条 乙方的施工范围和主要工程量
一、根据工程设计图纸负责该配电工程,从高压变压器的低压出线一侧起到各业主用户表厢的(含用户表厢及电能卡表)所有供配电设备的采购和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所有供配电设备必须有合格证,电表必须取得当地供电及计量部门的检验认可。
二、负责该配电工程的规划方案、查勘,取得通过管辖电业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配电施工设计图纸的审核。
三、负责协助甲方与电业部门办理相关用电手续;
四、该工程双电源外部电源引入工程由乙方协助甲方到电业部门办理。
第四条 工程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一、该工程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即整个工程总包干价合计人民币:元整(含税价)。
二、付款方式
本工程不拨付预付款,待材料、设备全部到达施工工地,经甲方代表、监理验收后 一零 个工作日内支付整个工程款的 (即;设备安装施工完毕经管辖电力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一零个工作日内支付整个工程的 四零 %(即 元整);剩余 一零 %作为质量保修期内质量保证金(即 元整),待合格送电满壹年时一次性支付。
工程的结算价格以签订合同价格为准,合同价格即为最终结算价格,在工程承包范围如遇政策性调整及材料价格涨跌,均不变更包干总造价结算。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合同签订后,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用电相关手续,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二、甲方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协调现场工作,对施工不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整改、停工、返工直至清退。
三、乙方严格按施工规范和质量要求组织施工,接受甲方施工人员的监督,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四、乙方负责现场施工环境的协调,甲方应积极配合。
第六条 工程期限验收方式
一、工程期限: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保证在年月日前完成施工调式合格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在办理有关手续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或电业局规范发生变动、调整以及遇到不可抗力,工程期限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顺延。
二、验收方式:设备安装完毕后,甲方组织部门对配电工程进行验收,以电力部门审核的施工图纸为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凭电力部门验收合格后的相关文件送电,视为验收合格),在验收前甲方不启用任何设备。
第七条 乙方质量承诺
一、由乙方组织施工设计方案及配电工程设计图纸的审核,经报电力部门审查合格盖章后报送甲方认可备案,并作为验收及合同结算依据,作为同合附件一并使用。乙方保证:所有由其采购的配电设备及相关材料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如通过国家用电三C认证等),并保证质量可靠、使用率广、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的国内知名品牌;所有电线、电缆全部使用铜芯质材;乙方提供的控制设备是采用先进工艺制作的优质钢板及标准型钢,并严格按国家标准设计图纸。
二、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是完整、清楚的,并能够满足国家标准要求的设备安装、调试运行操作和维修的要求。
三、乙方对由其提供的所有配电设备和相关材料进行质量三包。质量保修期为一年(除人为事故和不可抗力外,质保期从工程竣工电力局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送电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甲方通知四小时内到场,否则,甲方有权请人维修,维修费由甲方从质保金中直接扣除。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根据合同工期以及施工进度,及时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如因乙原因影响施工进度和施工工期,延误工期 一零 天以内时,乙方按 元/天承担违约责任;延误工期超过 二零 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当于本工程总价款 一零 %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必须保证由其提供的所有配电设备及相关材料符合法定和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否则,甲方除有权按《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追究乙方产品质量责任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 一零 %的违约责任。
三、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和金额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如果逾期支付,则应当按照所拖欠金额的日 一零零零 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二、本合同正本、附件一式四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三、施工图纸由乙方根据祥龙郡现状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设计,设计图纸经电力局审查合格?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v^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 第二三篇
一、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的签订
一、建设工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
二、对于实行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其承发包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应当与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的主要内容相一致;
三、承发包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后,不应该再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违背的补充协议。
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般情况下,可以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合同示范文本拟定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专用条款,并特别注意以下条款:
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
工期,包括整体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工程造价
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方式、支付方式;
设计文件及概算预算、技术资料的提供日期及提供方式;
材料的供应及材料进场期限;
工程变更;
违约、索赔和争议;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注意:若涉及到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可能会被要求采用FIDIC条款,其他类型的建设工程项目也可以参照FIDIC条款起草并签署相关的合同文本。
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和
支付工程款是发包人的法定义务,发包人应按照承发包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应按时支付的工程款包括承发包合同有约定的预付款、进度款和结算款以及已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应当返还的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保修金等款项。
发包人履行下列主要义务:
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按照约定的分工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各种材料和设备;
解决施工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接受竣工工程并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工程签证与索赔
工程变更
承包人在发现发包人变更设计、增减工作量的图纸或变更技术要求等时,应当及时书面要求发包人书面确认该变更,并按照约定程序提交工程变更价款调整报告报发包人。工程索赔的概念、特征和进行的方法和技巧
一、定义。工程索赔是工程合同承发包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未能获得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的书面确认,在约定期限内向对方提出赔偿请求的一种权利,是单方的权利主张。
二、索赔的法律特征有:
与工程签证是双方法律行为的特征不同,工程索赔是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单方主张权利的要求,是单方法律行为;
与工程签证涉及的利益已经确定的特点不同,工程索赔涉及的利益尚待确定,是一种期待权益;
与工程签证一般不依赖于其他证据不同,工程索赔是要求未获确认的权利的单方主张,必须依赖于证据。
三、工程索赔的方法和技巧。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的索赔程序约定,若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承包人可按以下规定向发包人索赔:
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索赔事件发生后二零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发包人在接到索赔通知后一零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发包人在一零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注意: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资料管理,并在出现合同约定的索赔事项时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提起索赔。
