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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计划范文

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计划 第一篇聚焦主责主业,科学研判“十四五”时期民政发展趋势,通过规划编制工作理清宜章民政事业“十四五”时期发展思路,把握发展方向,提出发展目标,明确发展重点,破解发展难题,制定适应。

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计划范文

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计划 第一篇

聚焦主责主业,科学研判“十四五”时期民政发展趋势,通过规划编制工作理清宜章民政事业“十四五”时期发展思路,把握发展方向,提出发展目标,明确发展重点,破解发展难题,制定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符合宜章客观实际,有指导性、操作性和特色性的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力争在“十四五”时期构建起制度更加完备、体系更加健全、覆盖更加广泛、功能更加强大的现代化民政事业发展体系,让民政发展规划成为全县重要发展规划,争创全省五化民政示范点。

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计划 第二篇

(一)宣传引导阶段(二零二一年一月一九日至整治活动结束)

一.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广泛宣传报道专项整治工作及三轮车违法载人营运的严重危害后果、事故案例,引导人民群众理解支持整治行动,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车辆、举报非法营运车辆,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计划范文

二.疏堵结合,引导转岗就业。积极引导车主转岗,对符合低保、社保和社会救助条件的三轮车驾驶人,按政策协调落实相应帮扶救助。对外来驾驶三轮车人员,加强教育引导,协调户籍所在地镇街政府落实各项帮扶政策和措施。

三.摸清辖区三轮车的数量,对驾驶三轮车人员及家庭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四.摸清对“专项整治”工作有抵触情绪、有上访、串联闹事苗头人员,建立排查台账,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打下基础。

五.加大宣传力度。在全镇形成专项整治的浓厚氛围,彰显整治决心。

六.保持高压态势。各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四屏镇应急管理办、区公安局四屏派出所划片开展工作,全员上岗,设立多个卡点,全时段开展无牌无证、擅自改变车辆技术参数、乱停乱放、超载、非法载人等行为的整治和教育,营造整治高压态势,使三轮车数量和载人现象大幅度减少。

(二)集中整治阶段(二零二一年二月五日至整治结束)

一.严查违规销售。江津区四屏镇市场监管所牵头,对全镇范围内的三轮车销售网点进行清理整顿,严格审查其经营资格和经营项目,严禁经销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机动三轮车和电动三轮车。

二.开展联合执法。集中力量,对仍坚持或心存侥幸心理上路非法运营的三轮车开展集中攻坚,通过打击处理起到有效震慑和巩固效果。

联合执法组依法加大三轮车从事非法载人营运的查处打击力度,对违法上道路行驶的机动和电动三轮车、改建三轮以及不符合条件未取得操作证及编号的残疾人机动三轮车进行查处,打击利用机动、电动及残疾人三轮车违法载人营运。

(三)长效巩固阶段(长期)

江津区四屏镇市场监管所、区公安局四屏派出所、四屏镇应急管理办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日常巡查,四屏镇应急管理办要建立能及时查处打击三轮车各类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防止反弹。

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计划 第三篇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区教体、综治、民政、人社、市场监管、城管、公安、消防、房管及各街道办事处各司其职,通力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一.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排查工作。

二. 区教体局协助市教育局加强对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对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办学、在职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任教、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等问题进行排查;及时报请市教育局为具备条件的无证校外培训机构办理办学许可证;向社会公示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白名单”;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工作。

三. 区民政局、人社局、市场_等部门加强对在本部门注册的教育类机构的治理。对在本部门注册,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超范围举办文化教育类培训的机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对不按要求整改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市场_还要从收费监管方面配合专项治理行动。

四. 区综治、城管、公安、消防等部门负责安全检查、法制宣传、强制摘牌、行政执法等工作,对无证(办学许可证)无照(营业执照)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成立即停办整改,对不具备办学条件或拒不整改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五. 房管部门从办学场所安全方面配合专项治理行动。

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计划 第四篇

(一)宣传引导阶段(二零二一年一月一九日至整治活动结束)

