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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条件合同范本|生效条件合同范本图片

生效条件合同范本 第一篇使用须知一. 本合同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转租。二. 合同签定前,转租当事人须认真审查对方有关身份证件或法人证件;转租人应向受转租人出具公有房屋租赁合同或经登记备案的房屋。

生效条件合同范本

生效条件合同范本 第一篇

使用须知

一. 本合同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转租。

二. 合同签定前,转租当事人须认真审查对方有关身份证件或法人证件;

转租人应向受转租人出具公有房屋租赁合同或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三. 转租当事人认真协商后签定本合同。填写时应字迹清楚;空格部分若不填写内容,应用“/”划掉。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不得任意涂改。

四. 合同签定之日起三零日内,转租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转租登记备案手续 。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天津市房屋转租合同

转租当事人:

转租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身份证/营业执照/其他证件: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生效条件合同范本 第二篇

甲方:____________服务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人才服务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提供人才猎头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根据^v^的法律和法规,甲方确认本方有完全的从事本协议所述服务的资格;乙方确认本方是依法成立的组织,符合法律规定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各项条件和手续,并且向甲方提交的各种书面文件及陈述都是真实有效的。甲乙双方就各自的确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甲方服务的收费标准是,每成功提供一人,收取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本方的服务佣金。佣金分两次支付,双方签定协议之日,甲方支付________元/人为预付佣金;推荐人选上岗三个月或转正后一个星期内付清余款。

三、甲方收到乙方预付的预付服务佣金后,应按照本协议附件一的要求为乙方提供人才,并保证所提供人才情况的真实性,同时协助乙方安排有关面试考核的事宜。面试考核应本着方便应聘者及乙方的原则进行。

四、乙方应按照本协议附件一规定的条件考核验收甲方提供的人才。并应于考核之日起________天内将是否聘用(含试用,下同)的意见及理由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同意聘用。

五、甲方应于收到预付服务佣金之日起两个星期至一个月内完成委托事项,经双方协商同意,上述期限可以改变,但应另以书面文件规定之。

六、乙方同意聘用(接纳为乙方正式员工)甲方提供的人才,甲方服务即告完成。乙方若于聘用后三个月内辞退甲方提供的人才,应于辞退之前通知甲方,并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服务,甲方应免费为乙方再推荐人选,并得到乙方聘用为止。

七、非因不可抗力,或乙方认可的其他正当理由,甲方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向乙方提供候选人才的,应全额返还乙方预付佣金;虽提供候选人才而乙方最终未能聘用的,预付佣金应退还甲方。

八、乙方以超出本协议附件一以外的条件拒绝甲方提供的人才,或在本协议规定的有效期限内自行招聘协议附件一规定的人才,从而无需甲方的服务,甲方有权留置乙方全部预付佣金,折抵甲方服务收入。

九、乙方拒绝甲方提供的人才,从而导致甲方服务失败,但在甲方服务终止后的十二个月内聘用曾被乙方拒绝的人才,应于聘用前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全额服务佣金。否则视为违约,乙方应就此向甲方支付________至________倍的服务佣金作为违约金。

十、本协议在乙方委托寻猎的人数超过一人时,对每一个人才的服务分别有效,彼此无法律上的连带责任关系。

十一、本协议的附件作为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及有关附件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文本为中文。

协议及附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北京____________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____________人才服务中心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略)

猎头服务协议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一公司指定

根据本合同协议和条款,乙方委托并指定甲方为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咨询服务。

二双方关系

甲方和乙方均为独立法人。本合同的签订在甲方和乙方之间并不产生任何雇用、代理、合资或业务伙伴关系。甲方绝非乙方的法律代表,无论是任何目的,甲方均不能以书面或其它明示或隐含方式,以乙方的名义享受权利或承担义务。

三服务

甲方将根据乙方提供的职位要求向乙方推荐合适的人选。具体职位描述、要求及人数由乙方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应确保每一个推荐给乙方的候选人首先经过甲方的面试筛选。若乙方要求,甲方应对候选人简历中包含的信息或候选人提供的其它信息的准确和真实性及在面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

凡经甲方推荐的人才,从推荐之日起一二个月内,如果乙方未通过甲方暗地或通过第三方录用该人才,无论长期或短期,均视为甲方推荐成功,乙方按照本合同相关条例支付咨询费用。如果乙方把甲方推荐的人才中转推荐给第三方,甲方亦按照本合同相关条例向乙方要求支付咨询费用;

四机密

甲方承诺:

(一)对获知的乙方及其分支机构的商业和技术信息保守秘密;

(二)对获知的乙方或分支机构的雇员或候选人相关信息保守秘密。

(三)甲方推荐的候选人及其身份和职业相关信息只可提供乙方使用,不得向乙方以外的第三方泄露候选人的信息。

乙方接受本合同后,也将承诺所有由甲方推荐的候选人及其身份和职业相关信息只可由乙方使用。乙方承诺不向乙方以外的第三方泄露候选人的信息。

双方在本合同到期或终止后一年内保密责任依然有效。

五乙方内部员工的.不猎取原则

自本合同生效起至合同终止后一年内,甲方不得猎取乙方员工到其它公司任职。

六咨询费用

若推荐的高级管理人才(部门经理、部门高级经理、总监、总经理)的人选试用上班后,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该录用人员全年收入的百分之二十(二零%)作为咨询费用。若推荐的中层级别(普通职员、部门主管级别)的人选试用上班后,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该录用人员的作为其一个月的收入作为咨询费用。年薪或月薪的总额以实际录用后面谈中为准。