工程签证的概念、特征和进行的方法和技巧
一、定义。工程签证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对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互相书面确认的签证即成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
二、签证的法律特征有:
工程签证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法律行为;
工程签证涉及的利益已经确定,可直接作为工程结算的凭据;
工程签证是施工过程中的例行工作,一般不依赖于证据。
三、承包人在进行工程签证应注意的事项:非承包人原因导致进度拖延的、工程变更、约定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发包人违约等原因所导致承包人增加的成本、费用,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尽量要求发包人签证。
工程量计算
在工程量发生争议时,应按照施工过程中双方之间达成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工程变更单、工程对帐签证等书面文件形成确认;若没有签证等书面文件,在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时,其他非书面的试图证明工程量的证据,在经过举证、质证等法定程序后足以证明该证据所证明的实际工程量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情况下,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作为计算工程量的依据。
八、实际施工人利益的保护
一、实际施工人包括非法转包的承包人、违法分包的承包人、没有资质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的承包人。
二、实际施工人,可以将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怠于向发包人主张权利时,实际施工人也可直接将发包人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可根据不同情况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
三、发包人,对承包人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情况是否清楚,将导致发包人承担不同的:
发包人对承包人转包或违法分包情况清楚的,对施工人施工的事实予以默认,与实际施工人实际履行合同的,发包人应承担过错,应对欠付工程款承担;
发包人对承包人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情况不知,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向实际施工人承担。
九、优先受偿权
承包人自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竣工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优先受偿权,行使优先受偿权应具备如下前提条件: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
承包人书面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发包人逾期仍不支付。
行使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已支付大部分购房款的消费者作为商品房买受人的权利。
^v^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 第二四篇
二. 发包人(按通用条款序号)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二八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解读:
是双向担保制度,合同亮点之一。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资金证明的,发包人应当提供;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同时也应当提供支付担保。担保形式为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
一三版合同范本有大量相互制约性的条款。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人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作为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
解读:
一、发包人直接发包专业工程时,三方签署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承包人直接分包专业工程,或承包人发包人共同发包暂估价工程,现场管理纳入分包合同或暂估价发包合同。
二、承包人获取总承包服务费,对分包单位造成的安全质量事故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二零一三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总承包服务费由承包人自主报价。开工后二八日内支付二零%,分包进场后,随进度款支付。若发包人不按时支付,承包人可以不履行总承包服务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三、承包人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
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解读:一、项目经理是承包人正式员工、有劳动合同、有社保证明。
二、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常驻工地,出勤不少于约定天数,离开现场应事先通知监理,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履约担保
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解读:履约担保非强制性,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同时应当提供支付担保。
四、监理
监理人的指示
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授权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其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二四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
监理人发出的指示应送达承包人项目经理或经项目经理授权接收的人员。因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发出了错误指示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款〔商定或确定〕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承包人对监理人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应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监理人应在四八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监理人逾期未回复的,承包人有权拒绝执行上述指示。
解读:确定了监理人“文件传送中心”的地位。承包人与发包人直接的文件通过监理传送。确保监理人能够全面畅通的了解合同管理信息,以完成其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监理人签收文件后产生相应法律效力。
商定或确定
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合同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依据。合同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有异议,按照第二零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争议解决前,合同当事人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争议解决后,争议解决的结果与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不一致的,按照争议解决的结果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解读:监理人扮演“对话平台”角色。合同产生争议,或对未约定事项达不成一致意见,由监理暂时作出“确定”,一方即使有异议,仍按照监理工程师意见执行,提高合同履行效力。一方有异议,按照“第二零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发包人代表
不属于法定必须监理的工程,监理人的职权可以由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人员行使。
解读:解决监理人与发包人代表职责交叉问题。非法定必须监理的工程,发包人代表或指定人员行使监理职权。
五、工程质量
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按照第项〔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约定执行。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解读:《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确立了“工程质量高于合同效力”原则。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质量合格是取得工程款的前提,质量不合格、且修复后仍不合格的,承包人不能取得工程款,且应当赔偿发包人建筑材料、投资等损失。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
监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授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监理人为此进行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且经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解读:九九版合同范本第一八条确立了“工期与质量挂钩”原则。《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移植了该原则,第十五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一三版合同范本继续遵循该原则。