一.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广泛宣传报道专项整治工作及三轮车违法载人营运的严重危害后果、事故案例,引导人民群众理解支持整治行动,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车辆、举报非法营运车辆,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二.摸清辖区三轮车的数量,对驾驶三轮车人员及家庭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三.摸清对“专项整治”工作有抵触情绪、有上访、串联闹事苗头人员,建立排查台账,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打下基础。

(二)集中整治阶段(二零二一年二月九日至四月三零日)。

一.严查违规销售。江津区市场_慈云所牵头,对全镇范围内的三轮车销售网点进行清理整顿,严格审查其经营资格和经营项目,严禁经销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机动三轮车和电动三轮车。

二.开展联合整治。集中力量,对仍坚持或心存侥幸心理上路非法运营的三轮车开展集中攻坚,通过打击处理起到有效震慑和巩固效果。

时间:九点至一八点为固定设点路查,一八点至二二点为流动巡查,每月不少于一零天。

人员:派出所、应急办、综合执法大队、区市场_慈云所、巡逻队抽调人员组成。

重点整治车型:三轮汽车、三轮车摩托车、电动三轮车。

重点整治违法行为:非法营运;超员、无牌无证、逆行、不靠右侧行驶、非法改装等道路交通重点违法行为;三轮车人行道违法停车、占道经营、车身违规张贴等违法行为。集中排查隐患车辆,督促尽快检验、报废。

每天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汇总,确保路面综合守法率达八零%。集中整治阶段,人员由综合执法大队统一安排调度。

三.疏堵结合,引导转岗就业。积极争取开拓新运输渠道,引导车主转岗。对符合低保、社保和社会救助条件的三轮车驾驶人,按政策协调落实相应帮扶救助。对外来驾驶三轮车人员,加强教育引导,协调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落实各项帮扶政策和措施。

(三)长效巩固阶段(二零二一年五月一日起,长期)。

应急办、公路办、市政办、派出所、市场_慈云所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日常巡查,应急办要建立能及时查处打击三轮车各类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防止反弹。

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计划 第五篇

从四月中旬至一一月底,对全区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包括已办理办学许可证和未办理办学许可证的)进行专项治理,重点整治以下违规违法行为:

一. 消防、卫生等安全设施设备不符合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二. 未经审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擅自举办培训机构的;超出批准业务范围开展学科培训,擅自变更许可证登记项目,擅自变更办学地点或增设教学点、自行设立分支办学机构异地办学的。

三. 违规举办与中小学入学挂钩的培训班,为中小学招生选拔生源组织考试或提供信息、推荐学生的。

四. 与中小学联合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测试活动,中小学采用校外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的。

五. 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 “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的。

六. 违规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进行授课的;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关于学生的。

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计划 第六篇

分为总结评估、前期研究、规划编制、报送发布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总结评估阶段(二零二零年九月底前完成)

一.全面开展自评。以机关各股室、直属各单位为主体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自评工作,对标对表精准掌握民政“十三五”规划确定的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重大工程实施数量、质量、效果等总体情况,总结梳理“十三五”期间民政发展情况和问题,对暂未完成的重要指标和任务集中攻克。

二.形成总结评估报告。在前期全面自评基础上,机关各股室、直属各单位形成本领域范围内“十三五”规划总结评估报告。总结评估报告主体内容包括:主要指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目标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下阶段如期完成规划任务进一步实施的举措,总结评估报告纸质版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送局“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科室:机关各股室、直属各单位

(二)前期研究阶段(二零二零年六-九月完成)

一.开展调查研究。机关各股室、直属各单位对本单位(股室)“十四五”时期事关民政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前瞻性、关键性、深层次以及桎梏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主动开展调查、进行深入调研,拟定发展思路,为“十四五”规划编制提供参考。

二.形成规划思路。机关各股室、直属各单位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明确“十四五”时期民政各项业务发展的主攻方向,研究提出“十四五”期间各领域发展工作思路、重大项目、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举措,提出具体目标任务、具体举措及实施路径。机关各股室、直属各单位“十四五”规划思路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送局“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形成“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基本架构和基本思路。

责任科室:机关各股室、直属各单位

(三)规划编制阶段(二零二零年一零月-一一月)

一.开展建言献策。结合民政工作实际,通过座谈会、意见函、在县内主流新闻媒体开设活动专栏等多种方式征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会公众“十四五”民政事业规划编制的意见建议。(一零月底前完成)