七款项支付规定

咨询费用(根据第六条)在候选人试用上班七天内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咨询费用的八零%,余下二零%咨询费用在候选人试用期合格结束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咨询费用的二零%。乙方在收到甲方开具的服务性行业统一商业发票后七天内付款。

八保证

如果由甲方推荐并被乙方雇用的人员在试用期内自动离职或被开除(健康因素除外),甲方将继续推荐替代人选而不额外收费。甲方若不能在三零天内找到乙方满意的替代者,除非乙方需要甲方继续推荐或者改用其它职位代替,否则甲方将所收取服务费的八零%返回乙方。

以上保证实施条件:本合同全部款项已支付。如果超过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付费的话,甲方将向乙方每天追收总额一%滞纳金。

本协议在乙方委托推荐的人数超过一人时,对每个人才的服务分别有效,彼此无法律上连带责任。

九时间安排

甲方将根据合同职位规定进行人员筛选活动,并在本合同生效日起的三周以内提供一份合适人选名单。

一零合同条款期限

合同的条款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如无异议,该协议自动延期一年。

一一合同终止

以下条件出现时,合同将终止:

(一)甲方和乙方协商签定书面终止协议;

(二)合同一方至少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协议。

生效条件合同范本 第三篇

鉴于甲方向甲乙方借款,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生效条件合同范本 第四篇

【技术转让合同的特性】

根据《合同法》第三四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技术转让合同是一类较复杂的合同,涉及专利、技术秘密等的知识产权问题,容易发生纠纷。采用书面形式,一方面有利于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明确,避免纠纷的发生;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纠纷发生后的解决。

【特定性】

根据《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规定,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技术合同的标的是非常宽泛的,可以是工业、农业、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国防建设以及国民经济各部门所能应用的技术成果,不受行业、专业和自然科学学科的限制。但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必须是已经存在的技术成果,不包括尚待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如果当事人以尚待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为标的,则应订立技术开发合同,而非技术转让合同。

【完整性】

根据《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规定,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必须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在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也会就咨询服务项目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但这与有着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的技术方案是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这也是技术转让合同与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合同的重要区别。

【权属性】

技术转让合同的履行在形式上虽表现为以图纸、资料、磁盘、磁带为物质载体的技术文件或技术方案在当事人之间转移,但本质上是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技术秘密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的权属在当事人之间转移。

【法定性】

由于技术转让合同涉及专利、技术秘密等问题,所以除受《合同法》制约外,还要受《专利法》等知识产权法律的制约。

【技术转让合同认定条件】

根据《技术合同认定规定》的规定,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合同标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

(二)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他改进的技术方案。

(三)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同时《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还规定,技术合同的标的为技术秘密,该项技术秘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

(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

(三)具有实用性。

(四)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技术秘密的全部或实质性部分已经公开,即可以直接从公共信息渠道中直接得到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中的“使用范围”条款

《合同法》第三四三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让与人和受让方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一般来说,技术转让合同可以就下列几个方面的使用范围作出约定:

(一)使用权限的限制:技术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专利或者技术秘密的使用权限。专利与技术秘密的使用权限以让与方是否可以再详谈的地域范围内自己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为标准,分为普通许可、排他许可和独占许可。

(二)使用期限的限制:技术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专利或者技术秘密的使用期限。合同未约定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受让方实施专利或使用技术秘密不受期限限制。但合同约定的专利实施许可的期限不能超过整个专利权期限。

(三)使用地区限制:技术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实施专利技术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地区,并可同时约定与实施专利技术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相联系的产品制造、使用和销售地区。如果合同没有此方面的约定,则视为受让方享有授予该专利的国家或地区的任何地域内实施专利技术,以及在世界上任何地域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权利。

技术转让合同中的地域限制条款与专利权本身的地域限制不同。专利权本身的地域限制是指专利仅在授予国有效,这是一条法定原则,无须在合同中约定。技术转让合同所说的地域限制一般是指受让方有权使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技术标的去从事生产制造或销售活动的地区限制。

(四)实施方式的限制:技术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专利技术和实施方式。作为技术转让合同标的技术成果即可以是技术方法,也可以是技术产品。当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为技术方法,而该技术可以用于多种目的和用途时,让与方可以在合同中限制受让方只能将其用于某一种或者几种目的或用途。当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为技术产品时,转让方可以在合同中限制受让方在产品制造、使用、销售、进口上的权利中的一种或几种,还可以限制该产品的具体使用的目的和用途。

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范围,但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滥用权利,以种种不合理的条款妨碍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生效条件合同范本 第五篇