七、工期和进度
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七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九零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解读:应当取得开工许可证,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应当合法。逾期超过九零日,承包人有权要求调价或解除合同。若承包人不要求解除,发包人应当承担逾期开工的责任。
暂停施工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情况紧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按照第项〔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执行。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暂停施工持续五六天以上
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五六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该项停工属于第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第一七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外,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二八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部分或全部工程继续施工。发包人逾期不予批准的,则承包人可以通知发包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按第款〔变更的范围〕第(二)项的可取消工作。
暂停施工持续八四天以上不复工的,且不属于第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第一七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并影响到整个工程以及合同目的实现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按照第项〔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执行。
解读:一三版合同范本新内容。
发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发包人应当增加费用、延长工期,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非承包人原因停工超过五六天,承包人可以催告开工;超过八四天,且影响整个工程及合同目的实现的,承包人可以要求调价或解除合同。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且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八四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第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七)目约定的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
解读:承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承担费用与工期责任,超过八四日,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零、工程变更
变更的范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
(一)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二)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三)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四)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五)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解读:发包人可以取消任何工作,但不得转由他人实施。这属于违约行为,且涉嫌肢解分包。
变更执行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示后,认为不能执行,应立即提出不能执行该变更指示的理由。承包人认为可以执行变更的,应当书面说明实施该变更指示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且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第款〔变更估价〕约定确定变更估价。
解读:承包人执行变更,同时提出估价申请。
变更估价
变更估价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变更估价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一)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三)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一五%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解读:(三)解决不平衡报价问题。重大变更,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重新确定单价。
变更估价程序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一四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七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一四天内审批完毕。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
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
解读:“逾期不予回复视为认可”原则。一三版合同范本有大量该性质条款,问题的重点是建立“签收”制度,有证据证明监理已经签收承包人送交的文件,才能产生“视为认可”的效果。
暂估价
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服务、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一种方式确定。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选择其他招标方式。
第一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第二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一四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七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一种方式确定:
第一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
第二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一种方式确定暂估价项目。
第三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具体事项。
解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据此,暂估价项目分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与非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定方式:(一)承包人招标,发包人参与评标、审核合同内容,承包人与分包人(供应商)签约;(二)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招标,共同与分包人(供应商)签约。
非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定方式:(一)承包人选择分包人(供应商),报发包人同意;(二)承包人招标,发包人参与评标、审核合同内容;(三)承包人直接实施。
一一. 价格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选择以下一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一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一)价格调整公式
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
公式(略)
第二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审批,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
第三种方式: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发生除第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以外的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减。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误时,工期应予以顺延。
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和工期调整,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第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工期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解读: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前提是合同约定了固定价的风险范围,超出风险范围的,启动调价程序。价格如何调整,根据合同约定。
法律变化引起费用与工期调整的,适用法律规定。产生争议,提请监理工程师解决。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二八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二八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v^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法律实务:市场价格波动,但合同无调价约定,承包人如何应对?
承包人通常以显失公平或情势变更为由,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调整,法院意见是什么?