二.加强规划衔接。结合“十四五”时期民政领域重大工程和重点民生事项,做好“十四五”规划思路与市局规划、县总体发展纲要的衔接。(一零月底前完成)

三.编制规划草案。在规划框架结构和总体思路基础上,充分吸收社会公众合理的意见建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起草并完成“十四五”民政事业总体规划草案。(一一月中旬前完成)

责任科室:局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规划报审发布阶段(二零二零年一二月)。

一.征求意见。对完成的规划草案,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充分吸纳各方面建议,进行修改完善。(一一月底前完成)

二.开展咨询论证。组织专家、学者对修改完善后的“十四五”规划草案进行论证、评审,形成《规划》报审稿。(一一月底前完成)

三.规划报审发布。局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对论证修改后的《规划》报审稿报局党组扩大会审定,并上报县政府,通过县人民政府审议后发布。(一二月底前完成)

责任科室:局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计划 第七篇

一.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的原则。规划编制是科学预判形势,提出未来发展的方案,也是找准问题、解决问题的计划书。“十四五”规划的编制要坚持高标准、高质量,早谋划、早启动,要体现战略眼光,既要对未来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有科学研判,也要聚焦民政事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明确破解难题的途径和方法,做到既不在规划层面“抢跑”,也不为未来发展“留后患”,一个五年解决好一个五年的事。

二.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实际相衔接的原则。科学是规划的前提,落地是规划的关键。“十四五”规划要在配合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县发改局编制总体规划和相关重点专项规划的同时,组织研究一批关系未来发展的重点课题,也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突出与宜章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的原则,在“十三五”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十四五”规划的指标体系,突出指标的务实管用,突出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将人民群众所需、所盼与民政之应为、可为有机结合起来,确保规划可执行,确保规划落地见效。

三.坚持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相协调的原则。坚持“一盘棋”理念,在规划衔接上,既要体现战略眼光,争取将民政工作的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和重要政策纳入本地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中安排,实现规划编制上下、左右无缝对接,又要聚焦主责主业,把最底线的民生保障、最基本社会服务、最基础的社会治理和专项行政管理等民政职责,聚焦工作主要领域,既增强规划宏观性、战略性、指导性,又突出规划的针对性和约束力,明确具体工作举措,细化重大项目、重大政策、重大改革等内容,做到可操作、能落实、易评估。

四.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十四五”规划编制要突出改革创新,注重凝聚各方智慧,既要立足民政自身资源优势,发挥好政府部门编制规划的主导作用,又要跳出民政,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公众、专家学者、代表委员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充分运用社会力量与市场机制,有效整合优化多方资源,增强合力,形成“开放办民政、牵头办大事”的格局,使规划研究和编制成为宜章民政集民意、汇众智、促发展的重要手段。

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计划 第八篇

我院进一步加强了医疗安全警示教育及医疗质量管理由医务科护理部负责定期安排医疗护理质量及医疗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及时处理。此外,我院坚决杜绝无证上岗,全院所有有处分权及单独上班的医务人员均符合上岗条件,对不符合或未达到上岗资格人员采取换岗或执业医师指导下工作,同时加强业务学习提升我院的医护人员救治能力,配合有力的管理措施,我院从未发生大的医疗争议和事故。

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计划 第九篇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带头做好节约工作。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业务部门监管责任,抓好教育、学习、管理。公司两级机关领导干部要强化责任担当意识,积极带头厉行勤俭节约,把节约理念贯穿于食堂就餐、工作生活等各个方面,坚决制止铺张浪费行为。两级机关人员要积极投身于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中,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意识,自觉严格要求自己。

二是开展自检自查,做好专项治理工作。自x月xx日开始,各级党组织、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公司要求,从节用一滴水、节省一度电、节俭一张纸、节约一粒粮食做起,抓好综合提质增效,开展好自检自查工作。