一.词语解释一.一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本条件指铁路工程的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一.二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符合工程承包资质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一.三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驻工地代表人。一.四乙方项目经理: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驻工地项目承包责任人。一.五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进行的监理。一.六总监理工程师: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本工程项目监理总负责人。一.七设计单位:*指定的或者甲方委托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本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一.八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或其授权的下属工程质量监督站。一.九工程:协议条款约定的具体的永久工程。一.一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一.一一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一.一二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一.一三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工期天数应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在内的总日历天数。一.一四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一.一五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一.一六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面图规定的工程项目施工场地。一.一七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并加盖有效印鉴或签字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通知、任命书、委托书、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一.一八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一.一九变更设计:自设计单位交付施工图至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期间对原设计的变更。二.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二.一协议条款;二.二合同条件;二.三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力义务的纪要、协议;二.四招标承包工程中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二.五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二.六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先由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照解决争议的方式加以解决。三.合同文件的适用法律和使用标准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部门规章。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颁发的标准、规范。*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以使用国家和建工行业标准、规范。四.双方一般责任四.一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四.一.一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的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五天通知乙方。四.一.二甲方代表的通知由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项目经理,乙方项目经理同意并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日期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口头通知,并在四八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通知应予执行。乙方认为甲方代表通知不合理,应在收到通知后二四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二四小时内,作出修改通知或继续执行原通知的决定,以书面形式再通知乙方。四.一.三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文件、图纸及资料,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二四小时内,可向甲方代表提出迟误的后果。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四八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四.二乙方项目经理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四.二.一乙方的要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经甲方代表同意并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四.二.二乙方项目经理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二四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书面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五.对《协议条款》中有关条款的其他合同条件为:五.一第一条工程概况五.一.一建设项目名称系指*批复的技术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的建设项目名称。工程名称系指乙方承担的建设项目中的某段或一项工程的名称。五.一.二工程地点系指工程所在县(含)以上行政区域。五.一.三承包范围系指承包地段的起止里程、规模或专业分类项目。五.一.四承包方式系指双方约定的,甲方对乙方包工包料或包工不包料、概算总包及单价承包等。五.二第五条设计文件五.二.一在开工前甲方若不能将设计图纸全部提供,应在合同补充协议中写明分期分批,按站前、站后或专业分别列出可提供的设计图纸,以满足乙方施工要求。五.二.二甲方对设计文件和图纸有保密要求的,应在本条写明要求的内容,保密费用由甲方承担。五.三第七条七.九“申请项目开工报告”按《国家计委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计建设〔一九九七〕三五二号)办理。五.四第一一条一一.一“在确有必要时甲方可书面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中“确有必要”系指:五.四.一在合同中另有规定的;五.四.二由于乙方某种失误或违约导致的,或乙方应对其负责的必要的暂停施工;五.四.三由于施工现场气候条件恶劣导致的必要停工;五.四.四为了本工程的合理施工或为了本工程及任何部分的安全所需的停工;五.四.五计划调整。五.五第一二条一二.一工期延误原因及责任中:五.五.一不可抗力是指因突发战争、军事征地、动乱、**、空中飞行物体附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特大的风、雨、雪、洪水、泥石流、地震、雷击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五.五.二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是指依据《铁路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暂行规定》(铁建〔一九九六〕一三号)划分的四个等级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五.六第一四条工程质量检查中:五.六.一质量保证体系:乙方为了实现合同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建立的质量管理组织结构、制度和措施等。五.六.二工程质量:在国家和*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五.六.三不合格工程:既包括不符合设计标准要求、不符合国家或*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工程,也包括低于协议条款中约定的质量等级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五.七第一五条隐蔽工程检查和签证中:五.七.一隐蔽工程系指一项工程主体结构中必不可少的,竣工后无法观察检查的,需被复、掩盖的分部、分项工程。五.七.二本条“甲方代表”系指甲方监察工程师或甲方派驻工地的技术负责人。五.七.三重点工程系指按(八)铁基字六六五号《试行〈铁路基本建设工程开工报告审批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的重点工程,或甲方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的重点工程。五.八第一七条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五.八.一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的工程项目可不使用本条款的规定。五.八.二承包方式采用包工不包料的工程项目,以及铁路通信信号等专业材料设备,甲方须自行采购的,应使用本条款规定。五.九第二一条验工计价五.九.一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实际工程量报告,甲方代表在接到报告后三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前二四小时通知乙方。若不通知,甲方计量结果无效。五.九.二乙方应为甲方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甲方自行计量有效。五.九.三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五.一第二二条工程款支付工程款的支付应按*和建设银行的规定,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协商研究,明确工程款支付的时间、金额和支付的方法等。五.一一第二三条竣工验收依据国家计委计建设〔一九九〕一二一五号文《印发〈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和*(八四)铁鉴字第一八号《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五.一二第二四条竣工决算国家组织验收的大中型项目,在工程正式验收后,竣工决算在六个月内完成并报*计划、财务、建设司,鉴定中心及使用单位。其他建设项目,在工程正式验收后,竣工决算应在三至六个月内完成,并报*财务司、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及使用单位。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范本 (菁华二篇)(扩展五)

——动产赠与生效条件协议书 (菁华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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