北京高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一二、固定价合同履行过程中,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发生重大变化,当事人要求对工程价款予以调整的,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价结算,在实际履行过程中,钢材、木材、水泥、混凝土等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发生重大变化,超出了正常市场风险的范围,合同对建材价格变动风险负担有约定的,原则上依照其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该当事人要求调整工程价款的,可在市场风险范围和幅度之外酌情予以支持;具体数额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参照施工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建材差价问题的意见予以确定。
因一方当事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或建筑材料供应时间延误的,在此期间的建材差价部分工程款,由过错方予以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六条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计量
计量周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
付款周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付款周期应按照第项〔计量周期〕的约定与计量周期保持一致。
解读:若专用条款无约定,按月计量、按月付款。
单价合同的计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合同的计量按照本项约定执行:
(一)承包人应于每月二五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二零日至当月一九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二)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七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三)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七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解读: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单价合同每月二五日报上月二零日至当月一九日期间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收到后七日内未完成审核,视为认可。计量周期与周期相同。
总价合同的计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按月计量支付的总价合同,按照本项约定执行:
(一)承包人应于每月二五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二零日至当月一九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二)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七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审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三)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七天内完成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可以按照第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但合同价款按照支付分解表进行支付。
解读:总价合同可以按月计量,但若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计量与付款不同步。支付分解表见。
支付账户
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账户。
解读:一三版合同范本的亮点之一。
一三版合同范本发包人违约情形之一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专用条款部分允许双方对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违约责任进行补充与细化。
“未按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包括未按时足额付款,也包括未将合价款支付于约定账户。专用条款如何细化支付账户条款:一、约定发包人不得向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支付现金、支票、抵扣款项;二、未经承包人书面审核,发包人不得向材料商、班组、分包商直接付款;三、发包人违反约定,视为无效付款。
一三. 验收和工程试车
竣工验收程序
(三)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一四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一五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七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一四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一四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解读:一三版合同范本确定了工程移交证书制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承包人完成并交付工作成果的合同,完成的过程是施工过程,完成后形成不动产,将不动产交付于发包人。验收合格后一四日内签发“工程接受证书”,表明不动产所有权转移,风险随之转移;缺陷责任期满后,发包人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表明承包人第一阶段的保修责任已经完成,发包人应当返还保修金。
法律实务:完工、提请验收、验收合格、签发移交证书、移交工程、提请竣工验收的关系?
一、完工、提请验收→验收合格→一四日内签发工程接受证书→七日内移交工程。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视为接受工程,转移占用之日未竣工之日,发包人不得再以工程未经验收而拒绝付款,但承包人仍对地基与基础承担责任。
二、验收与结算是两条线: 竣工结算申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二八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有关竣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等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竣工结算审核
(一)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一四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一四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二八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二九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
(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一四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五六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三)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七天内提出异议,并由合同当事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复核,或按照第二零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对于无异议部分,发包人应签发临时竣工付款证书,并按本款第(二)项完成付款。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批结果。
解读:(一)双倍赔偿制度。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一四日内完成付款,逾期五六日的,(付款证书签发后第七一日)支付双倍利息。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签发付款证书后,就付款问题上,双方承包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可以对逾期付款责任另行约定。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通常做法是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另加三零%-五零%逾期付款罚息。
(二)“逾期不予回复视为认可”原则。监理审一四天,发包人审一四天。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二八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二九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一五. 缺陷责任与保修
工程保修的原则
在工程移交发包人后,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应承担质量缺陷责任和保修义务。缺陷责任期届满,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四个月。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发包人应按款〔最终结清〕的约定退还质量保证金。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解读:一三版合同范本理清了缺陷责任期、工程保修期、退还质量保证金的关系。
一、缺陷责任源于《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解决的缺陷责任期修复缺陷与质量保证金退还问题。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缺陷责任期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合同中约定,一般为六个月、一二个月或二四个月,不超二四个月,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期限最长不超二四个月。
二、保修期源于《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二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二年。
三、保修期长于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满后如何保修?
修复费用
保修期内,修复的费用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一)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二)保修期内,因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但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三)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承包人不修复,承担违约责任,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实务:工程交付后承包人的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一八.保险
工程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工伤保险
发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在施工现场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监理人及由发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承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分包人及由承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其他保险
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具体事项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则承包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导致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发包人负责补足。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则发包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导致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承包人负责补足。
解读:
一、一三版合同范本对保险条款进行细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双方各为名下员工投工伤保险。一方未安装合同办理保险,导致受害方未得到足额赔偿的,予以补足。
二、意外伤害险为鼓励性保险。《建筑法》第四八条原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二零一零年一零月二八日发布、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了统一工伤保险制度,要求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为与《社会保险法》衔接协调,二零一一年四月二二日《建筑法》进行修改,原四八条修改为:“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缴纳工伤保险费是建设施工企业法定义务,而意外伤害保险改为鼓励办理,不是强制性义务。
北京建委发布、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实施的《北京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法(试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六日废止。
一九. 索赔
承包人的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一)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二八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二八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发包人的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监理人应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并附有详细的证明。
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二八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发包人未在前述二八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权利。发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二八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
解读:逾期失权、权利对等。一三版合同范本最值得重视的条款之一。九九版合同范本写明了索赔期限,逾期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一直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合同未明确约定逾期失权的,承包人仍有权提出索赔。一三版合同范本实施后,逾期则丧失索赔权利。
提出索赔的期限
(一)承包人按第款〔竣工结算审核〕约定接收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视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二)承包人按第款〔最终结清〕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解读:根据第款,承包人对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七日内提出,逾期,对之前事件不得提出索赔;最终结清申请单中的索赔只限于工程接受证书之后的索赔。结合逾期失权制度,承包人应及时提出索赔,接到竣工付款证书后七日内提出异议。
法律实务:结算协议达成后,能否提出索赔?