三是完善管理制度,建立节约长效机制。各部门、各单位都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保证措施,发出倡议,签订保证书和责任书。要加大舆论宣传,党群相关部门要利用公司电子大屏幕、报纸、网站等媒体,大力宣扬“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在公司营造良好氛围。尤其是主管餐饮食堂的单位要督促本单位做好精细化管理,提前精准做好物资采购计划,每日做好就餐人数统计,按就餐人数做好订餐定量加工,按照食品卫生管理要求做好食材管理等,从源头上抓好对奢侈浪费的管控治理。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长效节约防控管理措施,做到人人知晓、人人行动、人人监督,让珍惜每一餐饭,节约每一粒粮,自觉践行“光盘行动”,自觉抵制“四风”陋习,切实防止“舌尖上的浪费”,变为节约节俭的新风尚。

“十四五”时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关键时期。编制好“十四五”规划,事关宜章经济社会未来五年发展,是一项抓当前、谋长远的系统工程。为做好我县“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计划 第一零篇

一月六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指出,惩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着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群众利益无小事,“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与会同志表示,将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把惩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长抓不懈。

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落实到基层

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损害的是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群众对党的信任。

“要通过责任追究,倒逼基层党委、纪委和有关职能部门把责任扛起来,落到实处。”中央纪委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书记于春生表示,要抓住“关键少数”,层层传导压力,推动“两个责任”在基层落地生根。

如何传导压力,进而推动县乡党委发挥关键作用、基层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中央纪委委员,贵州省委、省纪委书记宋璇涛认为,要继续用好问责、约谈、巡察等有效手段,抓牢主体责任的“牛鼻子”。

“通过集中约谈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当面交办重点问题线索,把责任落实到各级党委、纪委。”甘肃省委、省纪委书记刘昌林关于说,甘肃对万件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逐个筛选甄别、分类处置,分四批(次)向市州和县区纪委集中交办七五七件重点问题线索,进行跟踪督办、挂牌销号。

压实责任,巡察是利剑。甘肃开展灵活多样的专项巡察工作,不坐等线索上门,主动深入田间地头、农户家中、项目工地,多渠道发现问题线索,着力提高巡察覆盖率、问题发现率、问题整改率、问题线索处置问责率,通过上下联动、点面结合,推动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

快查严处扶贫领域突出问题

“难点在有的基层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虚化’、有的基层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弱化’、有的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软化’。”谈及当前惩治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重点和难点时,宋璇涛说,“重点,则在扶贫领域。”

打赢脱贫攻坚战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与会同志表示,要坚持以抓好党建促脱贫攻坚,快查严处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对敢在群众“救命钱”上动心眼、下黑手的绝不放过。

“要把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中之重。”江西省委、省纪委书记孙新阳表示,要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纪律,让党和政府的扶贫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以查处不正之风保障扶贫政策落实,以查处腐败问题保障扶贫资金安全。”刘昌林关于说,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落实,甘肃组织开展“两查两保”专项行动,深入查纠扶贫工作中落实政策不力,作风庸懒散慢,贪污侵占、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一零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宋璇涛认为,要在督促职能部门强化监管责任上再发力,继续督导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资金链条各环节的全覆盖监管,建好民生资金“防护墙”,同时在行业系统内部经常性开展自上而下自查自纠,消除监管盲区,防止“只管发钱不管监督、只管本级不管下级”的现象。

在基层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大家认为,治理“微腐败”,同样要在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上发力,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基层党员干部,让党员干部既勤政又廉政,激发党员干部担当精神。

贵州创新方式方法,在基层建成乡镇教育谈话室,推动预防提醒、询问示警、纠错诫勉、问责处分四类约谈向基层乡村延伸,把纪律挺在前面,使早抓常管成为常态。

宋璇涛认为,要积极探索实践“四种形态”,使广大基层党员干部切实增强纪律意识,积极改进作风,依法依规办事。

监督责任的“腰杆子”要挺得直,就要求纪检干部敢于担当,不断提升自身能力素质。

“基层纪检干部队伍担当意识要进一步增强,执纪监督水平要进一步提升。”与会同志表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深化“三转”,着力破解基层纪委不想、不敢、不会、不能监督的难题。面对歪风邪气敢于亮剑、坚决斗争,面对艰难险阻豁得出去、顶得上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计划 第一一篇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职能部门和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专项整治行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建立紧密的联系协作机制,多部门联动,统一指挥、协调行动,既要严格执法,又要讲究方法策略,防止出现因工作不细致、解释不到位、执法不规范引发重大不稳定因素。