北京高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二四、当事人就工程款结算达成一致后又主张索赔的,如何处理?
结算协议生效后,承包人依据协议要求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逾期竣工为由,要求拒付、减付工程款或赔偿损失的,不予支持,但结算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签订结算协议不影响承包人依据约定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结算协议生效后,承包人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为由,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的,不予支持,但结算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零. 争议解决
解读:五种争议解决方式:和解、调解、争议评审、仲裁、诉讼。争议评审为一三版合同范本亮点。
(一)评审小组:独任(一名争议评审员);合议(三名争议评审员。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员报酬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担一半。
(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三)与FIDIC合同不同,争议评审不是仲裁、诉讼的必经程序。
^v^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 第二五篇
六.一 建设单位代表姓名:袁珍
六.二 甲方代表姓名:张毛成
六.三 建设单位委托的驻工地监理单位名称: 乌鲁木齐铁建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六.四乙方驻工地机构名称:南疆线库尔勒至喀什段平交改立交工程
(一)k九八四+一四四.八五新建一—一四m框架桥;(二)k一四零七+五二二.一三新建一—三.六八m框架桥项目部
乙方项目经理:金龙
乙方项目副经理:袁宪灿
乙方技术总负责:张劲松
六.五涉及营业线时,乙方施工各项目部必须配备满足需要的经考核合格的安全员、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并持证上岗。
^v^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 第二六篇
四.一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及^v^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设计文件的要求组织施工。
四.二该建设工程项目执行^v^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安全质量
监督按照《印发乌鲁木齐铁路局〈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细则〉的通知》(乌铁建[二零零四]四五三号)文件要求执行。
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
四.三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验收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经济支出。由于非乙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责任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四.四质量缺陷的经济责任
所称质量缺陷是指工程不符合国家或^v^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中对质量的要求。
乙方对工程质量缺陷的返修的经济责任按下款执行。
四.五.一乙方未按国家或^v^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要求施工,造成质量缺陷,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
四.五.二 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在施工之前,乙方应及时提出,如甲方及建设单位不改,乙方不承担经济责任,乙方发生的返修费用由甲方及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协调解决。
四.五.三 因为乙方采购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
^v^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 第二七篇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按协议书原序号)
一.签约合同价为:
其中: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
(二)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三)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四)暂列金额:
二.合同价格形式:。
解读:
一、签约合同价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实际结算价款按照实际工程量确定,并增减签证索赔款、变更款及相关费用。
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国家或省级造价部门的规定计价,不作为竞争性费用。根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工后二八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五零%,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暂列金额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估价与暂列金额的区别:
(一)暂估价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金额,分暂估价工程、暂估价材料设备、暂估价服务三大类。暂估价主要是基于两种情形:一种是发包人不希望该暂估价项目由总承包人来实施,第二种是发包人确实不清楚该类项目的造价,先确定一个暂定价格,待有关具体标准和技术指标确定下来,最终按照暂估价的方式确定相应的合同造价。(二)暂列金额是二零零三工程量清单中的预留金,用于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支付后有余额部分归发包人。
二、一三版合同范本的价格形式分为: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其他价格形式。九九版合同范本的价格形式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根据二零一三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五零五零零-二零一三)第项: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二、技术简单、规模偏小、工期较短的项目,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的,可采用总价合同;三、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可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解读:强化承包人的履约管理责任,项目经理委派与现场管理详见通用条款部分。
项目经理与项目负责人(包工头)的区别与联系:
项目经理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担任项目经理,必须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承包人自有项目,项目经理等于项目负责人。承包人挂靠类项目,由于多数挂靠人不具备建造师执业资格,必须由承包人另行委派项目经理,但挂靠人是实质负责人,该挂靠人又是《施工合同司法解释》规定的实际施工人。
七、承诺
一.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二.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三.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解读:修订九九版合同范本中承包人、发包人的承诺内容;双方共同承诺不签订黑白合同。
法律实务:黑白合同
一、什么是黑白合同?《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一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适用条件:同一工程、白合同中标有效、白合同备案、实质性内容不一致(实质性内容之工程价款、计价方式、施工工期、质量标准等中标结果)。反面解释,若白合同中标无效,两份合同均无效,任何一方都有权请求费用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二零一一年民事审判会议纪要,中标人作出的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方捐款等承诺,亦应认定为变更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一)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二)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四)通用合同条款;
(五)技术标准和要求;
(六)图纸;
(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八)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解读:
一、合同内容不仅仅包括合同范本,还包括招投标文件与履约资料。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来往函件等书面文件。承包人应当加强资料管理,专人负责、谨防遗失。
二、合同是履约依据,是诉讼证据,更是维护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的途径。如,签证就是一种证据,签证是索赔的证据。
法律实务:合同是双方行为,若一方不签证如何应对?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一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无签证,但有其他证据,也可以要求发包人据实结算。
^v^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 第二八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明确双方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等,根据《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运一九零号)《____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____铁办〔____〕____号)《____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实施细则》(____铁办〔____〕____号)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____铁路局广通工电段桥梁加固二期工程。
二、施工方案
一.加厚梁两端各三块横隔板;梁两端腹板中间各增设一块横向联结板;跨中腹板上部增设横向联结板。
施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施工地段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
三、双方遵循的技术、规程和规范
一.施工图纸;
二.梁体跨中横向自振频率和横向振幅满足《铁路桥梁检定____________规范》要求;
三.尽量控制新增联结重量,减小加固后梁跨中的恒载弯矩;
四.新增联结按预应力结构考虑,应具有足够的耐久性;
五.加固工程的实施不影响线路的正常运营;
六加固工程采用的机具、设备应小型、轻便;
七.采用《铁路桥涵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
(一)施工安全培训。
一.开工前乙方应成立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制,制订完善各项安全管控制度和措施,足额配备具有相应资历的与运输安全相关专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开工前,乙方施工、监理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内蒙古锡多铁路股份公司安全教育和培训,主要学习^v^、集团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入场前,乙方施工防护员必须经过甲方进行铁路安全知识和临近营业线铁路施工安全相关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乙方在施工前,必须对所有施工作业人员进行^v^、集通铁路集团公司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
(二)安全防范内容、措施
五.乙方开工前三天通知甲方,甲方接通知后安排现场施工安全监管员到现场进行安全监管。乙方安全、技术人员针此段施工对甲方施工监管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未进行技术交底严禁开工。
六.乙方指派的防护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的员工持证上岗。一经任用的防护员不得兼职,但也不能随意更换。
七.乙方凡在区间,站内营业线或临近营业线进行各类施工时必须在相邻车站设驻站联络员,施工现场设现场电话防护员和现场施工安全防护员。
八.乙方驻站联络员必须携带插孔小电话。现场电话防护员防护携带信号旗(黄色)、喇叭、手持对讲机和插孔小电话。现场防护员携带信号旗(黄色)、喇叭、手持对讲机。
九.甲方在临近车站设置驻站联络员,施工前,甲方驻站联络员利用无线通讯设备与现场监管人员核对当日施工项目、施工里程、施工作业开始和结束时间、防护员数量、其他设备管理单位到场情况。
一零.乙方在施工前____天通知甲方,甲方必须根据现场施工情况为乙方配备足够的施工监管人员。乙方所有施工必须在甲方的施工监管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施工,甲方施工监管人员不到场禁止施工,如乙方场擅自施工,甲方有权按照集通铁路集团公司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责任追究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一一.乙方驻站联络员与现场(电话)防护员要执行三-五min联系制度,全面了解现场安全和防护情况。如施工现场发生危及行车安全时,现场防护员要立即通知驻站联络员,驻站联络员立即告知车站值班员,禁止向施工区间放行列车,现场防护员同时设置停车防护。
一二.同一区间有两处以上施工时,乙方驻站联络员按照施工地点相对营业线公里标进行编号,当列车由车站开车时,驻站联络员通知区间所有防护员,防护员按照远近依次逐个进行联控。列车通过施工地点时,该施工点防护员须利用无线通讯设备通知列车运行方向下一个施工点防护员。
一三.施工结束后,甲方驻站防护员利用无线通讯设备与现场监管人员逐项核实,确认具备施工结束离场条件后,甲方驻站防护员和乙方驻站联络员方可离开行车室。
一四.甲方根据乙方的施工范围、施工地形、施工天气等情况配备足够施工监管人员,对施工安全进行全面监管。
一五.甲方施工监管领导小组不定期对乙方的施工安全进行巡回检查,发现施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时,及时责令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立即责令其停工,并督促整改。
一六.乙方严格按照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表施工,绝对不能超出范围施工,一经甲方检查发现,责令其停止,不听劝阻的,进行停工整顿,并按照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责任追究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一七.甲方为确保乙方人身安全,不得随意跨越营业线,上下班和搬运材料时必须设专人防护,在确认无列车通过的情况下,最短的时间通过营业线线路。