(三)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各职能部门和村(社区)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把各项任务和目标分解细化到具体责任人。整治办将定期通报整治情况及上岗履职情况,对上岗和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按规定严肃处理或报请区政府处理。

(四)长效管理,巩固成果。各职能部门要研究制定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的长效机制,经常性开展联合执法、整合力量、加强巡查,做到常抓不懈,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和道路运输秩序。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二零一八〕三号)和省、市有关部署要求,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切实解决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计划 第一二篇

一、制度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制度火灾事故的应急预案,并制度演练。

三、事项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五、组织消防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七、建立健全医院消防档案,统一保管。

八、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障碍。

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计划 第一三篇

(一)依法行政,严厉打击。严厉打击无驾驶证、无号牌、无行驶证、未参加交强险上道路行驶及从事违法载人营运的三轮车辆;

对四屏镇域三轮车进行逐台清理,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不准上道路行驶;

依法强制报废非法拼装、改装的三轮车辆;

符合条件可以上道路行驶的三轮车,必须遵守限行、禁行路段、时段的相关规定。

(二)建章立制,长效管理。建立健全依法监管、综合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使三轮车扰乱道路交通秩序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广大群众知法守法和安全防护意识,有效遏制各类交通事故和违法行为发生,实现全镇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计划 第一四篇

(一)依法行政,严厉打击。严厉打击无驾驶证、无号牌、无行驶证、未参加交强险上道路行驶及从事违法载人营运的三轮车辆;对慈云镇域三轮车进行逐台清理,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不准上道路行驶;依法强制报废非法拼装、改装的三轮车辆;符合条件可以上道路行驶的三轮车,必须遵守限行、禁行路段、时段的相关规定。

(二)建章立制,长效管理。建立健全依法监管、综合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使三轮车扰乱道路交通秩序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广大群众知法守法和安全防护意识,有效遏制各类交通事故和违法行为发生,实现全镇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计划 第一五篇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职能部门和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专项整治行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建立紧密的联系协作机制,多部门联动,统一指挥、协调行动,既要严格执法,又要讲究方法策略,防止出现因工作不细致、解释不到位、执法不规范引发重大不稳定因素。

(三)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各职能部门和村(社区)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把各项任务和目标分解细化到具体责任人。整治办将定期通报整治情况及上岗履职情况,对上岗和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按规定严肃处理或报请区政府处理。

(四)长效管理,巩固成果。各职能部门要研究制定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的长效机制,经常性开展联合执法、整合力量、加强巡查,做到常抓不懈,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和道路运输秩序。

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计划 第一六篇

(一)全面排查(四月二零日—五月三一日)

成立由区教体、综治、民政、人社、市场监管、城管、公安、消防、房管及各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人组成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每所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竞赛组织、招生宣传等情况进行逐项调查,梳理汇总存在问题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中小学校对学生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登记。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面排查结果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分类建档,定期更新台账,确保时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有关信息,加强动态监管。

(二)分类治理(六月一日—一零月三一日)

根据全面普查情况,细化工作计划,排出时间节点,分类进行治理:

一. 对有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针对其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报请市教育局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二. 对无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按照“整改发证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分类治理。对具备办学条件的,报请市教育局补办审批手续,发放办学许可证;对基本符合办学要求、无重大安全隐患的,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期限,整改期满合格的,报请市教育局办理审批手续,发放办学许可证;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

三. 区教体局、人社局、市场_、民政局要共同召开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会议,传达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文件精神,要求各校外培训机构做出规范办学行为承诺并对社会进行公示;要建立校外培训机构合法办学、规范办学“白名单”,无证办学、非法办学“黑名单”,并通过新闻媒体及网络向社会公示。

四. 在治理工作中,要坚持依法行政和说服教育相结合,做好家长和学生工作,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总结验收(一一月一日—一一月三零日)

分类治理阶段结束后,领导小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验收,总结提炼治理经验,树立规范办学典型,研究长效管理机制,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日常监管制度、年检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验收报告报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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