一八.乙方在上下班或搬运材料时,必须按甲方要求设置防护。搬运大宗材料时,必须提前一日通知甲方施工监管领导小组,甲方根据作业量,合理安排现场施工监管员。
一九.乙方在施工作业区段范围内必须距营业线中心线不少于____m处设置安全防护绳,高度距施工线轨面____cm,所有施工作业人员、施工机具和材料禁止超越安全防护绳侵入营业线限界。
二零.所有施工人员、现场防护员在作业中或上下班途中绝对禁止走行营业线。
二一.甲方施工监管人员应积极配合乙方施工,进行现场施工安全监控指导,确保行车安全。当甲方施工监管人员不到位时,乙方不得施工。
二二.施工中,双方均应配备现场安全监管人员对施工现场全过程监控检查,避免操作不当和大意造成行车事故,乙方还必须配备施工现场防护员。安全监管和现场防护员应配戴“施工安全监管员”和“施工防护员”标志牌。
二三.乙方在施工中,应确保铁路设备完好和行车安全。因乙方造成铁路桥梁、线路涵渠设备损坏、道床污染、路基坍塌沉陷等均由乙方负责恢复完好,并承担全部费用。
(三)结合部安全
二四.结合部施工时乙方必须听从甲方指挥,严格按照《桥隧大维修规则》《线路修理规则》要求办理,避免两不管等推诿扯皮的发生,确保结合部的安全。
二五.甲方指派专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如果发现乙方不按设计施工和存在不安全隐患及造成既有线桥涵设备质量降低时,应对乙方下发《施工安全停工整顿通知书》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针对整改的问题进行整改,当危及行车安全时,甲方有权责令停工整改,乙方须无条件执行,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待甲方施工安全领导小组检查同意复工后方可继续施工。
二六.乙方须严格执行“防洪”的有关要求和规定,不得擅自动用防洪设备,不得堵塞排水设备及排洪,防止洪水冲刷或浸泡线路设备,以确保施工地点排水畅通。防洪期间,施工地点前后二零零m范围内的线桥设备乙方要执行“三检制”,确保汛期设备安全稳定。
五、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共同安全职责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完成和监督(配合)一切施工任务的首要位置,严格执行^v^、集通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有关制度。
二.双方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甲方主管副段长、乙方项目经理任组长、甲乙双方施工监管员、安全员任组员,全过程检查、监督施工安全情况,协调解决涉及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类问题。
三.甲乙双方定期建立联合安全检查和信息联系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互通施工安全情况,掌握施工安全动态。
四.当发现危及行车安全隐患、问题时,甲乙双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全力参与救援抢修工作,并联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险情调查分析。
(二)甲方安全职责
一.积极做好监督检查(配合)工作,为乙方施工创造便利条件,对乙方提出需甲方配合解决的问题,及时予以答复。
二.向乙方提出有关技术资料,委派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协调配合乙方施工安全监管,同相关单位做好既有设备、设施的核查工作。
三.向施工单位提供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对施工防护人员进行培训。
四.根据工程规模和乙方提出的请求,及时委派相关的施工安全监察员(按规定并注明职务、姓名),负责乙方在施工期间的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
五.对乙方责任区段的设备、设施进行巡查,发现不良情况及时向乙方提出,并下发营业线施工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
六.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责任区段,发现设备、设施不良和安全隐患时,立即责令其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并填发“施工停工整顿通知书”,督促整改。
七.对辖区内营业线、临近营业线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或施工安全协议未经法定程序审批擅自施工的,立即责令停工。同时,除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罚外,及时上报情况。
八.甲方监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携带施工监管指导书。
(三)乙方安全职责
一.开工前应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制,制订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足额配备具有相应资历的与铁路施工安全相关专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执行^v^、集通铁路集团公司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
四.及时向甲方提供所需的有关技术资料和安全信息等,经常保持甲方的联系,根据施工项目、内容,主动与设备管理单位联系,进行现场调查,特别是对与之相邻的既有线行车设备的对应里程、位置关系、运输生产情况及地质、隐蔽设施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正确掌握第一手资料。
五.按规定编制临近营业线施工方案,所编制的施工方案必须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组织内审,并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签认,方案中对施工类别进行初步划分。
六.做好责任区段既有设备、设施的巡养和必要的安全防护工作,对现场作业情况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由于乙方未严格履行巡养、防护要求,造成行车事故及其他后果,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七.对甲方提出的质量和安全隐患等问题应立即进行整改,对当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补救,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
八.在施工作业准备期间,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认真落实《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的各项规定。作业工具必须设置绝缘设施,严防联电事故的发生。作业期间两线间严禁存放工具材料,作业当中来车时必须停止施工,人员机具应撤到安全距离以外。
九.施工期间,各种机具材料均不得侵入限界。施工完毕后,认真对线上遗留的路料、机具进行清理,堆码牢固、指派专人看守。
一零.在施工期间使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必须按照甲方的规定设置“一机一人”防护,现场防护员必须站在距离防护机械____m左右瞭望条件好的位置进行防护,来车时停止作业,并不得侵入限界。当客车接近施工地点____m前,货车接近施工地段____m前,必须停止作业,并将大型机械停止在距营业线钢轨头部外侧____m外的地点。
一一.在施工期间必须配备足够的防护备品及通讯设备。
一二.计划内施工,施工监管地点发生变化时,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前____小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安排人员监管监控。
六、施工计划的提报
营业线施工月度计划和临近营业线施工月度监督计划提报乙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内容和提报时间进行提报。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内容
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v^、昆明铁路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在施工中确保行车安全,保证铁路设备和人身安全。
八、安全监督和配合费
施工安全保证金和配合费的数额和支付方法,按公司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确定的办法执行。
九、其它事项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______________执行或双方另行商定,签订补充协议一并执行。
二.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无法解决时,可以提请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双方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期限结束后自行废止。
四.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报公司设备主管部门和安监室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v^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 第二九篇
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
根据《^v^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晋安区鳝溪后溪新苑小区业委会要求中标工程量清单中除消防设备更换由乙方自行进行施工一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晋安区鳝溪后溪新苑小区改造工程
二、工程地点:福州市晋安区鳝溪后溪新苑
第二条承包范围
一、按甲方(或业主)提供的晋安区鳝溪后溪新苑小区改造工程工程施工图纸,具体内容为:生活用水改造、下水道改造、景观灯改造、绿化改造、监控改造、电动门及楼宇对讲改造、保安室、宣传栏、电梯维修开通及图纸中所示其他内容。具体详见清单
第三条承包方式(一)本工程以包工包料方式由乙方承包。
(二)结算办法:
一、本合同价款采用
二、工程量以甲方(或业主)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为准,实际工程量按实际竣工工程量决算,单价执行报价书中单价。
(三)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一)本合同协议书
(二)投标书及其附件
(三)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四)图纸
(五)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
(六)工程报价单
第四条工期:按照中标合同书所罗列一致。
工期自甲方(或业主)提供符合施工条件之日起至乙方竣工并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止。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一、工程质量标准为政府部门组织验收的意见为准。如果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自行整改到再次验收合格为止,在这其中甲方不承担任费用和责任,如果因此被扣除工程款,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程款中进行相应扣除,(扣除金额中包含税费等一并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有任何意见并且自行承担责任,如果乙方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甲方有权自行整改,整改的费用由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二、验收的依据和标准: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说明,有关设计变更和技术交底及会议纪要,国家颁布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和有关法规、规定为准;
第六条工程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工程总价款
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肆拾伍万元整元(小写:元),按本合同约定的结算办法进行结算。工程由于是包干总价的模式,所以不会进行工程增补。
(二)付款方式
根据主管部门付款方式进行,工程款到账后三个工作日之内按比例支付款项,乙方出据由晋安区鳝溪后溪新苑业主委员会盖章的收款收据,并注明工程款项及内容。
第七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或业主)责任
甲方(或业主)在开工前提供乙方施工图壹份,并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各单位与乙方的工序关系,保证乙方的施工作业面。
负责现场管理及工程质量等工作,合同期间若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只有项目负责人书面签发指令和确认的签证才为有效。
二、乙方责任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于开工前提供给甲方(或业主)审查,做好施工进度、材料进场等各项工作,主要进场材料应通知甲方(或业主)检验及随机抽检。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确保定位、放线正确无误,根据有关规程规范做好各工种、工序交接。
保证质量与安全,做到文明施工,遵守甲方(或业主)及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承担与之相关的一切责任。
在乙方未竣工验收前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期间若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按甲方(或业主)要求和安装进度计划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合同期间乙方如需变更该人选,应书面通知甲方(或业主)并须得到甲方(或业主)书面同意。
按甲方要求自行完成工程竣工图/竣工文件及验收文件,其中包括提供设备及材料的检测报告及合格证书等等。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或业主)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款的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工期内通过竣工验收的(含分期预验收),每逾期一日,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一向甲方(或业主)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竣工验收:采取分期完工预验收,全部完工终验收。
一、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或业主)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图纸。
二、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或业主)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或业主)验收的日期。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十二条其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或授权签约人):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